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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大學優秀畢業生當庭陳述修煉法輪功所受四大影響

——華僑時報誹謗案系列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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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0日】(明慧記者蒙特利爾報導)11月19日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誹謗案繼續終審。今日出庭作證的是原告證人、多倫多西人法輪功學員傑森.勞福特斯(JASON LOFTUS)和老華僑壽鶴平。兩名被告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和何×均未出席。傑森當庭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所受四大影響,包括「遇事先為他人著想」。

上午九時三十分,法輪功學員傑森.勞福特斯(JASON LOFTUS)出庭作證。傑森今年二十三歲,六月剛剛從多倫多大學畢業。傑森在證詞中,從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受益,談到華僑時報誹謗文章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又從2002年初,他和朋友在中國召開新聞發布會,揭露自焚偽案,談到因為在天安門廣場上向中國民眾的述說心聲「法輪大法好」而遭受的迫害。在大約兩個小時的陳述當中,傑森思路清晰、語言流暢。

被告律師在翻譯等細節和技術問題上對傑森的證詞加以反駁,被法官多次駁回。被告律師在提問中,再次舊調重談,在有無組織、斂財等中國官方習慣的誹謗宣傳上做文章。面對對方律師的提問,傑森基於對大法的理解和修煉體悟,沉著應對。在事實和道理面前,對方律師無力反駁。

* 修煉法輪功所受四大影響

在談到法輪功修煉時,傑森說,「我和雙胞胎姐妹在芭瑞(Barrie)的健康展覽會上認識法輪功,並開始學習法輪大法。因為真善忍的法理教我做好人,對我的影響很深刻。」

法輪功修煉對傑森的影響來自四個不同的方面:傑森說,「首先法輪大法教我要做個好人,不追求名利。所以,我盡力地做好,而不再在意追求成績。」在大法中修煉,使傑森更能集中精力,快速學會重要的知識,獲得優異的成績。他在數學和物理兩門課程中雙雙奪冠。在多倫多大學,傑森獲得了兩項獎學金,畢業時,三個公司希望錄用他。通過修煉法輪功,傑森學習和工作的能力都提高了。

第二點是身體上的改變。修煉前,傑森的身體很不好,一年中休病假五十多天。甚麼辦法也不起作用。修煉法輪大法後,傑森不再生病。他的妹妹也是這樣。後來,他媽媽看到兄妹倆的變化,也開始修煉法輪功了。

第三是家庭生活的變化。修煉之前,做為十幾歲的年輕人,傑森和妹妹在家裏總是衝突不斷,也經常和父母親爭執。修煉之後,他們兄妹在家裏找活幹。他媽媽看到後,很震驚,隨後也修煉了。現在已經修煉4年了。

談到第四個方面的變化,傑森說,「這個不像在家庭和學校的生活中的變化那樣可以看到、觸及到,但是心靈和精神方面的改變是最有力的,觸動我的一生。我不再追名逐利,費盡心機的衡量道德,做一個好人超越了一切。無法形容在修煉過程中的身心受益和內心的平和。遇事先為他人著想。」

* 華僑時報的文章前所未有的邪惡

在原告律師問他讀到華僑時報文章的感受時,傑森說,「當我讀到這些文章時,我感到在加拿大,我正遭受著迫害。我感到這些文章比以往我看到的誹謗文章更加邪惡。」

傑森稱,2001年11月3日的文章,何某自稱法輪功學員,用下流、惡毒的語言,假裝好像在描述發生在法輪功學員內部的事,並重複國內造謠誹謗。但是傑森稱2002年2月2日的文章最為惡毒,該文以尋求「正義」為名,煽動仇恨,目的是要在華人社區根除法輪功。傑森舉例說,在希特勒對猶太人大屠殺之前,曾誹謗猶太人吃嬰兒,吃基督徒的嬰兒。華僑時報的這些誹謗文章令傑森感到寒徹骨髓──迫害可能會發生在加拿大。

傑森並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統計文件。文件記錄了誹謗文章中出現的諸如「自殺」、「自焚」、「謀殺」、「邪教」、「殘害」、「公敵」等字眼出現的頻率和次數等數據。

* 「自焚是騙局」

在證詞中,傑森說,2002年2月9日,他和美國同修李偉.布萊迪(LEVI BROWDE)來到中國。在北京召開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向國際媒體講述「自焚」真相。當時,三家媒體(美聯社、BBC等)的五名記者應邀趕到,傑森為他們播放了中央電視台自己錄製的「天安門自焚」錄像。從放慢的鏡頭中,可以看到劉春玲被現場的一名警察用重物擊中頭部倒地。《華盛頓郵報》記者在開封實地調察後稱,當地居民從沒見過劉煉過法輪功。王進東自稱修煉法輪功五年,但盤腿的姿勢並不是雙盤,而像中國軍人的坐姿。

傑森說,「在2001年1月23日自焚發生之前,中國百姓雖然受到宣傳的影響,但對法輪功並沒產生強烈的仇恨,對中國當局採取的打壓行為也很質疑。」傑森從互聯網上看到文章,「自焚」發生後,憤怒的中國人成幫結夥的衝入法輪功學員的家,他們感到法輪功學員很危險。

* 中國的罪犯待遇與加拿大的鮮花相迎

另一個讓傑森產生去中國念頭的報導是關於陳子秀的。獲得普利徹獎的這篇報導,描述了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因不放棄信仰,被當地官員毒打、折磨致死。

傑森認為中國人民有權利也應該知道這些。

新聞發布會後接下來的一天,傑森和李偉在天安門廣場向中國人民展示了兩面橫幅:「法輪大法好」和「自焚是騙局」。幾秒鐘內,警察蜂擁而上,據後來BBC記者稱警察人數七至十人。之後,傑森和李偉被帶到天安門分局,一名警察抓住傑森的胳膊,使勁即將其擰到背後。傑森要求和家人及加拿大駐中國使館取得聯繫。警察沒有理會並對傑森說,「這是在中國。」好像中國就理應不講法律似的。

在被轉移到另一個拘留地點之前,傑森在離天安門廣場不遠的地方,用中文向許多在場的中國人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傑森的行為遭到了警察的暴力制止。傑森說,「許多中國人知道了法輪功正遭受迫害,法輪大法好。雖然我承受了一些,我認為也是值得的。」在被非法拘禁的四十七小時中,傑森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傑森在證詞中說,與在中國如同罪犯般的待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加拿大,迎接我的是家人和數百名朋友、鮮花、橫幅和媒體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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