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庭的原告有來自多倫多、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的約200名法輪功學員及15名證人,被告只有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到庭,另一被告何兵並未露面。
200名法輪功學員原告走進法庭 | 原告方律師麥克爾-伯格曼 |
原告方律師麥克爾-伯格曼(Mickle Bergman)在法庭陳述中說:「這是一個重要案例,也是一個特別案例,因為它將檢驗我們能否在這個多元文化的國家裏寬容和尊重自己的公民。」
伯格曼(Mickle Bergman)還說:「他們是煽動仇恨的受害人,他們被打上顛覆、邪惡的標籤,成了一群被註明需要遠離、不能做鄰居的人群,以此引發社會對他們的恐懼。後果是,我們的社會將因此而團結在一起進行自衛,嚴防與他們接觸。站在您面前的這些原告,他們是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受害人,他們不僅僅被剝奪了精神信仰的權利,那些在中國勇敢堅持自己信仰的人現在正面臨著肉體上被消滅的迫害。」
伯格曼還在法庭上陳述了本案牽涉的兩大問題:在加拿大和魁北克社會如何確定對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界線問題,以及針對誹謗和製造仇恨立法的問題;介紹了將有15位到16位證人將按照姓名順序或事件順序出庭作證。
從明天開始,法官將聽取專家證人和其他原告證人的證詞。目前還不清楚被告方是否將有證人出庭作證。
本案是因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以整版篇幅刊登的一篇女特務何兵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名義寫的誹謗及煽動仇恨法輪大法創始人、法輪大法和大法修煉者的文章引起的。文章中所用文字污穢、邪惡至極。大法弟子努力接觸《華僑時報》,擬要求其不再繼續刊登類似文章、道歉及消除影響,但《華僑時報》拒絕接觸,將大法弟子的善行誣蔑為威脅,並毫不理會大法弟子的代表律師連續發出的三封律師信。在此情況下,2001年12月7日,法輪功學員向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起訴何兵、《華僑時報》及其社長周錦興「誹謗及煽動仇恨」,要求法庭禁止《華僑時報》和何兵發表類似誣蔑法輪功的文章。法庭第一次開庭後,下達了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的誣蔑法輪功的文章,禁止何兵發表或者散布任何關於法輪功的材料。2002年10月法庭根據雙方律師調查案情的情況,安排《華僑時報》被控「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於2003年11月10日至25日進行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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