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以我受迫害的經歷控訴江犯及其同伙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3月18日】1999年7月21日,大法被誣蔑,我和丈夫在省政府門前請願,被強行抓捕到一大體育場曝曬一日。

2000年2月26日我和丈夫去北京和平上訪,3月3日在廣場靜坐幾秒鐘後被強行帶至廣場公安分局。進門前被一女警打耳光後用力推搡進專門關押大法弟子的鐵籠中。後來被送到我市駐京辦事處,身上僅有的幾十元被搜走。又被帶到總局駐京辦事處非法銬押5天,不讓穿外衣,丈夫身上的幾枚硬幣也被拿走。當時是總局公安處緝毒科不法之徒負責此事。

局長向我婆家勒索1萬4千元(後來部份要回),他們幾人路費都算在我家人身上才同意接我們回看守所。我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8天,惡警揚言我們如果不寫「悔過書」就送去勞教。我的親人雖然知道大法給我們帶來的好處,我們也沒有錯,但她們害怕會失去自己心愛的兒女,哭著勸我們違心「悔過」。我婆婆有嚴重的心臟病,當她跪著求丈夫時,我丈夫哭得差點昏迷過去。江XX給我家人造成多大傷害啊!這種情況下我們違心寫了「保證不再上訪」。在此期間,單位公安處長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到我單位的宿舍非法搜查我的私人物品,將我的衣物扔得滿床都是,也沒翻到甚麼。我回單位後,被非法扣發了兩個月獎金。

2000年10月1日,我主動向單位提出辭職。因我給領導的信中講大法真相,總廠書記、公司副書記和公安處長強迫我寫保證不煉功,否則就送公安局。我婆婆被他們嚇得直哆嗦。這次我沒有配合他們,直到晚上他們才放我回家。

2001年元旦前單位通知已經辭職的我必須回單位上班(說是市裏的規定,法輪功修煉者即使辭職,原單位也要負責看管三年),打掃辦公室。幾天後我又被軟禁在單位經警室7天,吃睡在裏面。不許與外界聯繫包括我丈夫。後來經我絕食抗議後,元旦的早晨,單位才讓我回家。春節前的一個週末,因我不向單位保證不上訪,又被單位公安處、經警輪班跟蹤兩天。在江XX的株連政策下,我若進京上訪(2000年上訪未上報)全廠一千多人多年爭得的榮譽都受影響,主要領導受處分,這也正是我先前主動辭職的原因。但若任其邪惡無度的對上億善良百姓肆意迫害,人間正義何在?公理何存?

2001年9月9日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8名警察在無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到我家非法抄家。他們把我家翻個底朝上沒找到大法書就搶走電腦、空白錄像帶、學習軟件、電話號碼本等物。當時我懷孕兩個多月,他們在我面前打我丈夫。我倆被強行帶到東郊派出所。第二天下午他們說我丈夫從二樓跳下走了,我又被銬在派出所木凳上5天,他們向我父母勒索一千元錢才讓我回家,至今未要回。

我丈夫不在身邊,我自己在醫院生了孩子,然後帶孩子靠上班給的一點工錢維持生活。可迫害還沒有結束。分局政保大隊隊長又到我姨婆家、婆婆家、大伯哥家追查我丈夫下落。2003年1月25日我在給孩子餵奶時間我又被從單位帶到分局接受副局長和政保大隊長的盤問。春節前後他們倆還兩次到我父母家騷擾,使我娘家也不得安寧。

2003年1月26日市委宣傳部長拿兩箱水果到我單位說是「關心」我,同時追問我丈夫的情況。當時有人要錄像,被我嚴辭制止,她們也同意不錄了。而年後市電視台新聞卻又播出對我偷拍的錄像。難道他們的兩箱水果就能彌補他們給我和親人帶來的痛苦?將我的偷拍錄像在電視上播出是否考慮過如此侵犯我的名譽權和肖像權會給我的心靈帶來多大的創傷呢?有人向我透露「市裏一直監視你呢」。我知道當地政府人員和公安也是有壓力的,上京有指標,抓人有名額。可是人畢竟不是機器,不能為了一點眼前利益就善惡不分助紂為虐呀,要知道二戰結束後納粹法西斯獨裁的追隨者誰也逃不脫國際法庭的審判,就是在中國曆次運動結束後被利用的「工具」和「機器」所做的壞事也要首先得到清算!

我和我的親人們都盼望早日將首惡江XX和「610」邪惡組織繩之以法。我的一家人只因堅信「真善忍」而妻離子散。江XX的獨裁暴虐,給我們身心造成嚴重摧殘,給我的親人帶來莫大痛苦,給全國人民帶來巨大的損失和傷害!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堅信首惡江XX逃不脫正義的審判!

後記:我開始由於有種種顧慮和怕心遲遲未動筆寫下被迫害的經歷,只寫了修煉過程心得。經學法提高心性後,我覺得執著心放棄了,寫下此文,而且越寫越輕鬆。師父說:「忍中有捨,而捨盡方為無漏之更高法理。」(《精進要旨--圓容》)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