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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載魔難志不渝──湖北紅安大法弟子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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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7日】我今年45歲,1997年我學大法以來,身心變化很大 ,過去我身體一直不好,身患腰椎盤突出、骨質增生、胃病等多種疾病,在多方面醫治不效,學練其他氣功不管用後,學大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所有的病症神奇般的全部消失,扔掉了多年的藥罐子。在學法中我知道了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走上了真正的修煉之路,身體在淨化,心性在提高,道德在昇華。然而自1999年720後,只因我堅持修煉這麼好的功法,我被非法關押、勞教、抄家、被停工作、工資。從此再沒有安寧的日子。下面是我三年多來受迫害的經歷。

兩次上訪被非法關押迫害

1999年7月20日晚,我縣4名法輪功學員無故被公安抓走,7月21日我和妻子一同去省城上訪遭關押。22日又被本地公安強行押回。我妻子被公安罰款100元,另交20元的車費,其他上訪的學員也被無理罰款。我和另一同修張治華被行政拘留15天,被劫持到採石場做苦力,每天15小時以上的強體力勞動,在刑事犯的監視下經常遭棍棒毆打。拘留所所長趙基偉叫刑事犯將我和張治華拖到籃球場水泥地高溫曝曬一中午,我尾椎骨處被拖掉一塊肉。趙還用力抓我的頭髮,將張治華打倒在地用腳猛踢。我們同被強迫各交伙食費330元,並各種罰款100元。

第二次上訪是1999年9月5日,我夫妻倆和數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9月8日被洋橋派出所在附近住地非法抓捕,當時被抓學員有近60人。在派出所我們背頌師父經文,惡警大聲臭罵用腳狠踢多位大法學員,並手抓我頭髮叫罵,並連夜逐個隔離非法審訊,打耳光、腳踢、罰下蹲,我們拒不配合惡人,不說姓名、地址。第二天警察將我們押到昌平收容所,搜身洗劫,每天每人只給一個窩頭。在被關押的大法學員中有父親懷抱2歲女兒在獄中,幾天未吃未喝,警察不理不睬,見有人煉功就毆打。9月12日我本地公安徐盛等人帶著兩大法學員的家屬和我單位一幹部到此將我們逐個辨認。收容所一惡警當著他們面用腳狠蹬我的胸部。我們被押回本地拘留所強制辦洗腦班(交費用400元)。我們集體絕食抗議,他們還要我們去採石場幹活。17號晚國安科科長盧早林要我們在刑事拘留書上簽字,我們拒簽,盧說不簽不影響拘留,這樣我和楊才銀、張治華被押送一看守所,其他十多位學員也隨後被分開由各單位派人在旅社看管軟禁。我妻子因無工作單位也被我單位帶去非法隔離軟禁近1個月才放回家。我被押到看守所當天晚上就遭到毒打,四、五人輪流打前胸、打後背、打眼睛、罰面壁,打了一個多小時,身上青一塊、黑一塊,他們還要我念攻擊漫罵師父的文章,我堅決不從。第二天早晨接著繼續毒打,當晚我聽到隔壁號張治華遭到近二小時的毒打。(事後他們告知這是惡警安排指使的。)在絕食的八天中惡警還指使其他在押人員對我強行灌食,用手掐脖子,捂鼻子、捏兩腮、打胸前。看守所還使用安全床(老虎凳,刑法規定已禁用)由四、五個惡警將我搬倒在地,將腳按住,用鐵鏈捆上,然後用腳死死踩在鐵鏈上進行鼻飼。直接迫害我的惡警是看守所指導員董方楚,副所長徐緒永、車瑞華、彭濤、肖二毛(勞動犯,長的五大三粗,刑滿後被看守所留下成為職業打手,用鐵鏈捆我手、踩鐵鏈的就是他。)

只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取消戶口、沒收住房

在看守所關押的幾個月中,無論怎麼迫害都改變不了我對大法、對師父的堅信。一天在看守所會議室裏坐著許多人,我妻子也被叫來了,有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和我單位幹部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安局長逼我承認錯誤,說大法、師父是錯的,都被我反駁,他們都記錄著,後又叫我妻子表態,我妻子說:「做好人有甚麼錯。」公安國安科盧早林惱羞成怒地說:「繼續關押。」下午單位幾位領導又來看守所要我在一份對我處理決定的文件上簽字,被我拒簽。其內容是:1、開除黨籍;2、開除工作籍;3、取消城鎮戶口;4、沒收住房(一個星期要搬出單位院內)。11月份我和楊才銀分別被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判勞教二年和二年半。

