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4.25」我到北京去為法輪功上訪,在秦皇島被堵截,並被送回到當地。從那之後,單位的領導便找我談話,一個局長就對我說:「你算去了(意思就是開除)。」當時我也沒有懼怕甚麼,因為我沒有做錯甚麼,上訪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也知道,我是修大法的,這不是考驗嗎?第二天,我們局裏紀檢的找我談話,問我為甚麼到北京去上訪?我就把天津抓大法弟子的事跟他們如實地講了。後來我還跟他們講,我雖然沒有到達國務院信訪辦(中南海旁邊),但我聽說,到了那裏的大法弟子,把在那執勤的警察扔的煙葉頭都撿走了,秩序非常好,這些人根本沒有政治目的,我瞅他們這麼好,我才學的。從那以後,局裏多次找我談話,讓我放棄法輪大法的修煉,我沒有屈服,始終向他們洪法。最後局裏的領導、紀檢組的人到我所在的單位給下了最後通牒:放棄法輪大法的修煉,寫出深刻的「認識」,否則辭退。我沒有畏懼,堅決不答應。我給局領導寫了我的心裏話──「我為甚麼學法輪功」。當時有許多的同事都看了並說:「這學法輪功沒有甚麼毛病呀?!」這樣我沒被辭退,工作卻被停止了。上司把我調到局裏去「反省」,但名義上沒有這麼說。
我每天往返四十里路自己花著路費,到局裏卻甚麼事也不讓我幹。有時領導就找我談談話,就是讓我放棄修煉。直到七月二十二日中央電視台播放了對法輪功的誣陷。我在壓力下違心地寫了不修煉的材料,上交大法的書籍,上了電視(現聲明作廢)。之後,我就被調轉到離家有一百多里的偏僻小鎮工作了。
在那個偏僻的小鎮我工作了大約兩個多月,總是感到自己做的不好,心中有愧,有時自己暗自流淚。一天早晨,我起來煉靜功,當時腦子中就反映出一念:我就是大法中的一個粒子。當時正值江集團要升級迫害法輪功,我再也按捺不住了,決定走出去。上午上班的時候,我就將我的想法跟領導說了,並給局長打了電話聲明繼續煉法輪功。
我被綁架到了A縣看守所,不法人員對我實行「雙規」,並要剝奪我的工作。我被「雙規」兩個月後,終因對親情的執著,在壓力下又違心寫了「不煉功」的材料,並上了電視(現聲明作廢),家中被迫為我交5000元錢(說是保證金,但至今也沒有還給我),我被從看守所放回家。回家之後,自己忍受著巨大精神的壓力在極端的痛苦之中,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覺,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在我極端的痛苦過後,我仍然拿起大法書在學,局領導問及我學不學了,我仍然說:「學。」就這樣,我每天看著大法的書。
在2001年8月間,有人給A縣政法委寫信,舉報我傳播法輪功真相材料。之後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裏,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拘留,又被非法送到B教養院。在教養院裏因絕食又被惡警戴上手銬並毆打,因為我拒絕「轉化」,經常受到惡警的侮罵。並在國慶節期間,惡警違反有關規定將送我到「嚴管」,八天後又調回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大隊。
