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在「7.20」(三)

——我的所見、所聞、所感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七月九日】(接上文)我們被轉到河北廊坊。 一路上,警察坐在椅子上訴苦說坐得太累。我們學員坐在兩排椅子中間的地上,一個挨一個,銬著手銬,很難動彈。我的兩邊是兩位六七十歲的老同修,他們的腿伸不開,大概早就木了,但大家的臉上都是安祥的微笑。我覺得,血緣上的親屬是表面的, 而這些人才是我真正的親人啊!

到了廊坊換車,又走了很久,到了河北省的一個看守所。下車後,一個學員因為說了「大法弟子」這幾個字,被幾個警察擁上去打。我再一次說道:「不要打人!」

穿過三道鐵門,再一次脫光衣服搜身,幾位同修被分開關進各個牢房。 當犯人們威脅著我問東問西時,隔壁傳來了震人心魄的「咚!咚!」的聲音。 牆壁也在顫動。犯人們告訴我,這是你們新來的法輪功在挨打,你要不想挨打就趕快說了吧。

我明白了:這是隔壁幾個喪心病狂的犯人在抓住大法學員的頭髮往牆上撞。那牆壁震動的聲音!一聲接一聲地,沒完沒了。

到了晚上睡覺時,那聲音又傳來了。連我們號的犯人都說簡直沒有王法了。 聽同修挨打的聲音比自己挨打要難受許多倍。

每天是三碗菜湯、五個鴨蛋大的窩頭和無償的勞動。獄卒把我們非法關在這裏幹活,還要我們另外交飯錢。這裏的人吃不飽,多數犯人為了一個窩頭甚麼都可以出賣,他們大概也不認為人格是一種甚麼有用的東西。

在這裏第一次提審,一位警官對我說:「你們法輪功的這些事,我個人也是同情的。但是我們得服從上級,查出你的姓名和地址是我的任務,你要是不說,今天我不能休息,你是不是沒做到善啊?」我笑著說:「我是來維護大法的,不是來配合誰的工作的。整個國家機器在迫害大法,我如果配合您的工作不也就是配合了國家機器對大法的迫害嗎?」旁邊的一位年輕警官對我說:「你別以為只要你不說,關你幾天就放你出去,你無論說不說,該勞教還得勞教。」

警官說:「以你的情況,你這是破壞法律實施罪。」這句話我聽得太多了,令我啼笑皆非。

這時,一些警官進來看看。那個警官提到老師的錢、房子、車子,我堂堂正正地對他們講:「我們老師有沒有這些,我不太感興趣。如果有,也一定有光明正大的來路。而且我們老師對國家對人民做出了那麼大的貢獻,就算給他總統級的待遇也沒甚麼了不得的。」

他又說道,「據社會科學院統計全國學法輪功的人數也就是二百萬吧。」我笑了笑,目光直視著他,他頓了一下,避開我的眼神說:「嗯,這應該是經過縮小了的數字,不過…」

接著他勸我,甚麼理想啊、良心啊這些都不能太認真,古往今來那些人,死了不也就完了嗎,有甚麼用啊,自己把日子過好就行啦。我說:「學法輪功以前我也是這麼想的,但是學了法輪功以後我深刻的明白了做人要憑天地良心。」他說有甚麼用啊,法輪功給你錢還是給你房子了?旁邊另一位警官脫口而出:「良心多少錢一斤?」

我說:「法輪功不欠我這個,那些燒香磕頭求佛保祐要錢要房子治病發財的都不算是好人,我們從來不幹這種事情,想要錢要房子,就應該用自己的勞動去換。」他說:「你們講的那個忍,很沒有道理,如果有人來搶劫,他要甚麼你們就給他甚麼,是吧?」我說:「如果我是銀行的押款員,壞蛋來搶我就給他,那哪行啊?那算甚麼「真、善、忍」啊,在這種時候就會是不怕犧牲,用生命保護國家利益。」他又問:「如果是你自己的錢呢?」我說:「那得看是甚麼情況,十塊八塊的也許就那麼地了,如果是成百上千的,壞人搶去會用這些錢幹更大的壞事,那哪能讓他搶呢?」

