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庭中去掉名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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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我修煉法輪大法已有二十年了,今年六十七歲了,我老伴去世多年。老伴去世時,他還有個八十多歲的老媽健在,在異地生活,有兩個小叔子、大姑姐照看。我雖然沒有義務,但我是個煉功人,處處為她著想,不能讓她傷心,所以我每年都去看她,給她買各種愛吃的東西、適合她穿的衣服和鞋,還給錢。老人每次感激萬分,一次老人流著淚激動的說:「我大兒子若在的話,我大兒媳婦伺候我多好。」我說:「媽,你別看你大兒子不在了,到我那照樣是你的家,我伺候你是應該的。」

前年夏天,老人病重期間我去伺候兩天,每天都給她從頭頂洗到腳,給她剪手指甲,腳趾甲,告訴她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回來時小叔子和弟媳請我吃飯,對著他的親家流著淚激動的說:「我嫂子對我哥我媽真的是太好了。」我說我是應該的,因為我是修「真善忍」的,是我師父教我這樣做的。

到前年冬天老媽活到九十歲走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按照繼承也有我一份,但是我是修煉人,本著為他人著想,沒有要。可是去年賣房過戶時,二小叔子給我打電話,要我到公證處去辦放棄證明;說這房子老人有遺囑,交買墓地費。我一聽,心裏真的不舒服。但是一想自己是煉功人,要為他著想,怕他造業,我說:你咋辦咋好。他聽了很高興。

對照師父的法向內找,不舒服的原因就是利益之心沒去乾淨,同時在潛意識中還隱藏著一顆求名的心:給你一份你自己說不要了,不就是想讓人說你好嗎?在常人中你不就想送個人情嗎?這不是有為嗎?這不是應該去的執著心嗎?執著心找到了,心裏豁然開朗了。

過兩天,二小叔子又來電話了,說這房子賣她二姐,暫時先不過戶了,讓我過去跟他們聚一聚,我欣然答應了。二小叔子和二大姑姐都是邪黨黨員,我這些年跟他們勸退,他們就是不聽不信。我想這是師父利用這個機會讓我去救人呢,第二天我就去了,跟他們誠懇的講:我為啥學大法,為甚麼讓他們三退保平安。我說:咱們都是家人,我願意我的親人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在劫難中都能躲過去。聽完後,二小叔子樂呵的說:既然這麼好,退。二姑姐也退出了邪黨組織。

過些日子,二大姑姐又來電話了,還要我給開放棄證明。現在辦事太麻煩,街道、社區、派出所都得蓋章,跑了兩天好不容易辦完了,怕她著急,把快件郵去了,到她們地區公證處說不行,還得辦一個。我說:咱們這邊公證人員說不用辦了,足以證明,不要花不該花的錢。二大姑姐一聽,以為我怕花錢(因為這些錢都得我出),很不高興的把電話掛了。

我心裏想:又是哪句話說錯了,讓她誤會了。這時想起師父告訴我們的:「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1]我一下明白了,是我說話不善,內心深處還有利益之心作怪。不平衡的心沒有去,所以讓她誤會,不理解。

想到這,我撥通了二姑姐的電話:二姐,我剛才說話有些急,沒說清楚,你誤會了,你先別急,你明天到你辦事的地方讓他給這邊發個要辦的格式證明的傳真,一下就成了。二姐一聽高興了,我說你也是七十一歲的人了,遇事別著急,需要啥你就打電話,我一切都給你開綠燈。她聽了特別高興的說:咱還是有以前的情在。我笑了沒說甚麼,心想:甚麼情啊,這是修煉了。

今後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多救人。

以上是我的點滴體會,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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