11月間,又因為我沒向他們妥協,他們仍違反教養院嚴管的規定把我送到嚴管,每天坐板,我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教養院的管教找我談話,我就跟他們講,對我嚴管是違反法律的,他們說不出理由來。教養院的大夫來威脅我,「如果再絕食就強行給你灌食。」我對他說:「你們給我灌,我就找住教養院檢察院辦公室(對教養院的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那個大夫灰溜溜的走了。這樣每天別人吃三頓飯,我喝三頓水。有時,早晨三四點鐘的時候,心跳的特別厲害,像要炸開一樣的,持續很長時間。但我心中堅信:有師在,有法在不用怕。去抑制心跳,當時也真的不怕死。絕食十天後,那種心跳的感覺沒了。到了絕食的第十三天上午,教養院的院長徐某找我談話。我把我到教養院來,被打、被戴手銬的經過跟他講,並指著我的頭說:「我沒有犯法,給我剃成光頭,你看我現在是甚麼形像了。」他當時覺得很理虧,緊接著我又說,「把我送『嚴管』是違反教養院規定的,這是對我的侵權。」他又說:「不是對你嚴管。」我說:「不是對我嚴管,讓我呆在嚴管的班裏。」他沒有話可說了。他又假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大隊沒有地方,而推脫。我說:「對我的侵權行為,不能因為客觀的原因而不消除,這本身就在違法。」他又軟下來說:「給我送到『康復』(教養院有病的普通勞教人員住的地方)。」我拒絕了。我倆談一個小時的時間,後來他真的沒話可說了,答應給我解決問題。當晚讓我單位的人把我接回家了。
在家呆了三天,單位打電話讓我上班,我又去上班了。當時我的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但是縣政法委仍讓我寫「悔過書」,我拒絕了。並讓我交在教養院強改期間的伙食費五百多元,我不交,後來未漲工資,補發的五百多元沒給我發,說不給漲,後來得知是頂伙食費了。
2002年4月間,局裏的紀檢又找我談話,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堅持說煉。紀檢的人說:「中央有文件,煉法輪功要處理。」並要給我念,我說:「不用念了,我就是煉。」這樣過了二十幾天,局裏紀檢的人拿著教養決定書,對我執行非法勞動教養。當時,我正在工作崗位上,我看對勞動教養的理由是:「傳播法輪功材料;絕食對抗;有拘留的前科。」就傳播法輪功材料對我進行拘留已經是違法的了,因為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而這次又以同一事實對我進行勞教,又把第一次對我拘留的處理當作「前科」,這更是違法了。我對局裏紀檢的那些人講,他們不吱聲。我拒絕接受教養,要求覆議,並撕掉對我的教養決定書,他們就用手銬將我銬起來。我堅決不跟他們走。
後來,他們找來了縣公安局的局長,還有政保科的人強行把我從單位辦公室的二樓拽到樓下,當時我的鞋被拽掉,褲子被水泥地磨壞了。他們把我塞進早已準備好的麵包車裏,我開開車門大聲喊:「法輪大法好!」圍觀群眾有數十人。就這樣,我被強行帶到教養院,被非法教養了。
到教養院後,我就開始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在開始絕食的時候,我就遭到教養人員的毆打,用腳踹我頭,用鞋底打我的頭,每天早晨從洗漱後,就開始坐板。而且在開飯的時候,我不吃飯,管教就不讓其他的教養人員吃飯,並說:「誰吃飯掰掉誰的牙。」以此來逼迫我吃飯。我對管教說:「我絕食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為甚麼不讓他們吃飯?我就是不吃。」管教沒辦法了,只好叫其他的人吃飯了。在我絕食第四天時,就開始給我強行灌食了,由普通勞教人員按住我,教養院的大夫將灌食的管從鼻子插進去。我鼻子特別疼,插管經過氣管處時直噁心,插到胃裏後,用針管抽玉米麵粥從管的另一頭往裏灌,之後再把管拔出來,管拔出來時,往往都帶著血。那種滋味是很難受的。而且灌食是在新收人員鋪板上,即,普通勞教人員剛被送到教養院所呆的地方,地上鋪的地板有四十平大小,晚上人就在地板上睡,白天普通勞教人員就盤腿坐到地板上叫「坐板」。根本就不講衛生,有時給我灌完食,有的勞教犯就用抹地板的抹布往我的嘴上一抹,就這樣每天被灌一次。而且管教,告訴普通勞教人員讀污衊大法的書,讓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聽,稍有不從,便被那些勞教犯毆打。這些也是管教指使那些勞教人員所為的。當時被教養的人很多,睡覺時都是立著睡,頭衝著腳,腳衝著頭,情形是可想而知的。因為我被從鼻子插管灌食,導致耳朵裏被感染,每天都往出流膿,有時痛的連覺都睡不著。
