事件經過
2002年8月底,我來到加拿大。10月,經朋友介紹去給省政府當翻譯。對像是黑龍江省幾十個在亞伯達大學參加管理培訓的從縣級到省級的中國官員。培訓項目包括在省政府各部門實習一個月時間,分為10月和11月兩期進行。我被分配到一個有六位中方官員的小組做翻譯。
大概在工作的第二天中午休息時,大慶市的一個副縣長跟我提起法輪功,並向我散布謊言,惡意攻擊師父和大法。當時我制止了他,並向他講真象,當他意識到我是法輪功學員時,他才不再說了。走過去跟一亞伯達省的政府官員散布謊言和仇恨。我又制止了他,並給同行的中方和加方官員講真象。另外,有一天中午休息時,我曾向兩位剛做完演講的亞伯達省政府官員講法輪功,並給他們一張真象報紙和營救家人的明信片,希望他們簽字支持。不料,他們把此事告訴了有關部門。我在當天下午被找去談話,找我談話的政府官員異常緊張,告訴我不能在工作時跟政府官員談論諸如法輪功之類的敏感話題,並說他們不願有國際事件發生。希望我知道他們的規定,因為第二期還要請我做翻譯。
在完成了第一期翻譯工作後,想到這些被謊言毒害,而又帶著這謊言去毒害別人的中國官員,還有那些不明真象、遭受壓力而極度恐慌的加方政府官員,我決定給加方官員寫封信,告訴他們關於法輪功的真象,迫害的真象等。信發出去一星期後,恰巧這位跟我談話的官員因郵件地址有問題,沒能收到我的email。當她知道我給其他官員發了信,卻沒給她發時,她在電話上非常氣憤,說我是故意在迴避她,說我沒有信守諾言。聽到這些,我感到了給政府官員講真象的難度。來加拿大後還沒碰到這麼難的情況,有些洩氣,也有些失望。可是還好,很快腦子裏出現了師父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師父說:「哪裏出現了問題,哪裏就是需要你們去講清真象、去救度。不要碰到困難了就繞開走。當看到給我們帶來了損失,看到我們證實法有障礙時,不要繞開走,要面對它去講清真象、去救度生命。這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是我們在救度生命。」
於是我決定再去找他們,帶著一些加拿大官方的褒獎材料,和一顆要使他們明白真象的心,我又去了她的辦公室。向這位曾經找過我談話的官員和另一位官員更深入的講真象。當他們知道我是出於對我信仰的保護而站出來講話時,立即表現出讚賞、同情、理解的態度。並知道我給他們寫信是在教育他們(educate them)。於是立即奔走相告,希望收到我的信的官員消除對我的誤會。在這個過程中,我也才知道,中方官員向加方官員投訴了我,並抱怨讓一個法輪功學員給他們當翻譯,使他們感到「不安全」。當我問及我是否繼續在第二期做翻譯時,這位官員立即去請示她的上司,可她得到的答案卻是否定的。
雖然心裏清楚不讓再做翻譯是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心裏不是滋味,但看到大部份官員都明白了真象,也就把這事擱一邊了。直到2003年9月,也就是此事件快一年的時候,一位西人同修把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告訴了她認識的律師,並且親自和亞省人權委員會的官員談了我的情況,受同修和人權官員的鼓勵,我向人權委員會遞交了投訴書,投訴亞省政府國際關係部因我的法輪功信仰中止我的工作是歧視。此舉旨在更深入廣泛的向政府官員講真象,使他們最終能站到正義的一邊。
投訴被拒,理由是我明確表明法輪功不是宗教。
在2002年9月12日,向人權委員會遞交了投訴書後,不到兩個星期的時間就收到人權委員會的回應。結果是投訴被拒,理由是根據「人權、居民和多元文化法案」(Human Rights, Citizenship and Multiculturalism Act),他們只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或被認為是宗教信仰的原因而遭受歧視的投訴。並引用我在信中講真象時說,法輪功不是宗教的這部份描述來支持他們的拒絕。不過在信的最後說:如果我有補充材料能證明,我是因為法輪功被當成宗教而遭歧視,並在10月份以前,也就是此事件過期之前,交給他們,案件有可能繼續進行。
