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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集團把「為人民服務」變成殘害人民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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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4月12日】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欺壓百姓已作惡多端,當被質問為何打罵人民而不是保護人民時,邪惡之徒們振振有詞講:你們少數人代表不了人民,我們「為人民服務」是為全國大多數人服務,鎮壓少數人是為了大多數人利益。甚至講:就是中國有一億人煉法輪功,也代表不了十三億中國人。此言略一分析便知它違法悖理。

1. 國家人民整體是由每一個公民集合而組成,沒有個體怎會有整體?為人民服務是每個國家政府機構的宗旨,它的體現只能具體在每一個公民身上。否則,就是一句空話、謊話。因為全體公民絕不可能同時、同地要求同一公務員或政府機構解決同一問題。這在哲理上講是以面蓋點,極端錯誤。任何一個公民都是人民的一部份,對其傷害就是犯罪。

2. 為人民服務是總體思想要求,是宗旨,是口號。具體實現時需要國家機器的每一成分──每個公務人員在其崗位上盡其職責,為其職責範圍內的每一公民服務。每個公務人員[包括警察]絕不可能同時為全國每一人即整體服務,其職責、能力、時間等等也決不能做到。就是一國首相、總統講為人民服務也是體現在管理好國家各個職能部門及其每一個公務員而達到的。中國有許多惡警殘害大法弟子,或抓捕毒打,或判刑虐殺,怎麼可能『為人民服務』 ?那麼這樣的國家機器已變成迫害人民的工具。

3. 每一公民都是公民整體的一部份,它的合法權益也是全體公民所享有的,侵犯任一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是對全體公民合法權益的威脅與挑戰,反之亦然。制定法律目的之一是保障全體公民乃至每一個公民的生命財產及合法權益,懲治侵害者。否則,法律便是一紙空文,更談不上甚麼「為人民服務」。江氏集團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對其非法抓捕以至虐殺,中國大陸國家機器已變成吃人的怪物,何以談「為人民服務」呢?與此同時,全體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名存實亡,其生命財產也陷於危險之中了,只是暫時未落在自己頭上而已。大法弟子拋家捨業不畏生死上訪申訴,不正是在維護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嗎?這才是真正為人民服務。

4. 只在嘴上喊口號或做點表面文章嘩眾取寵不能代表整個國家機器為人民服務的真實面貌。政府如果真正為人民服務,從根本上講他應體現在對全體公民每個人的生命財產保護上,體現在保護每個公民充份享有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上。否則,國家和法律的存在都是無意義的。觀今日中國,江氏集團借「為人民服務」之名,行殘害人民之實,已失去了合法性。

5. 要做到為人民服務,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否則只能是講空話,虛情假意。一個按照真善忍做人者在任何環境中自然是好人,自然能做到先他後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得到世界各國人民證實、承認的。而一個背離甚至仇恨真善忍的人或集團,無論他口中怎麼天花亂墜也只不過是口蜜腹劍,在「為人民服務」的幌子下禍國殃民,會周而復始的鎮壓、殺害一部份敢於堅持正義的民眾,以維持其腐敗、黑暗、獨裁統治。江澤民集團今是也!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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