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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八個月的中國牢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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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15日】2001年5月14日,我因為把法輪功真相傳單放在一家人的門前而被警察非法逮捕。當時我和我的小兒子住在廣東省的深圳市。由於我,警察審訊了我的兒子還抄了他的家。在江統治下的的中國,警察毆打法輪大法修煉者還會受到獎賞。當那個警察審訊我時另一個警察突然粗暴地掐住我的脖子。後來我才知道,他曾以暗示的手法向我的兒子索取賄賂,但我兒子沒有領會,他於是就拿我撒氣。

在江統治下的的中國,警察們非法逮捕法輪功修煉者從不遵循任何法律程序。這個警察宣稱我犯了「阻礙法律實施罪」,並把我非法送到深圳莆田地區拘留所。由於江的法律並不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儘管法律上明文規定拘留不能超過15天,我卻被非法拘留了長達兩個半月之久。

在拘留所裏,30個人擠在一個40平米的拘留室裏,廁所就在室內。夜晚我們只能擠在一起側身而睡,連翻身都不可能。窗戶沒有玻璃,只有窗框。因為是夏天,室內全是蚊蟲。遇到下雨天,室內更濕,衣服也全部濕透。在這惡劣的環境中,許多人病倒了,但他們都很驚訝,法輪功學員都能夠安然無恙。

每當看守懷疑誰煉功或讀大法書籍時,他們就毒打她,並長期給她戴上鎖鏈。更有甚者,他們還強迫所有拘留者在一週內只能吃白飯,不許吃菜,以作懲罰。由於大部份在押者都是殺人嫌犯、盜竊嫌犯或販毒嫌犯,警察們還用減少飯量的做法來迫使其它在押犯仇視、虐待法輪功修煉者。

在這兩個半月裏,作為對大法修煉者的懲罰,我被強迫值夜班,打掃廁所,清理地板,無論颳風下雨,還要每天做15小時的重體力活。我的手指都磨起了泡,最後流膿、結痂。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只是把真相傳單送給他人以期告訴他們真相。我明白我不能接受這些非法的拘留和虐待於是開始絕食。絕食之後的那段記憶實在不堪回首。4個男警把我按倒,並將粗橡皮管強行插入我的鼻孔進行灌食。他們並不是在真正灌食,而是在折磨我。我的身體由於疼痛而痙攣不停。這樣的灌食發生了好幾次。

經過兩個半月的洗腦,虐待和折磨,警察們知道這些都不能動搖我的信念。在沒有遵守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我被送到廣東三水女子勞教所。警察告訴我的兒子說我被判刑勞教是因為我不寫「悔過書」──即污衊法輪功並保證不再修煉的信。

在三水女子勞教所裏,除去重體力勞動外,我被全天監控,不能和別人談話,隨時都會被搜身和恐嚇。我的精神一直處在高度緊張中。他們還強迫我每天看詆毀大法的電視宣傳,讀或聽各種對大法的惡毒攻擊。這些這種高強度洗腦和精神折磨的手段遠比重體力勞動更殘酷。

經過數月的洗腦、體罰和虐待,我最終能有機會來到這片自由的國土。我現在和我的大兒子一起生活。我可以在芝加哥的聯邦廣場或其它地方自由地修煉法輪功了。

今天我們慶祝法輪大法日──一個對我尤其珍貴的日子。我知道大法是多麼好,知道江××迫害大法的邪惡,我還記得幾十萬修煉者仍在中國的勞教所裏受折磨。今天我看到對面的聯邦法院大廈,正是在這裏江的邪惡罪行被起訴。江必須為他它的一切所作所為負責,這場迫害必須停止。

(這是作者在2003年5月9日美國中部2003年法輪大法日慶祝盛典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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