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以江羅為首的邪惡集團,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大法及大法學員。在這種情況下我沒有放棄修煉,沒有離開大法,時刻背誦老師的經文和學法。當我看到師父的新經文時,我知道了如何走出來講真相。當時我用手抄寫的真相資料到周邊的鄉村講真相,一邊用口講,一邊給人們發資料。由於不夠理智,一次在外地,把資料送到了鄉政府的幾個不法官員手中,當場幾個邪惡之徒要截住我,但我並沒有害怕,說了一句:「做好人還要抓嗎?」惡人說:「要是都學法輪功,幹部也不需要了。」我說了一聲「那當然了」就走了。過後,惡人用電話聯繫鄉政府,後來鄉政府的不法人員把我給抓了,毒打逼迫我說出是誰叫我幹的。我說是自己。他們就強迫我跪在地上,五個年輕的打手用盡各種手段打罵我。我沒有向他們屈服。最後他們只好把我送往派出所,非法關押了我二十多天,並強行罰了二千三百元款才放人。
去年有一天我不在家,幾個惡人闖進我家,把門打破,在樓上樓下亂翻,亂砸,把我家值錢的東西搶劫一空。不甘心的惡人們在當天晚上就把我抓回鄉政府,逼我罵師父,我不理,幾個邪惡之徒打我、用腳踢、抓頭髮。當時我說:「你們把我打死,我也不會罵我師父」。鄉里的邪惡之徒沒辦法,當晚把我送往縣恐怖組織610。縣「610」的手段更狠,強迫我跪在地上,兩手要伸直平行,邪惡之徒腳踢電棒擊,大頭針往手上扎,煙頭往手背燒,這樣把我折磨了一天。我時刻默念師父的正法口訣。邪惡之徒還是沒辦法,最後把我送往拘留所,二十天多後我回家。
剛回家的第二天晚上,「610」幾個恐怖分子因國道上出現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又將我抓到辦公室,強迫我跪在地上7個小時,並且幾個邪惡之徒狠狠地打我。有一個暴徒說:「把手打痛了,就拿刀子來割眼皮,拿皮帶來抽。」當暴徒們拿著皮帶正準備打我的時候,我說:「你們打死我,我也不知道。」當時我的確放下了生死之念。暴徒們卻不再打了。正如師父說「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學員都能做到,邪惡就會自滅。你們已經知道相生相剋的法理,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不是強為,而是真正坦然放下而達到的。」(《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幾小時後我就回家了。
同修們,講真相、救度眾生就是珍惜大法、維護大法,也是我們每一位大法弟子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