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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遼寧省新民市法院領導及法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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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院領導及法官:你們好!

我叫孔唯君,今年82歲。貴院於2026年5月14日上午10時至12時對我兒子孔剛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因我當時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療而未能參加庭審,既沒能為我兒子辯護,也沒能與我兒見上一面(已分別五個多月),深感遺憾。

在法庭上,律師已為我兒子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我兒子本人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我女兒作為親友辯護人在庭後也向法院遞交了《為孔剛無罪辯護法律意見書》,本案純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此我就不再贅述了。可是驚聞檢察官──公訴人張越,給孔剛量刑七年,這讓我感到如五雷轟頂!這對我兒孔剛來說實在是太不公平、太冤枉了!如果貴院真以此量刑冤判孔剛,這簡直是在要我的這條老命啊!

與此同時,我也非常擔心貴院相關領導、法官在這個案件的審理中,因為沒有全面了解事實真相,在外部干擾下作出不公正的判決,既冤枉了好人,又給你們的職業生涯留下終身污點,最嚴重的是很可能會因此而引發未來的禍患。今天,我暫且放下對我兒孔剛遭受不公對待及這起冤假錯案給我這個耄耋老人、給我們全家造成的傷痛,在這個關乎未來命運的關鍵時刻,為了不留下遺憾,也是真心為你們考慮,將我了解到的一些重要信息提供給你們作為參考,也希望你們能珍惜這份機緣,作出正確、無悔的選擇!

一、看看他們的結局,你應如何選擇?

提起法官,一般人腦海中都會浮現出莊嚴的形像──公平與正義的主持者。他們在法庭上的一個決定,能使人沉冤昭雪,也能讓人負屈含冤。然而,殊不知,在決定他人命運的同時,他們也在為自己定未來。為甚麼這麼說呢?請看下面的實例:

(一)鄂安福的不幸與萬幸

時間回到2010年。時任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法官的鄂安福,44歲,事業正處於上升期,卻在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突發腦出血,被送進醫院急救室。經過全力搶救,鄂安福暫時脫離生命危險,但他時而昏迷、不省人事;時而清醒,可以與人交流。熟悉鄂安福的人都很不解:工作體面、正值壯年的他咋突然得了腦出血?在鄂安福清醒時,一位到醫院看望他的親戚和他嘮嗑時說:「我看到了法輪功(學員)送到我家門口的真相資料,說你們法院副院長張文剛剛在對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書上簽字,自己就得了一種怪病,還沒確診就死了;還有一個叫亢榮東的法官,也參與迫害法輪功,出了車禍,骨頭都撞折了,有這事嗎?」當聽到這位親戚的話時,鄂安福的眼神裏流露出惶恐與不安。

也許是對報應的恐懼,也許是出自內心深處的懺悔,鄂安福在清醒時不斷地叮囑家屬:「快去找煉法輪功的!快去找煉法輪功的!」一位法輪功學員知道了,前去看望鄂安福。鄂安福對這位法輪功學員講述了自己十年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經過:「十年了,這是我這輩子幹的最大的虧心事兒!」原來早在2001年,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第三個年頭,新城子法院(現沈北新區法院)積極地執行「610」的指示,對多名法輪功學員秘密判處重刑,數位法輪功學員被枉判五到八年。鄂安福參與了這些案件的審理。

鄂安福說,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中,其中第三小學的女體育老師王敏是自己昔日的同事。鄂安福原來也是第三小學的老師,後來考入法院。他說:「我竟把自己昔日的同事王敏送進了大北(遼寧)女子監獄,後來得知王敏在獄中吃了不少苦,還得了重病,心裏感到有些內疚。」鄂安福還說,「近幾年,在法院不斷的接到法輪功學員的真相電話和信件,知道自己當年做錯了,但卻沒從內心對自己的行為真正的懺悔。我今天把十年前幹的這些壞事都說出來,向那些被我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深深的懺悔,我要在死之前,說出自己幹的這些昧良心的事。」

鄂安福表明自己要退出共產黨的一切組織,「沒有共產黨的謊言欺騙,我當年不會對法輪功那麼仇恨,以至於助惡為虐,迫害好人,使自己犯下了大罪,受到天理的懲罰。」兩個多月後,在2011年2月18日,鄂安福再次休克,搶救無效死亡。我們為鄂安福惋惜,受中共謊言毒害去迫害佛法而壯年喪命;我們也為鄂安福慶幸,在生命的彌留之際,他對自己曾經的惡行真誠的公開懺悔,使自己的未來生命得到了救贖。

