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國」只不過是「以軍治國」「以警察治國」「以恐怖治國」的另一個幌子。以法輪功為例,只要江澤民需要,就可以炮製出沒有道德基礎的敗壞法條迫害千千萬萬善良好人。這樣的惡法不是對法制的健全而是對法制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