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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大法弟子自述三年來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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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10日】1999年7月22日我去北京國務院信訪局上訪被信訪局武警連拖帶打綁架到北京石景山體育場,並被非法搜查所帶物品,夜裏被遼寧駐京辦事處強行送到北京車站。

1999年7月25日早五點公開煉功,被住地派出所抓捕,強迫寫保證,被關至晚9點釋放。

1999年7月26日,單位保衛處強迫寫悔過書、交書,否則抄家、扣留不讓回家。

1999年8月13日到位於北京永定門西街甲1號的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辦上訪,信訪辦一聽是為法輪功上訪,具體內容都不問就將我綁架。我被警察用客車連夜押回錦州(為防止走脫,警察把大法學員的褲帶抽下來和鞋一起放在警察那看管)。

1999年8月14日被警察移交給分局,將我的身份證沒收(至今未還)。然後警察帶人抄了我家,並將我非法拘留30天,關押在錦州拘留所。在被拘留期間,警察強迫念攻擊大法師父和法輪功的材料,看誹謗大法師父的錄像。由於我堅持煉功,被打、罰站、罰跑步。在拘留滿30天時被拘留所勒索伙食費760元(其中包括煉功「罰款」30元),而且到期也不放。

1999年9月13日,因不放棄修煉又被送至錦州拘留所非法關押(給我的拘留票是30天而且是後改的,而派出所存根是15天。)

1999年9月14日,被押至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被關押期間,被義縣看守所警察非法搜身,被義縣政保科審問、打罵,被看守所警察打罵、幾次被帶手銬,而且是在超期關押8天、我絕食抗議的情況下才被釋放。在後面的判刑開庭時,我的律師曾查證過派出所對我的拘留日期,肯定了超期關押的事實,並當庭指出這樣的關押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次被勒索伙食費530元。

1999年10月進京上訪,信訪局仍然是警察把守,只要是為法輪功上訪的幾乎都是在信訪局門外就被綁架,就是能見到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也是被抓,結果是一樣,根本不允許上訪。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1999年10月27日,我和一些同修只好到天安門城樓打橫幅請願,以自己修煉的親身體會告訴全世界「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是宇宙的真理」,「法輪大法是真正的科學」,希望廣大人民百姓不要被謊言迷惑。

1999年10月27日-2001年10月26日被以所謂「非法示威罪」關押二年,迫害情況如下:

1999年10月27日當天被天安門地區分局強行關押審訊,用一種名曰「蘇秦背劍」(雙手擰到背後一隻在肩頭上一隻在下)的刑罰,摘下手銬後手黑紫、腫脹、被手銬勒進肉裏的地方一圈水泡,在這之後的一年手都麻木。在分局地下室煉功被警察打、踹、銬、煙熏,夜間強迫站著把手銬上吊到暖氣管子上不讓睡覺。

1999年10月28日晚我被送到北京東城區看守所,這期間由於煉功被警察打、摁著腦袋讓「飛」著(一種懲罰,站著,頭挨著腿,手在背後向上舉著)。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看守所警察強行灌食,一個男警察帶著六個刑事犯將我摁倒在地,用腳踩在身上,手拽著頭髮,連打帶罵,從鼻子往裏下膠皮管,反覆插拽折磨,造成血管破裂,口鼻是血、滿地是血。

1999年12月上旬被轉到北京七處,強迫看誣蔑大法的「報告」、寫「體會」,搞株連,只要一人煉功,全體都受罰。提審的不法警察恐嚇我說槍斃我。

2000年1月被轉回看守所。後不法人員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後來被抓到東城的功友說我們開庭時他們參加,在法庭外都被抓了)。在我們聲明無罪的情況下被強行判刑二年。我們不服,提出上訴。後被帶到中級法院,他們宣布說維持原判,在我們不同意的情況下強制執行。

2000年3月被押送到位於北京團河的遣送站。在這裏,警察逼著我們低頭抱手走路,否則讓犯人摁著;白天幹活做衛生棉籤、方便筷子都是在犯人的床上(根本不管衛生不衛生),不完成任務晚上不准洗漱,室內很熱,很多人擠在一起,臭氣熏天;晚上點名時蹲在地上手抱頭低頭大聲答到,否則不讓睡覺、罰站。我們不允許警察誹謗我們師父、不背監規、堅持煉功被綁在大椅子上使勁勒。惡警讓犯人用腳跺大腿、把兩條腿綁上,連續幾天帶手銬不給摘,一直到下監。

後在3月底,被遣送站警察押送至遼寧瀋陽大北監獄。在監獄期間,警察強迫給洗腦。由於我把他們逼我看的誹謗我們師父的書撕毀,她們恐嚇我要對我經濟制裁,並多次用電話騷擾我家人,讓我家人買書;警察讓犯人包夾看管我,不許我煉功,吃飯、睡覺、上廁所都跟著,每天向隊長彙報,沒有任何自由,造成的精神壓力非常大。這期間,還強迫長時間超強度勞動,每天十多個小時(除吃飯外沒有任何休息時間),時常是兩天兩宿或更長時間連續幹活(期間為保證幹活只讓休息一會兒,最多兩個小時),活大多是監獄警察自己攬的外加工或出口的(犯人幹成本低)。有時幹著活就能睡著了,經常是幹完一天活,手指、手腕腫很粗,手上有很多針眼、口子,晚上睡覺時常疼醒。如跑著幹一天下來,兩條腿像灌鉛似的,抬不起來;冬天刨煤(濕煤粉凍得像小山一樣的煤砣)、運煤(跑著幹),累得胸疼。就是這樣一直到2001年10月非法關押期滿。我父母一早來監獄接我,監獄都不放,直到下午單位保衛處來接,才允許出獄。

出獄後,派出所多次到我母親家騷擾,監獄警察也多次打電話騷擾,使親人不得安寧。

由於我被非法判刑,單位將我開除公職。釋放後單位發給生活費,十六大之前單位以給我長工資為名誘捕我,被我識破,沒有去,單位從此停發我的生活費。

我原本有一個很好的工作,一個幸福的家庭,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了,家庭更和睦了,卻因為不放棄信仰被迫害得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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