接下來警察還是翻來覆去的圍繞著我的住址問。並說到:「你也應該明白,我們公安有各種各樣的方法和手段,讓你說出來,就算那些殺人犯、鐵嘴鋼牙的,最後都是要說的,別說你!」我說:「我有充份的心理準備,所以我才敢站出來維護大法。槍斃我也不怕。」他說:「你這扯到哪去了?你這根本都不夠判的,更別說槍斃了。」我說:「不還有死在刑台上的嗎?上刑上過了頭,上到一半不也有死的嗎?」他說:「啊,那是另外一回事,那種事屬於事故,屬於意外事故。」

後來,那位年輕警官問我說不說,我說:「我不想說。」他叫道:「你是不是到死都不想說呀!」我說:「人如果死了也就不能說話了。」

又審了一會,那位年輕警官對我喊:「你要死就死到你們那兒去!別死在我們這兒!別給我們找麻煩!要坐牢也坐到你們家那兒去!別在我們這兒!我們這兒沒人歡迎你!」我說:「沒有人喜歡坐牢,這兒不是我要來的,也沒有人喜歡死,但你們如果非得要我死在這兒,我也沒有辦法。」

到最後,看實在不行,審我的警官把皮帶抽出來了。這時我的腦海中閃現出那位腰下面被打成紫黑色的同修,不過只一瞬間,我的心就坦然了。反覆背著《無存》:「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

抽了也就十下吧,他就停了。他嘆了口氣,揮手讓人送我回去。

我回到號裏接著做工,不會因為提審佔用時間而減少工作量,和我一個組做工的犯人告訴我,如果做不完要跪在那兒一起挨打。我對他們說:「大法弟子的腿,可以斷,不能跪。」

他們還告訴我說某某號的幾個女的法輪功絕食了七天,後來被家裏接走了。第二次提審就沒有再打,也沒戴手銬。後來講,因我是外地的,他們的任務就是查出我的姓名住址,只要我說出來就能回去。我想:顯然在他們的潛在意識中根本就沒把我們法輪功當壞人。真的犯人是不可能有這種「待遇」的。

等我回到號裏想到,我們站出來是為了維護大法,不是被抓起來,被關起來本身不是目的(當時的概念沒有這麼明確,但大致上是這麼想的)。但是既然到了這裏,寧可一輩子不出去也決不能從「狗洞」裏爬出去。

警官再和我談的時候,我提出了要求:沒有罰款,沒有保釋金,沒有不學法輪功的保證,沒有不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如此,我便向家裏打了電話。

第二天,母親在辦公室見到我的那一刻,她愣了一下,把頭轉了過去,等再轉回來時,眼眶裏滿是淚水--她的寶貝兒子,她沒有一下子認出來。我馬上替在場的警官們解釋,我的傷與這裏的人沒有關係。面對滿屋的警官,其中一位勸我回去後不要再煉了。我說:「我就是學這個學好的,能不學嗎?現在社會都已經這個樣子。如果我沒學法輪功,我根本就沒有做好人的信心。」我又說:「今天是休息日,我原以為明天才能辦手續呢。」一位警官說:「那哪能呢?我們警察也有好人。」我馬上鼓勵他:「是啊,好人甚麼時候都有,哪裏都有好人。」

這樣我回到了家。回想起來很多地方我做得很不好。這一路來,我經歷的都是表面上的東西,難的實質都被師父承擔了。而且我所走的路是前面的大法弟子們用生命和鮮血開闢出來的。我並沒有付出甚麼。

記得師父在國外講法中講過這樣一句話:就看誰能堅持到最後。那個時候,法輪功在國內外蒸蒸日上,學的人越來越多。當時我無論如何也無法明白師父為何講這樣的話--這麼正的一部大法,這麼難得,誰會在半路上背離他呢?所以當時這句話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現在我懂了。

同修們,精進啊!(全文結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