(二)柳曄的執迷與悲哀

2014年7月,鄂安福的昔日同事、原瀋陽市沈北區法院副院長柳曄,突然暴病喪命,死時不到六十歲,還沒退休。柳曄此前身體一直很健康,辦案途中,走著走著突然就不行了,雖然及時送醫,但還是不治身亡。

柳曄是沈北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在多次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中,柳曄是主要決策者,要判幾年,由他說了算。柳曄因賣力迫害法輪功,2007年曾獲所謂「維穩先進個人」稱號。2008年,柳曄的同事,原副院長張文製造了臭名昭著的「2008沈北冤案」,將四名法輪功修煉者違法判重刑(最高達十一年)。不久,在2009年2月,張文突發腦部怪病,在去北京醫治途中死亡。

張文惡報身亡的信息被互聯網登載後,柳曄說:「張文太冤了。」言外之意,我柳曄才是冤判法輪功學員的決策者。網上又曝光了法官鄒東輝、鄂安福,柳曄又說:「遭報應鄒東輝、鄂安福算個啥,要說我嘛還差不多!」當柳曄口出這些狂言的時候,怎麼也想不到,2014年7月,報應終於也落到了他身上。其實上天一直在給柳曄了解真相與改過贖罪的機會,可惜柳曄執迷不悟,走上了不歸路。

(三)范斌被抓、陳景強遭雷擊斃命

原康平縣法院副院長陳景強和刑事庭庭長范斌(審判長)等人,於2010年2月10日誣判法輪功學員王金鳳七年、李曉平三年冤獄(王雪坤被判三緩五)。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范斌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辯護,又對法輪功學員王金鳳幾次大喊大叫、威脅、恐嚇。

庭審後的第二個月,即2010年3月下旬,庭長范斌因涉嫌收受黑社會組織賄賂,東窗事發,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轉眼成為階下囚。副院長陳景強也涉及此受賄案,恰巧在此時陳景強開車出了車禍住進醫院,並以住院為藉口躲過了受賄賂案的追究。此後陳景強煞費苦心打通關係,最終被判三緩三、開除公職。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陳景強躲過了人間法律的制裁,卻躲不了天理的懲罰。2014年8月15日早五點多,陳景強在去水庫釣魚的路上遭雷擊斃命。

(四)張巨濤被卸磨殺驢

2025年12月,瀋陽市大東區法院刑二庭庭長張巨濤被抓走,具體原因、罪名不詳。但是,無論張巨濤表面上為甚麼被抓,坊間都說他是因為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到惡報了。

張巨濤任職期間,不遺餘力地為中共賣命瘋狂打壓法輪功,尤其近幾年,他持續不斷地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而且都是枉法重判重罰,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極大的苦難。張巨濤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時,態度十分惡劣、蠻橫,如同有深仇大恨一般,根本不講半點法律,連最基本、最表面的法律程序都不顧。他從接手案件,到非法庭審、枉判,一路肆意妄為,剝奪當事人及家屬、律師的合法權利,無理刁難。在法庭上,他無理制止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根本不聆聽意見。經張巨濤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都被他判重刑、勒索高額罰金。張巨濤拋棄良知迫害好人,只為討好上級謀求升官發財,然而,卻落得被卸磨殺驢的可恥可悲下場。

(五)滑海英兒子之死

2001年6月11日,河北省讚皇縣紀檢委常委滑海英,專職迫害法輪功,在城關鎮迫害死法輪功學員丁剛子。2002年2月10日,滑海英的長子,年僅十八週歲的滑恆,騎摩托車被莫名撞死。孩子的三姑大聲哭喊著前來奔喪,剛走到近前,她的聲音就變成了滑恆的聲音,並且大聲喊著:「我要見我爸!我要見我爸!」現場的親戚、鄰居都嚇壞了,急忙把滑海英找來。附在孩子三姑身上的滑恆對父親滑海英大聲重複的說:「你以後不要干涉法輪功,法輪大法是正法!你聽見沒有?!你聽見沒有?!」在親人的督促下,滑海英答應了孩子的請求。後來,滑海英辭去了當時的工作,轉到了衛生系統。

