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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案進入最後關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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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6日】(明慧駐蒙特利爾記者鄭子炎報導)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手段抵制誹謗及煽動仇恨的訴訟之一──《華僑時報》案,將於本月23日至25日進行律師陳述之後,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做出判決。

* 《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的做法與江氏集團的相同

蒙特利爾法輪功學員楊卉表示:這個案子的性質非常重要。《華僑時報》受控的誹謗材料以及煽動仇恨的做法,與大陸官方喉舌媒體誣蔑法輪功及挑動不明真相的善良民眾仇恨一心想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從形式到手段,都是完全一樣的,甚至有些材料連標點符號和明顯謬誤都原樣照搬。在法庭上曝光這些鎮壓法輪功的謊言基礎,用實例揭露謊言掩蓋下發生的殘酷迫害,並公正審判,實際上是把江氏集團對大法進行迫害的罪惡昭示全世界。

* 律師稱本案庭證非常重要

本案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麥克爾.博格曼(Michael Bergman)先生告訴記者:在我所了解的法輪功學員起訴的訴訟案中,本案具有非常的重要性。因為法官通過聽取十幾個證人的證詞,知道了法輪功的美好,知道了中國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了解了原告受到的傷害,也聽取了被告對自己詳盡的辯護。

博格曼說:「有些人不相信中國對法輪功迫害如此殘酷,有些人甚至不相信迫害,那麼,加拿大法庭通過聽證後進行(很可能是有利於法輪功)的判決,就非常有意義,甚至中國當局要重新考慮在海外利用受控媒體攻擊法輪功的可行性。」

* 《華僑時報》煽動仇恨影響惡劣

博格曼表示:與此前法輪功學員成功起訴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罪不同,本案針對的是一家加拿大媒體;而《華僑時報》的讀者不限於當地華人,它有互聯網,它轉自中國的材料又被《人民日報》等大陸媒體引入中國。這樣做的結果是,可能有幾千萬甚至上億的中國人會說:看,這可是來自法制健全、言論自由的加拿大的報導,那裏說的法輪功和中國說的一樣;加拿大人則會因為信賴媒體而相信《華僑時報》的仇恨宣傳。所以,這種仇恨宣傳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是巨大的。

據加拿大各地法輪功學員表示,有些國內的親友看到報導說《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後,誤以為加拿大跟中國一樣反對法輪功,擔心學員的人身安全。

* 各界支持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

2001年12月10日魁北克高等法院頒布命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受控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在加拿大各界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加拿大國會議員羅伯.安德斯(Robert Anderson)還專門發表聲明,譴責《華僑時報》發表散布仇恨文章傷害法輪功,支持魁北克高等法院的這項判決。華人社區有人說,希望法輪功學員把案子做好,否則這種誹謗和仇恨宣傳也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在2003年11月庭證期間,有僑胞打電話,表示願意出庭作證支持法輪功。還有僑胞對學員說:《華僑時報》案,打在《華僑時報》身上,疼在江XX身上。很多僑胞已經清楚地看到,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不僅是抵制對法輪功的謊言和迫害,也是為了社會將來的美好。

* 背景情況

《華僑時報》2001年11月3日發表文章,用「人獸相交」、「吸血」等字眼捏造低劣謊言污衊法輪功;之後拒絕法輪功學員的交涉,並連續刊登數十篇誹謗法輪功的文章,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所用材料大部份與國內江氏集團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完全相同。

為此,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以誹謗及煽動仇恨的罪名將《華僑時報》訟至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

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開庭,法院隨即下達禁制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內容。

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在禁令期又出版12版特刊,由其社長親自撰文,號召社會簽名「聲討」法輪功,被再次以「藐視法庭罪」起訴。

《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的終審始於2003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27日完成了所有證人的庭證。「藐視法庭案」終審時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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