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精進:多一份寬容與理解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3月10日】有台灣弟子曾講他對師父所說的:「……然而禪宗已法末,……其祖達摩自說只有六代之法,後無可傳。」(《精進要旨﹒何為空》)有疑問,後查到達摩有關的詩偈後才釋然。我就寫了一篇文章指出了這種做法不在法上的嚴肅性。直到前幾天看到有篇文章中提到我批評得太重了,這時我才明白:我當時的語氣是嚴厲,而不是嚴肅。

事隔已經幾個月了,這個問題又提出到我的面前,我直覺地感到這與現在的情況有直接的關係。師父說修煉路上的任何事都不是偶然的。

我向內找到了自己對別人不在法上的行為不能容忍,有責備求全的心。這顆心已經長期地體現在我周圍許多方面的人和事上:

功友A和B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內一直磕磕碰碰,互相不能配合。這令我很憂心,一直周旋在他們中間,在這個過程當中我的心性也得到了不少的磨練和提高。到後來我分別對他們講:

你今天能做這樣的大法工作也不是偶然的,那也是久遠的歷史之前就已經安排好了的,師父說在宇宙的創立之初就已經在為最後的大事做安排了。你想我們今天能做這樣的事,那能是偶然的嗎?你也知道我們一直在物色人選來分擔一下這個工作量,卻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人選,因為這就應該是我們做的。確實,他(另一方)有許多心性上不足之處,有時表現的還很差,可不能因為這樣你就講他不適合做大法的資料工作啊。你們還不互相配合好,那能行嗎!今天誰做大法的工作,誰能做甚麼樣的事,那可是並不一定是按他的能力大小、心性高低進行安排的。他今天做這樣的事,那也是久遠歷史前就已經安排好了的,那也是根據各自方方面面的因素決定下來的。也許我們下來之前曾發過誓願,要在這一個時期共同把當地的大法工作做好。我們能根據自己的觀念來安排別人的路嗎,我們能決定讓他或不讓他做這個工作嗎?我們可以指出他的不足之處,但如果是大法工作,我們就應該配合好他,不能老著眼於對方的不足,我們一定要從正法的全局出發,要知道偉大的師尊正在注視著我們所做的一切。如果我們配合不好,給大法在當地的工作造成了損失,換個角度講,我們也是有罪的。

我知道我所講的話並沒有偏離法,但收效甚微。我一直找不到根本的原因在哪裏,我為他們之間的事而心焦。有一次小B對我還是那麼密切地和A接觸非常不滿,他不平地對我說:「全世界都知道小A心性差!」然後騎自行車忿然離去。我茫然走在後面,仰望蒼穹,呼尋答案:「師父啊,到底是我做錯了甚麼,到底我的問題在哪裏,到底是我的哪顆心造成了這個局面?……」

後來我找到一個原因,就是我太執著於別人的執著了。師父在《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走向圓滿》中說:「甚至你們擔心大法被破壞,他們就製造假經文。」是的,當我看到他們的這個情況我就放不下怕大法受損失的那顆「擔心」,還放不下見別人在這個大問題上老是磨不過去從而提高不上來的「憂心」。同時也意識到「怕大法受損失」是掩蓋我的執著心的藉口。

雖然我意識到這一點了,但事情還是沒有太大的改觀,事實上我自己還是沒能真正地去掉這些心。受那篇文章的啟發,這段時間向內找的過程中,我意識到在更深一層上,是我的心性需要擴大容量了。

前天見到一功友,她像是打開了話匣子,講她的女兒是如何的和她鬥氣、不聽話,管不了可又不能不管,我一聽覺得都是放不下的執著,不愛聽,幾次要打斷她的話想講我是怎麼認識的,想舉些例子和我從法中是怎麼理解的,我幾次試圖插話都被她截住了,心中就是放不下,燥燥的,雖然在聽可總聽不進去。我意識到自己有問題了:那個燥動的,總想插話的「心」是誰?那個沒有耐性、不能容忍的「心」真是自己?當放下我的這些心,聽完她的話,才坦誠地向她談了我的認識,雖然所說的內容和剛才就想說的內容完全一樣,可效果完全不同了。這時感覺到我們完全是在一個和諧的慈悲的場中交流著對法的認識,這次短暫的交流變成了一個莊嚴神聖的小法會。與會的三個人,每個都感到有了很大的提高(時間只有一個小時左右)。

原來過去正是因為我缺乏足夠的寬容與理解,對功友在做大法的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能用寬容、祥和的心態來對待,不能理解和體諒對方的難處與心性上的不足,才使得我在一些事情上愈處理愈糟。比如在功友A、B間的事情上,他們曾說他們的矛盾都是我給攪和的。相反的在最後所舉的這個例子中,當我有足夠的寬容與理解時,不僅對方感到我是在真正為她好,連我自己都在這個祥和慈悲的場中熔煉提高著;而我在一開始的表現,恐怕給對方的感覺只是指責與挑剔,雖然所說的話一點沒變。

在講清真相的過程中,如果對世人能同樣地多一份寬容與理解,我們就能更好地「助師世間行」。

在此我向那位台灣功友真心地說聲「對不起」,同時向指出我問題的功友表示誠摯的謝意!

我們雖然相隔千萬里、素昧平生,但作為大法弟子,我們卻是至親的一家人,讓我們沐浴在主佛的慈悲中,「共同精進」,共同開創這「法正乾坤」的壯麗時刻。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7/19942.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