我在新收隊絕食抗議十五天就被送到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女隊去了,女隊的一樓有六個小號,專門用來迫害堅定的大法弟子用的。我被送到一個小號裏,每天鐵大門被鎖上,只有上廁所時才讓出去。我沒有被蓋,當時是五月的天氣,晚上還是很冷的,我就穿著衣服睡在木板上,有時剛剛睡著就被凍醒了。而有時睡著了,耳朵疼又被疼醒了,每天還要忍受著插管灌食的痛苦。有一次給我插管的時候,管被插到了氣管裏,我幾乎窒息。後來,就把灌食的管從我的嘴裏插入,七天給我換一次管,由於管動來動去的,我的喉嚨和食道裏全都腫了,痛苦不堪。但我沒有放棄絕食抗議,我把我被教養的事跟那裏的管教講,他們大都表現出無可奈何的樣子,有的也表現出很同情。當我絕食抗議二十多天的時候,教養院的政委劉某找我談話,讓我放棄絕食,他讓我把對我非法教養的情況寫出來,他給反映到市政法委去。其實我也知道,就是反映到政法委又能怎麼樣呢?但我還是把我被非法教養的事寫出來,交給了勞教所政委,我仍是絕食。
我被送到教養院的第二天,我就寫了對我非法教養的申請覆議書,可是二十多天也沒有音訊。到我絕食三十多天之後,教養院的管理科又提審我,讓我放棄絕食,否則給我加期,我把被非法教養的經過講一遍,他們也真正地知道對我的教養是非法的,後來也沒有給我加期。我絕食抗議三十九天之後,便被關到九大隊(特管大隊)「小號」(禁閉室)裏,每天仍是灌食。開始我被鎖在小號裏,十八天後,我提出門給打開,管教便把我門打開,但是晚上仍是鎖上的。到我絕食第六十天的時候,教養院的院長王某到禁閉室找我談話,他說:「你不應該在教養院絕食,教養院是羈押的場所。」我便對他說:「如果對我非法教養的法律實施不是發生在教養院,我不會在這絕食,那麼發生在這了,我就要在這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勞教,這沒有錯。」他聽這話也沒有話可說的了。他又跟我嘮一些家常的嗑,說我在這裏不去照顧家人,有意引導我,讓我放棄絕食。我就給他講,我是如何被非法教養的,我修大法之後,如何把家務活全部承擔起來了,使做教師的愛人能更好的工作;我又是如何對父親孝順的,不是我不照顧家,而是對我非法勞教後,我不能照顧家了。那個姓王的院長說不出甚麼了,也覺得我沒有做錯甚麼,最後只能對我說保重自己的身體。我又問他,「我是不是被禁閉?」他說:「不是」。我說:「就不要鎖禁閉室的門。」他吩咐身邊的管教說不讓鎖門了。我又提及覆議的事,他假裝說要給覆議辦的人打電話,其實他心裏是知道的,大法弟子被非法教養,覆議根本就不受理的,但又不敢明說。我又提出要寫上訪信,他又吩咐管教說,給我筆和紙。這樣我就開始寫上訪信了,每天我趴到小號的地板上吃力地寫著,那時,我已經絕食七十多天了,渾身無力。
我每天寫一封上訪信,十幾天就是十幾封,主要是寫給縣、市、省人大、信訪辦、政法委,反映我被非法教養的真實情況。我又寫了《要求撤銷對我非法勞動教養的起訴書》,讓我的家人到A縣法院提起訴訟,縣法院不受理(沒有下正式的「不予受理」法律文書)。而每一封我寄出的信都得叫管教看,完全剝奪了通信的權利。2002年8月的一天,市政府覆議辦的人來了,說我給省信訪辦寫信打到他們覆議辦了,他們讓我填寫了正式的《覆議申請書》。我到教養院第二天(那是2002年5月14日)就把覆議申請交到了教養院,而覆議辦的人卻接到省政府信訪辦打回的我的上訪信才來,是教養院沒有將我的覆議申請轉遞到覆議辦呢?還是覆議辦的人接到覆議申請不受理呢?而在填寫正式的覆議申請時,他們讓我將日期寫到8月某日。之後,也沒有給我下受理或不受理的法律文書,又無音訊了,後來教養院九大隊張某告訴我,不受理我的覆議。我又給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門、局長寫信,均無回音。
