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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勞教所和洗腦班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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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5日】我於2002年元月在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被當地公安局國安科惡人非法關押至當地拘留所刑拘一個月,期滿後他們開了一張釋放證給我,但並沒有放我出去(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只要家人不繳錢,就先開一張釋放證,他們自欺欺人說這樣做「不違法」,受害人也沒有理由控告他們),而是將我非法轉為治安拘留,直到兩個月後將我非法押送到勞教所。勞教時間:一年半。(時間是在半年以後才口頭告訴我本人的,家人沒有得到任何通知)。

在當地非法關押期間,惡人對我大打出手──直到把我的臉打腫,耳朵打到出血,鼻子血流不止時還不解恨,又用腳狠踢我的腿,並要我向他下跪,由於我並沒有做錯甚麼事,就拒絕下跪,他便氣急敗壞地將我送到看守所刑拘,在看守所裏,他們除了利用那些真正的犯人等社會渣滓對我們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和精神折磨外,還每天強迫我們幹繁重的勞動,如果沒有完成這種超強度任務時,就會遭到一頓暴打折磨……

在勞教所裏,惡警們為了達到高「轉化」率,他們採取了惡毒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兩種方式同時進行或交替使用。

精神折磨就是用真正的吸毒、盜竊等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管,實行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活動(包括一個眼神)及起居都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人看管、監視、包夾,一天24小時不離的監守著。還每天強迫我們不停的看司法部等各級部門偽造的「揭批」材料、自焚栽贓等碟子。嚴管期間,大法學員(沒有寫「三書」的)一般一天睡覺不足兩個小時,剩餘時間由至少四至八人「幫教」,對人身、精神進行輪番轟炸──用最惡毒、最下流的語言對法輪功學員、大法書籍的內容及我們尊敬的師父進行謾罵、誹謗、誣蔑和人身攻擊。普管期間,除睡覺稍長外,其餘迫害方式不變。

肉體折磨就是體罰。體罰分室外和室內體罰。室外體罰就是要求法輪功學員超負荷跑步一個多小時後,再罰站軍姿約半個小時,也有長達一整天的罰站。室內體罰就是蹲軍姿,強迫連續上、下蹲幾百個,同時也有整天罰站軍姿的。另外還利用那些真正的犯人以糾正動作為藉口而狠踢打學員的。

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還不能達到「轉化」的目的,就強迫轉隊去強制勞動。同時,還要遭受到惡警的捆繩子、高壓電警棍擊、狼牙棍打、整天罰站軍姿等手段體罰。

今年7月初,因我在勞教所不屈服,故,我被非法勞教期滿後,由當地政府和警察秘密的從新華勞教所直接轉送到當地洗腦班,洗腦班將所有騙至或綁架去的法輪功學員先進行體罰,即:24小時的罰站,不准靠、不准坐、不准睡,24小時放污衊、誹謗大法的碟子。罰站的同時,還進行體罰,即派五個「工作人員」(打手)強迫法輪功學員按他們的要求的、所說的寫所謂的悔過書。如果不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他們就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我亦受到了同樣的「待遇」,由於我不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他們就派五個人摁住我的手和頭、腳,用火燒我的手,眉毛和強迫灌高度白酒,還拳打腳踢,直打得血流滿身。這樣還沒有達到他們的「轉化」目的,就罰我站了三天三夜,共計72個小時,不准靠、不准坐、不准睡,72小時放污衊、誹謗大法的碟子。罰站的同時,他們在監視器裏發現稍有放鬆或打瞌睡,立即過來拳打腳踢。直到腳站腫了、皮膚發摭、紫、出現小黑血點,也不能動。三天後,醫生前來觀察,感到事態嚴重,如果再站下去,兩條腿將殘廢,這樣在醫生的強烈要求下,才解除了暫時的體罰迫害。

這就是我本人親歷和目睹的江氏集團的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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