接到此信後,我和同修商量,決定交補充材料,而不能被表面的拒絕信所嚇倒。從法理上我認識到法輪功確實不是宗教,但法輪功卻有信仰。信仰「真、善、忍」。但不等於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跟我們有同樣的認識。下筆之前,我希望得到同修的幫助,給弟子郵件組發了一封電子郵件, 希望能得大家的看法。結果是沒有一個回應。心裏感到有些孤單,但很快打消了抱怨的念頭,開始向內找,孤單使我看到了平時在別的同修有困難需要幫助時,自己的那種麻木、漠不關心和依賴。並沒有做到師父要求的: 「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我開始認真思考該怎樣寫這份補充材料。有了這顆心,從大法中修出的智慧就打開了。我在補充材料裏重申了我在亞省官員信裏對法輪功的解釋,指出黑龍江省也就是亞省的姐妹省,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迫害程度名列全中國第一。指出亞省政府不應該為了討好其的貿易夥伴,而放棄法律和正直。我因為是法輪功學員而遭歧視的。指出這樣做的後果實際上是在間接的幫助江澤民在侵害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作為人權官員現在正是他們行使責任的時候,以制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最後我希望人權官員拿出勇氣,告訴他們他們所作的決定意義重大。從長遠看,用正義、正直來交換貿易量的增加,決不會給加拿大帶來財富,也不是加拿大人所想要的,但卻能幫助制止在中國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寫這些補充材料的時候,我心裏充滿了慈悲,只想喚醒世人的善念、良知。
2003年10月,我收到人權委員會的信,告訴我投訴被接受。理由是:因宗教信仰工作被拒,並強調接受投書的原因是被認為是宗教信仰。現在看來,上一次被拒是因為真象還沒講清楚,補充材料不正是在講清真象嗎?真象講清了,控制世人的邪惡因素被清除了,世人的正念就出來了。
堅定正念,原則上決不妥協
在亞省外交部接到人權委員會發去的投訴後,他們先是要求延長兩星期再給答覆,後來又不承認他們行為有誤。案子進行到由人權委員會調解階段時,我思想上出現了干擾, 老讓我覺得再往前太難了,讓我感到不想給政府官員難堪。跟同修商量,大家從法理上認識,覺得應該更進一步的向政府官員講清真象,使他們認識到這樣做的嚴重後果。否則傳遞給中方政府官員的信息是亞省政府支持江政府迫害法輪功。希望能夠喚起他們的正念,糾正所犯的錯誤。於是,我向人權委員會的調解官員提出要見政府官員。得到答覆是政府官員不想跟我談話,原因是擔心他們所說的話將被用來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就這樣,要求面談未成,調解官員讓我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選擇有經濟賠償、書面道歉等。我經過思考,決定既要經濟賠償、也要書面道歉。同修也同意這樣做。
一星期後,人權委員會的調解官員回應說,政府只同意經濟賠償,不同意書面道歉,因為他們不認為他們有錯。我說經濟賠償並不是我主要關心的問題。書面道歉才是我想要的。目地是希望政府官員能真正糾正錯誤,吸取教訓,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人權委員會官員可能沒想到我這樣堅定,她說,你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解決方案,案件只好進入下一步調查,調查結果若對你不利,投訴將終結,到時你甚麼也得不到。她口氣裏有對我的關心,也有威脅。 她希望我再考慮一下,過幾天給她回電話。
我心裏只有一念,希望這些世人得救。我決不會為了錢而放棄救度世人的機會。儘管我很需要錢。
新的一個星期開始了,我正準備給人權委員會調解官員回電話時,卻接到她打給我的電話。也就是我在開始時講到的那個電話。她說她跟政府官員進行了數次交談,他們最後同意我的要求。也就是除了經濟賠償外,再作書面道歉。他告訴我做書面道歉須要部長過目此案, 我相信會有更多的政府官員因此而了解真象。我由衷的為這些政府官員的轉變而感到高興。
在整個講真象的過程中,深感:修在自己,功在師父。作為弟子,唯有堅定正念,才能做到助師世間行。最後引用《洪 吟(二)》中師父的詩與同修共勉: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發表於2004年加拿大法會,蒙特利爾)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17/50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