這件事迅速傳播,震驚了當時的省領導。領導派人下去調查,滑海英及親戚、鄰居都如實說了當時發生的不可思議的事情。知道這件事情的領導,後來都不敢再迫害法輪功學員。滑海英迫害死法輪功學員,他的兒子替他償了命。

(六)其他法官的罪與報

1、陳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法官,是第一個對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法官。他執法涉及「濫用職權與枉法裁判」,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兩至十二年重刑。誣判後的第三年,2003年9月2日,在享受作惡果實(「先進法官」稱號)前,他在肺癌的折磨中死亡,時年51歲。

2、丁銳,原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院長、哈爾濱市司法局局長。在其任內,任由所屬單位行「剝奪辯護權與法律程序違法」,例如:以視頻方式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繼武,據悉,家人在庭審時沒有見到王繼武本人,只聽到聲音,法官強迫他認罪,而王繼武堅定地說「我沒罪」。之後,王繼武被判刑四年半,罰金一萬元。2025年4月1日晚,丁銳突發心梗暴斃,年僅41歲。

3、楊東升,曾任河南省魯山縣法院刑事庭副庭長。魯山縣法院至少對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楊東升一人就重判了兩人。他執法涉及「違反迴避制度與內部運作」,他回應勸善者說:只有沒用的人才信善惡有報,想說服我,沒門!誰能把我怎麼樣!有共產黨給我撐腰,不管甚麼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黨保持一致,對法輪功決不手軟。2011年8月14日,魯山縣法院警車在鄭堯高速公路上發生嚴重車禍,楊東升身亡。

4、魏殿東,原東港大東法庭庭長。他執法涉及「剝奪辯護權與法律程序違法」、「濫用職權與枉法裁判」,他以東港市公檢法合謀捏造的偽證,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學員家屬質問他為甚麼不通知家屬、不開庭,偷偷給判刑?魏殿東大吼:願上哪兒告上哪兒告,上哪兒你們也告不贏!轉年,魏殿東被診斷出腸癌晚期,幾個月後死去,時年39歲。

5、汪競業,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枉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至少十七人(有的枉判十年以上)。法輪功學員勸汪不要追隨中共作惡,他不聽;送他真相資料,他不要,並堅決地說:「我要跟共產黨奮鬥到底。」 三個月後,2013年7月21日,汪競業到懷化鴨嘴岩鄉小河釣魚,魚竿被魚扯住,汪去撈扯魚竿,反被魚「釣」到河裏溺亡,年約48歲。

6. 原全生,哈爾濱南崗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重刑(12年、15年不等),2002年6月,惡報患肝癌,後轉骨癌,痛苦不堪,於當年9月份死亡,年僅40多歲。

7. 黑龍江鶴崗市法官接連惡報死亡。李士峰,原東山區法院院長,參與迫害遭惡報,2004年因腦出血死亡;劉蘭祝,原興山區法院院長,參與迫害遭惡報,2004年到海南遊玩時突發心肌梗塞死亡;陶立君,原鶴崗市中級法院代理審判員,參與迫害遭惡報,2004年在自家五樓窗台擦玻璃時,墜樓身亡。

8. 河南鹿邑縣法院院長榮世傑,參與迫害遭惡報,2005年7月31日猝死在賭桌上。

9. 遼寧朝陽市北票法院院長吳紹良,參與迫害遭惡報,2001年9月被撞死。

10. 湖南郴州安仁縣法院院長劉立豐、副院長蔡銀平,參與迫害遭惡報,2005年兩人在一週內橫死。蔡銀平8月8日暴病死在賓館;劉立豐8月15日被車撞死。……

二、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天理

(一)關於惡報

古人云:「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多行不義必自斃。」老子說:「善惡有報,如影隨形,近報自身,遠報子孫。」先賢有言:「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

以史為鑑:歷史上的「三武一宗」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周世宗柴榮謗法毀佛,都遭到了報應。北周武帝宇文邕廢除佛法,第二年駕崩死去,年僅36歲,兒子夭折,國家覆滅。唐武宗滅佛,也是第二年死亡,年僅33歲,沒有留下子嗣。周世宗柴榮用錘砸爛佛像,年僅39歲病死。事實上,在四次法難中,每一次都有不同層面、不同位置的人予以規勸,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但是人在迷中,自以為是,以為擁有強權就可以為所欲為。迫害佛法,最終難逃因果相報。

