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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年來遭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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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11日】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訪未果,回來後當天晚上五、六個人闖入我家,把我帶到縣公安局政保科連夜審訊,由於當時覺得煉功人應講實話,他們問甚麼就如實回答,不符合他們要求的,他們就再三逼迫我按他們要求的說,連著兩天兩夜,教育局、單位來人輪番勸說,再加上親友孩子親情打動,他們可謂使絕了招數,最後弄得我頭昏腦脹,渾身無力,精神幾近崩潰,被迫寫下了不修煉的保證,當時自己放聲大哭,覺得背叛了師父。就是這樣,他們還不放過我,答應先回教育局繼續教育(實際就是軟禁),逼我寫悔過書,我不寫,內心十分矛盾,三、四天後省裏來人點名要見我,他們認為我頑固不化,列為縣重點人物,把我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由於學法不深,被當時鋪天蓋地的邪惡宣傳搞昏了頭,不知怎樣做才對,被迫寫下了悔過書,八天後將我放回家中,過了些日子在縣教育局舉行揭批大會(因教育部門還有許多煉功的),我被列為頭號人物,縣電視台進行了採訪,那是我修煉以來最恥辱的一天。

2000年春天,偶然的機會看到了明慧網的材料,才知自己走錯了路,放聲痛哭,覺得愧對師尊的慈悲苦度,得知無數的同修為了證實大法,紛紛進京上訪,有的遭受酷刑折磨,而自己卻在幹甚麼?於是我於同年四月去北京證實大法,未能達到目的,回來後被縣公安局帶去審問,由於惡警沒有把柄最後不了了之。單位讓我停薪停職檢查,並讓我交納去北京接我所需的費用兩千多元。我不交,就逼迫我辭職,我寫了辭職報告後交給單位領導,她們看這招不靈,就換了一副面孔,一週後我就上班了。

上班後教育局不斷騷擾我,繼續逼迫我寫保證,由於當時沒有從法上認識,氣憤至極,跟他們翻了臉,再次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做的事,用狡猾的心想矇騙過關,違心的寫了一個他們也認為不太滿意的保證,但這事就沒再追究。以後每到敏感日期,就勸我不要上北京,保證哪也不去。

2001年7月13日,我正在單位上班,突然教育局來人又要我寫保證,不寫到局裏去一趟,局領導找你談話。他們問我保證了嗎?我說「保證不了。」於7月16日晚縣公安局刑警隊五、六個人突然闖入我家,用手銬把我非法綁架到縣公安局(沒穿鞋,只穿一件睡衣),在車上惡警強行掐住我的後脖梗,使我頭不能轉動,到局後我不下車強行把我拖下車,刑警隊隊長一手拽著我的頭髮,一手拖者我上了樓(當時不知是幾樓),連夜審問,我不配合他們。惡警沒有任何手續將我投入縣看守所。為了抗議非法迫害,我絕食絕水,到第九天年我呼吸困難,惡警怕承擔責任,將我放回家中。單位讓我停薪停職檢查,為了真、善、忍信仰我拒不寫保證,一直在家呆著。後因單位工作需要重又回去上班,但只按臨時工待遇,這期間教育局也不斷騷擾。

為了自己的一句真心話,2003年2月6日,我再次去北京證實大法,實現了自己的願望。當場被惡警抓到,用警車送到天安門地區分局,到了那裏不由分說就讓我照相,我不照,兩個惡警一腳把我踹倒在地,拳打腳踢、腳碾,頭上立刻起了雞蛋大的包,渾身火辣辣的疼,打得我躺在地上不能動彈,強行照了相, 把我又拖進另一個小屋繼續審問,我不報姓名、地址,就讓一個協勤按住我的雙手趴在桌子上,一惡警拎起警棍狠狠地朝屁股上打,打人兇手叫王金龍。當時我疼痛難忍,只得報出姓名、地址,他們污言穢語不斷,諷刺挖苦,隨後進來一個女警讓我脫光衣服搜身,然後把我關在對門一個屋子的大鐵籠子裏,裏面關了好多人,男男女女,地上都是尿,氣味難聞,骯髒不堪。大約到晚上9點半多,當地公安局來人把我接回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第二天感覺渾身疼痛,頭不敢沾枕頭,屁股不敢沾地,只得側臥,為了抗議非法迫害,我又一次絕食絕水,在同監室的犯人扶我上廁所時才發現整個屁股呈深紫色。再看身上是青一塊紫一塊,渾身是傷。到第六天吃完晚飯後他們讓同監室的人摸我的脈,摸不著,獄醫來量血壓一連三次都量不著,他們這才慌了神,把我趕緊送滄縣醫院搶救,當天晚上,怕我逃跑,把腳鐐給我戴上銬在床上,第二天上午以「取保候審」名義把我放回家中。這一次單位、局、縣委領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牽連。

過了十幾天,也就是兩會前夕,單位、公安局又來騷擾,為了不讓他們進一步迫害,我只得流離失所在外,現已回到家中。在這將近4年的時間裏,親朋好友遭受了莫大的痛苦,我的家人精神因此而幾近崩潰,經濟上遭受巨大損失,我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但現在由於江氏邪惡集團的無端迫害,幾次面臨支離破碎,而更讓人痛心的是還要遭受家人的指責,這雙重痛苦如果不是修大法,我是無論如何也承受不了的,是大法給了我新生。在修煉的這條路上自己走過彎路,現在嚴正聲明自迫害以來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走正自己剩下的路直至法正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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