在黃石勞教所經歷的迫害

1999年12月3日,不法警察將我們和楊才銀與其他刑事犯兩個人共一個手銬押送到黃石勞教所二大隊。在那裏我們完全失去了人身權利,白天從早到晚罰站,我們被放在嚴管組,連續幾天不讓睡覺、大小便受嚴格限制,不准與任何人接觸,不准與任何人說話,不准與家人通信,打電話。管教動輒伸手就打。冰天雪地裏我們被隨時扒光衣服拉出去用冰水沖身。兩個勞教人員長期24小時包夾嚴密監管,而且每天記錄著我們每時每刻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惡警還專門在號裏配裝監控器監控不准煉功。我和楊才銀身體浮腫、渾身長滿疥瘡,每天不能很好休息,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煎熬。該隊主任魯海濱強制我們每星期寫「思想彙報」。這裏是所謂的「文明大隊」,教人說假話,發霉的米飯不讓人吃飽,長年不吃油,還嚴厲叮囑對上面經常來參觀人員要說伙食如何好。

三個月後,我被送到一大隊採石場,在這裏管教對我實行變相迫害,每天要我看、讀誣蔑大法的書籍、寫心得,我不配合,開始煉功,就關我禁閉,我仍舊堅定不屈。2000年5月份他們就把我調到一個環境最惡劣的三大隊,在去的路上三大隊主任恐嚇說:「我們那裏不准煉功,甚麼樣的人到那裏都被整下來了。」到那裏後,他們把我嚴格限制起來,綁架我到工地幹活。晚上我煉功,值班人員用煙頭燙我手並把我從床上猛拽下來,褲子膝蓋處被摔破。三大隊長李XX和主任走過來用拳打腳踢,我仍盤腿未動。後又叫兩人將我從地上架起放在一間空房用手銬將我背銬在一鐵床腳上,由一名勞教人員看守著我,並將我褲子脫下侮辱,打耳光。一直到第二天早晨我要上廁所時才鬆開手銬。我絕食抗議迫害,他們指使勞教人員將我按在地上用筷子、用鐵勺撬開嘴,用力捏兩腮、打胸部強行灌食。絕食5天後,該隊主任說把我調到一個「好地方」,其實還是我呆過的二大隊。

在二大隊我繼續遭受嚴重迫害。來到這裏時,這裏的幹警顯出前所未有的「熱情」,一口一聲「老朋友」來了。勞教所的盧姓所長也在這裏,他要我吃飯。我提出要求:一要學法,二要煉功,他表面都答應,可是當我妻子來探視時他們卻搜查隨身物品,大法書籍也被收繳。煉功沒幾天他們對我進行了新的迫害。他們挑選七八個壯實的勞教人員(許諾說如把我整下來,給他們減期1──3個月)對我包夾,不讓坐,不讓睡,不讓閉眼,一閉眼就把準備好的風精油、清涼油往眼裏擦,辣得我大聲喊叫。但我一直不妥協,另一位同修熊國倫也是遭此迫害。我們不配合上早操,他們就把我們拉出去在地下拖,不配合點名,不報數,不答「到」,他們只好將我們放在最後一排坐著。一位叫陳志猛的同志被罰站在烈日下曝曬,我向管教提出抗議。惡警萬仕和將我拉入食堂毒打,在我臉上左右開弓,打了上十下,打得我口中出血,但該大隊隊長董正剛知道也不阻止,還常體罰打罵大法學員。萬仕和還在會上叫囂:「你還要甚麼人權,這裏沒有人權,老子的拳頭就是人權。」對絕食抗議的大法學員,他們採用強制灌食的方法有:專用鐵製開口器(撬壞牙不管),叫勞教人員野蠻灌食;到醫院強制灌食的所有費用要算到我們身上,還說是「人道主義」。他們還不讓親人探視接見。當我與他們講理時,二大隊教導員陳新林說:「我講的話就是法律!」陳還指使勞教人員每天對著我大聲念攻擊誹謗大法的文章,強行對我洗腦,趁我睡覺時將我口袋中的經文、《洪吟》搜走。他還指使勞教人員作偽證,說我違犯勞教紀律,給我整材料在會上宣布給加期三個月(此陰謀未得逞)。2000年9月底,我們被轉入沙洋勞教所三大隊,我被吸毒人員監控,煉功遭毆打,強制下大田幹活,被我抵制。由於長期洗腦,未學法,被小丑特務鑽了空子,此後我走過一段令人痛心的彎路,給大法帶來損失。清醒後,我已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重新走入正法之路。