放眼全國,這些年有不少法官,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修煉法輪功是信仰自由,卻在加薪和升職的誘惑面前放棄了道德底線,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殊不知,不擇手段得來的名利都是短暫的,而善惡有報的天理卻是永恆的。法輪功是佛法修煉。迫害修佛修道的人,罪過何等之大。上述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事例僅僅是冰山之一角,而且一直在不斷地發生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切惡念、惡行的結果都會回報到自己身上,嚴重的會殃及子孫後代。中國人幾十年來受「無神論」的教育,有些人不大相信了。但不管相信與否,事實卻證明「善惡有報」是宇宙的法則,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惡報,並不是法輪功修煉者所願意看到的。不是詛咒誰,而是希望用這些惡報事實警醒所有黨政官員和公檢法司人員,別執行上級的迫害命令,以免使自己和家人遭到上天的懲罰。希望你們能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莫禍及自己和家人。

(二)關於善報

聽說有這麼幾件事,很有啟發意義:

◇某地一公安局長讓安排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上級出示「紅頭文件」,結果心虛的上級不敢出。

◇某地一法官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叫逼迫他的上級和「六一零」人員簽字,說只要有人先簽字,他再判。結,果沒有一個敢簽字的。

◇某地一個「六一零」主任說:「我對法輪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又不幹壞事,總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參與迫害做壞事,平反那一天,我脫不了幹繫,自己犯罪不說,還連累我全家老少。」

◇某市有遠見的領導,對迫害法輪功的上級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善待法輪功修煉人和保護法輪功書籍和資料者,得到善報的比比皆是。比如,有的警察看見法輪功學員給人講真相、勸三退,他卻故意繞道走開了;有的派出所警察接到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法輪功人員,他們出警,把法輪功人員接走,然後途中把其放了,並囑咐說:快回家吧,回家晚了,親人會擔驚受怕的;有的警察接到報警,出工不出力;有的警察「把槍口抬高一釐米」;有的法官、檢察官接到法輪功的案件不起訴、不判刑……他們都得到了神佛護佑,都到了相應的福報,或升官,或發財;有的避災免禍,福澤全家。行善積德,得到善報的俯首皆是,受篇幅的限制,在此不多說了。佛教的經書中說:「給僧人一碗粥,都是功德無量。」但願你們都能夠做個功德無量的人!

三、良知是最高行為準則

德國柏林牆倒塌, 1992年2月5日,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最著名的第一起柏林圍牆守衛案開庭審理。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不到30歲年輕人,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邊防士兵。兩年前一個冬夜裏,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那個射殺克利斯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裏奇。他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辯護律師聲稱: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因為類似的辯護理由,已為二戰後的紐倫堡規則所不容。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是奉政府命令而為,從而求得寬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亨裏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驅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見證著人類的良知,勇氣和智慧。

一位法官私下詢問律師:「法輪功國家不讓煉呀?」律師答:「不是國家不讓煉,國法讓煉,是那幾個人不讓煉,『上邊』更多的人不反對煉。」法官問:「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外國也一樣。」律師答:「法律是為合法政治服務的,不是為非法政治服務的。非法政治不能支持,支持者最終要承擔後果的。例如納粹戰犯、文革支持者最後都丟掉了性命。迫害的多,償還的就大,這個運動就是先整他、後整你,都是受害者。解脫他就是解脫你,你不害他,你也平安。可惜好多人眼光太淺,看不到這一點!」

在中國大陸已有上百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上千場無罪辯護。正義律師們從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輪功真相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據有力地全面論證「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以法律名義、用司法手段迫害善良,沒有比這更邪惡、對人類危害更嚴重的事情了。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以及「針對公檢法機關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等政策,已經明確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任何迫害良善的犯罪行為都無法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更別指望「內部通知」或「指示精神」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反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這樣形容司法敗壞的惡果:「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最後我想說的是:人生在世,有錢買不來健康,有權抵擋不住災難。如何規避辦案風險、如何避開被利用完了就拋棄的可悲下場、如何保全自己的性命,讓妻兒老小安心,獲得健康與平安?!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希望你們能有個客觀清醒的認識。對法輪功的案子該不該接?該不該判?如何判?希望你們能做出明智、智慧、無悔的選擇。

善待好人得福報!祝願好人一生平安!

(責任編輯:蔣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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