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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李柱銘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為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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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8日】自由亞洲電台2002年12月5日報導,剛剛卸任香港民主黨主席的李柱銘星期四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為邪惡,並表示他會盡一切努力加以反對。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將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的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國外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聯繫。星期天剛剛卸任香港民主黨主席的李柱銘稱這條法律是邪惡的,並表示會盡一切力量來反對。現旅居美國的自由撰稿人、香港永久居民林保華也對《基本法》二十三條表示反對意見。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主席劉青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在國際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是因為它對香港的人權和自由有嚴重威脅。

劉青進一步談到《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存在侵犯人權的跡象。

旅美的法律專業人士項小吉也認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與《基本法》第五條有矛盾。

李柱銘星期四在香港外國記者俱樂部表示,香港政府屈服於北京中央政府,試圖制定有關反顛覆國家的法律,是想與中國大陸的有關法律取得一致。而香港本身已經具備法律體系,不需要再制定類似的法律。項小吉對此持相同的觀點。

李柱銘還呼籲香港政府發表所謂「白紙草案」,讓公眾就二十三條立法條文的細節進行深入討論。而香港政府日前曾表示,港府不會發表「白紙草案」。

對預計在明年七月之前將生效的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李柱銘表示他將反對到底。當被問到他是否會發起大規模的公民反對運動時,他說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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