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江澤民一夥開始誣蔑迫害法輪功。街道、派出所三天兩頭去我家裏搜書,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攪得無法正常生活。我想大法這麼好,為甚麼不讓我煉呢?我一身病都好了,做事先為別人著想,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有甚麼不好呀?社會還怕好人多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於是我於2001年1月去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結果走到中途被當地惡警抓回來,關了兩個月,罰款三仟元,至今未給。
2002年3月我和妹妹因向世人揭露江氏栽贓陷害大法的謊言,被非法勞教2年。
在圖牧吉勞教所裏,惡警逼我轉化,逼我喊詆毀大法的口號,逼我和大法決裂,還逼我罵師父。我抵制這種無理迫害,並絕食抗議。惡警周國玲找來打手把我打得滿嘴吐血,臉都變形了。惡警周國玲、尹桂娟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陳金紅、許東平和李小秋放棄信仰,把許東平吊了一天,用電棍把陳金紅打得滿臉是血,把李小秋打成了精神病。
這就是江氏所謂的人權最好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