我忍受著非法教養的痛苦,卻又投訴無門。因我長期在禁閉室呆著,那裏見不到陽光,潮濕,加之空間狹窄,我染上了疥瘡。絕食的痛苦不算,卻又雪上加霜。疥瘡是非常癢的,特別是到了晚上,更是癢的厲害,我剛要睡著,就被癢醒了。有一段時間晚上幾乎是睡不上覺,瞅著天棚一宿一宿的合不上眼,白天有時能睡一個小時左右。有時晚上疥瘡癢的厲害時,我起來在小號裏走走,那些看我的勞教犯,又報告管教說我晚上不睡覺,白天他們就看著我,當我剛要睡著時便把我叫醒。我忍受著絕食、疥瘡、還有睡不著覺的痛苦折磨。但我仍然是給有關部門寫上訪信。2002年9月間的一天,我想我再不能這樣的忍受,我便寫了一張紙條給管教,意思:我沒有違法,我在投訴無門情況下,要求無條件的釋放,否則拒絕灌食。我又被強行從鼻子插管,因我不配合插管,插的我幾次窒息、嘔吐,折騰了二十多分鐘,管才被插到胃裏。管教給的我手背到後背,戴上手銬,把我送到新收坐板。當時我已經絕食三個多月了身體極度虛弱。但是晚上睡覺的時候,我雖被戴的背銬,但我仍是把灌食的管從鼻子中拔了出來。第二天負責看我的勞教犯,受到管教侮罵,被用電棍電,又受到新收班班長的毆打,用板子打臀部。我不想讓那些勞教犯跟我受苦,答應管教不拔管,又被送回小號了,接著像以前一樣被灌食。
在以後的日子裏,疥瘡就厲害了,手和腳都起了膿泡,不能走路,上廁所都得有人背著。就這樣,我絕食的四個月二十八天,但卻沒有人給我解決非法教養的問題。到了2002年10月間的一天,A縣公安局法制科的人到教養院去了,說我給市公安局局長寫信了,對我處理有重複,把2001年8月間對的我拘留撤銷了,執行教養。對此覆議,我不接受,對我拘留已經執行完才撤銷,而對正在發生的非法教養卻在維護,撤銷對我以前的拘留只不過是對我非法教養找所謂「合法」的藉口而已,這是甚麼法律呢?更有甚者,教養院所在地的某公安分局,為了完成「嚴打指標」,到教養院提審我,給我扣上絕食對抗法律的罪名,並起訴到檢察院,但未批捕。
真是「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師父經文《用正念看問題》)我在承受著迫害的同時,我的家庭也在承受著迫害。我愛人是一所中學的教師,是初三級畢業班的班主任,每天早晨要五點半到學校,晚上九點半才能回家。在被迫害之前,我愛人把所有的時間都奉獻給學生,我承擔起了全部的家務。我被非法教養,愛人忍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而且還要幹好工作,照顧好家和孩子,還為了我的事還要四處奔走打點。本不富裕的家庭,又負債累累。愛人為了不耽誤學生,早上把熟睡的八歲的女兒扔到家中,到學校給學生上自習,回家時,見自己的女兒在床上坐著哭呢;晚上到學校看護學生,回到家時見女兒在窗台上哭泣呢。而且愛人在給學生講課,有時忍不住悲痛,面對著黑板流淚。六十多歲的父親,得腦血栓後生活幾乎不能自理,而沒有人照顧。我被非法教養後,我的女兒在托兒所裏哭了一上午,幼小的心靈受到甚麼樣的傷害呢?這難道只是迫害的我一個人嗎?一個家庭深受迫害。
而我只是無數信仰真、善、忍中的一員,千千萬萬信仰真、善、忍的人被迫害,千千萬萬個家庭被迫害。我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沒有錯,但卻承受著如此的迫害。我要用四年來所受到的迫害來控訴江氏集團,來控訴江××,早日將江××送上法律的審判台,送上道義的審判台,讓正義重現人間。
[編註﹕署名嚴正聲明將分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