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Mark Daly撰寫小冊子《煽動叛亂與你息息相關》,提出下列質疑:
所謂煽動叛亂罪,根據政府建議,是包括煽動他人幹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穩定的暴力或公眾騷亂;甚至沒有合理辯解處理或管有煽動刊物,均屬觸犯煽動叛亂罪。問題是,有關罪行在歷史上常被用作鎮壓異己,在現代社會已不合時宜,應將之完全刪除。澳洲早已棄用煽動叛亂罪;美國視為違背民主政府原則。
港府諮詢文件的建議遠超出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的範圍,亦不符合《約翰內斯堡原則》。建議增加的刑罰比內地更重,而將管有煽動刊物定罪,更是毫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