再次被第一看守所關押

2001年7月19日我因張貼證實大法的標語時,被惡人跟蹤,被公安攔截,其中一名惡警將我打在地上,將我挾持到110室,搜身打耳光,但未從身上搜到任何東西。隨後國安科盧早林將我押到一派出所,馬上公安局惡警叫單位門衛騙開我家門進行非法抄家,抄走大法資料,遭我妻嚴厲斥責。兩天後不法警察還不甘心,國安科長盧早林利用搜去我身上的鑰匙,在我家無人的情況下,強制進行了第二次非法抄家,並抄去電話通訊錄。當晚12點我由一派出所被押送到第一看守所。在關押的第二天惡警對我進行了殘酷的迫害。我對看守所指導員董方楚說:「我沒有犯任何法律。」他打開號門說放我出去,把我騙到值班室,董從牆上了取下一小手銬在我手上咬牙使勁捏,其他惡警一湧而上。肖二毛(打手)要我跪下,我堅決不從,他把我打倒在地。彭胖(綽號)拿出一副重鐐將我雙腳鐐上,肖二毛還嫌不解恨,在我兩手之間銬子上用腳踩在上面使勁在地上搓。當時鑽心的劇痛使我大聲叫起來,雙手整個變的烏黑,在長四個多月的時間裏我雙手拇指、食指麻痺不能恢復知覺。無限期的關押,在我和家人的強烈要求下,才在大年三十那天被放出。

長期被監視、恐嚇、騷擾

在我的住所,我單位門衛也受公安、610指使,對我家進行監視,和我有關係來往的熟人受盤查審問,派出所公安人員隨便騷擾,嚴密監視,出遠門、走親戚也得他們批准,完全處於白色恐怖之中。他們隔三差五找單位領導,打電話找我談。2002年10月份的一天公安局徐盛(副政委、720後一直管迫害法輪功)、國安大隊盧早林再次找到我,我向他們講按真善忍做好人,他們非常害怕,不准我講真善忍,徐盛還威脅說:「你還在取保候審中,隨時可抓。」我當時即予否定,他們未得逞。

十六大期間無故被劫持

2002年11月3日下午,單位受610指使誘騙我參加洗腦班,我給他們講真相,嚴厲拒絕。至晚7點多住宿院內來了許多車子。一會派出所四個惡警上樓,其中一個叫盧奇志的用腳猛踢門,破門而入,蜂擁而上將我連拉帶拖地綁架到洗腦班。當時有許多便衣警察在院內,攪得人心惶惶,而直接在場參與配合綁架我的有我局副局長成紅娟(單位610頭目)。在洗腦班,610張安洲,公安局徐盛要我表態不講真善忍,當我質問他們為甚麼不講法律時,徐盛當著我單位幫教人員的面惡狠狠地說:「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我想要你坐牢你就得坐牢!」十六大結束後,他們還不放人,11月14日我家人強烈要求放人。而610、公安局竟耍流氓手段,在當天下午一派出所惡盧奇志一行三人拿著寫好的拘留證又將我綁架到拘留所,冠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並將我送往採石場由刑事犯管制勞動。在我9天的絕食抗議中,他們每天將我挾持到山上,拘留所副所長王XX對我野蠻灌食,他還赤裸裸地說:「我不親自動手打你,我讓犯人整人,他們不敢違背。」結果我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15天,並被迫交330元的生活費。

然而這一切的迫害都改變不了我對大法的堅信,動搖不了我堅信大法的心。我要利用一切有利條件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維護大法,讓更多的有緣人走入大法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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