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我因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回來後被河北邢台任縣公安局非法關押20餘天並罰款800元左右。99年10月24日,我再次進京為法輪功上訪,在北京市游泳池甲一號的信訪局門口被二、三十名便衣阻擋住,他們像強盜一樣搶去了我的背包,一名男警察竟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從我的胸罩裏搶走了2200元錢。我衝出重圍後進入信訪局,當時信訪局的人員接待了我,我訴說完法輪功真象後,又向他反映剛才在信訪局門口被非法搶奪一事,沒想到信訪局的接待人員卻說:「那是他們(門口那些人)的事,信訪局不管。」隨後把我關到院子的一處角落裏,那裏已有20來名大法弟子被關押。後來邢台駐京辦事處來人把我帶到辦事處,在那兒,我看到有邢台沙河的四名大法弟子被一一搜身,身上帶的錢全被惡人搜走,共260元左右。
1999年10月27日,任縣公安局的惡警劉振國把我非法押送到任縣看守所,在所裏給我們三名大法弟子戴上了重重的腳鐐,不讓我們煉功,我們絕食抗議,絕食的第七天,看守所的惡所長李永軍罰我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在院子裏跑步2小時左右,不許停下來,後又罰我們跪牆根,給我們上繩酷刑折磨,多次被提審。任縣公安惡警賀海鐸竟邪惡地說:「××黨說你好,你再不好也是好;說你不好,你再好也是不好。讓你說不好,不讓你煉,你不說,那××黨有軍隊、有監獄、勞教所,不服壓也得把你們壓服,你們的命連個小螞蟻也不算。」後來市裏面來人,讓我保證只要說句不再上訪就放我,我堅決抵制。
1999年12月20日左右,我被非法勞教,送到石家莊女子勞教所第四大隊。
在石家莊女子勞教所,為了強迫大法弟子放棄修煉,那裏的惡警們對大法弟子進行更加滅絕人性、慘無人道的迫害。當時四大隊的惡警有:大隊長尚××、副大隊長付振愛、科長李維真、崖松、中隊長王煥芳、李振平、蘇培英、打手耿行軍等。為了達到它們的目的(逼大法弟子揭批、寫四書)不擇手段。付振愛指使女犯人毒打大法弟子,說打死了由她承擔,狠毒的女犯對大法弟子越狠,付振愛在全體大會上越表揚。女犯記一霞因迫害大法弟子而被勞教所減刑、獎勵。大法學員每天煉功學法就會遭到毒打,被揪頭髮、掐脖子、打耳光、擰身上的肉、腳踢、用濕毛巾捂口鼻不讓出氣、灌辣椒麵、吐的痰用紙包上塞進大法弟子口中、當眾扒下女大法學員的褲子進行侮辱等等手段來迫害我們。有一天早上7點我們因集體煉功而遭毒打,從早上一直到晚上10點,在這十四個小時中,不管它們多麼兇狠地毒打和灌辣椒水,我們背法的聲音十四小時沒有間斷。
不服從勞動改造的大法弟子被耿行軍、崖松這些惡人強迫站牆根、練隊,50歲的大法弟子也不例外,每天8小時正步走、跑步,其餘時間罰站,從早上6點半到晚上10點至12點,這些超極限的體罰和非人的折磨使我全身腫脹、臉部變形,被太陽烤得流膿水、腳腫得穿不上鞋子。
有一次,我被李振平叫到辦公室,七、八個隊長圍住毒打我,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它們又打,打完又問,我堅定地說:「煉、煉、煉,打死都煉。」它們就用一條細細的尼龍繩從我脖子繞到膀子前面,把我兩個胳膊分別捆住,再背到後背交叉,和頸部的繩連接用力上提,這時我的雙臂骨頭都像斷開一樣,痛得鑽心透骨,心跳加速,上不來氣,我默背《洪吟》中的「苦其心志」,一聲不吭。等把繩子解開後,又兇狠地上了第二次繩,這次比上次還狠,它們在我雙臂下又加了些東西,以此增加我的痛苦,我毫不畏懼,堅定不變。它們給我解下繩時,我已全身麻木,心裏知道自己還活著,它們大聲喊罵,叫我站起來,肢體好像不是我的一樣不聽使喚,惡警王煥芳用腳把我的胳膊踢到前面,它還是耷拉著。
一次耿行軍從練隊的隊伍裏把我叫到辦公室,手提警棍,壓在我的膀子上,叫我無條件服從勞動改造,我說:「我沒犯任何罪,關押我這本身就是錯,我若接受改造,等於對政府迫害法輪功的默認。」他說:「那就沒得說的,打、打、打。」
我被它狠狠毒打了十警棍後,又被強迫繼續練隊。
後來我們十八名大法弟子被秘密轉到五大隊,更殘酷的折磨開始了,由惡警李維真、耿行軍帶隊。我到了五大隊以後,仍然每天堅持學法煉功,惡警就對我毒打,上手銬,每天如此,不分白天和夜晚,我們大聲背經文,會多少背多少,它們用甚麼手段都阻擋不了我們,每個室裏關押著三名大法弟子,又由三個監控看管,各室大法弟子學法背經文連成一片,邪惡沒辦法了,最後惡警李維真發話,說以後學法它們不管了,沒幾天,我們又回到了四大隊,整整兩個月,那時真體會到了甚麼是度日如年。
後來勞教所弄來幾個邪悟的猶大,它們又是做報告,又是談體會,有的人被引向邪悟,我很痛心,多次幫助無效,由於這些人的邪悟,使我們的環境更加惡劣。但是不管在怎樣的迫害和折磨中,我對大法、對師父那顆堅定的心,誰也改變不了,我就是要堅定、堅定再堅定,堅修大法心不變。
2000年農曆12月左右,我的身體出現癱瘓症狀,四肢不靈,眼睛幾近失明,它們把我弄到醫院檢查,診斷為周圍神經萎縮,沒有了血壓和脈搏,心跳出奇地快,它們怕承擔責任,在農曆2000年12月29日,我被無條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