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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保局的信:養老金是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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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你們好!

我叫(名字此處略),今年三月我去社保中心辦理退休,第二天工作人員打電話說要我提供釋放證才能辦理。我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三年。(註﹕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非法,二零零零年五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文件認定和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邪惡迫害,是非法的,我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當我聽到這個說法感到非常不解,別說釋放證並沒在我或我家屬手上,而且釋放證和辦退休沒有任何關係,而繳費記錄、單位工齡證明、檔案記載的年齡,這才是辦理退休手續的核心。再說行政職能部門行使公權力時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權責統一,必須依法辦事,法無授權即禁止,如果法律規定這樣做,我會依法辦事,如果不是,我就不能做,我不能做違反法律的事。

其實,我也曾經是國企的一名員工,在為客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深知百姓辦事不易。我們內部有些規定不一定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我們的一個微小要求,在客戶看來有天大的難度,因為不懂,所以有時我會在自己職責範圍內,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幫客戶想辦法,解決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因為客戶的要求並不過分,只是自己麻煩點,幫忙解決。一個小小的善舉,客戶就感激的不行,從此記住你的好。我師父告訴我們:「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轉法輪》)我謹記師父的教誨,努力行善,廣結善緣,用自己的行為證實真、善、忍的美好。

比如我家樓上鄰居廁所往我家漏水,反覆好幾次,每次處理我都盡可能給他提供方便,也不埋怨他,跟他說沒關係,把問題解決就行了,因為我理解發生這件事他本人心裏已經很過意不去了,你再指責他,只能給他增加壓力,他心裏就更難受,也不利問題的解決。後來他妻子跟我講,說她丈夫說樓下大姐心眼真好,也不找咱麻煩,換了別人指不定甚麼樣。

又比如,一次我騎電車到一小區辦事,被一輛轎車給撞了,據說是小區居委會主任兒子的車,司機很緊張,我安慰他說:「沒關係,我不怪你,你也不是故意的。」他問我上醫院吧?我說:「沒事,我煉法輪功,回家煉煉功就好了,你走吧。」我忍著疼,讓他給我扶起車子,我就走了。回家煉功四天就恢復健康。

類似這樣的小事每天都在法輪功學員身邊發生著,我們和人發生矛盾了,吃虧了也不和人計較,退一步海闊天空,人家誤會自己了,受委屈了,想想師父講道理,過一會又樂呵呵的了。我因為脾氣變好了,性格開朗了,遇事不計較,總為人家著想,和我相處的人經常說,你真善良,都願意和我相處。可我以前可不是這樣的人,是真善忍改變了我。

跟你說這麼多,不是表白我自己,是想告訴你我們是一群甚麼樣的人,這是一群在各自崗位各自角色中實踐真善忍的善良群體,是一群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人,完全不是共產黨宣傳的那樣,那是被扭曲,被妖魔化的宣傳,也是共產黨歷次政治運動中一貫的手法,先栽贓抹黑挑起仇恨,再大打出手。對這樣一個善良群體的打壓,是中國法治的大倒退,也將社會道德推向崩潰的邊緣。一個不能容忍真、善、忍的國度,只剩下了假惡暴,所以社會才有這麼多的貪污腐敗,假貨遍地,黃賭毒泛濫,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公權力被濫用,以權代法,好人難以生存,惡者囂張。即使這樣,我們仍堅守真善忍的原則,實踐真善忍,讓人看到真善忍的美好,啟發人的善念。

回到釋放證這個話題,我談談自己的認識:

《憲法》第44條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此條款明確規定,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4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我申請退休和必須提供釋放證沒有關係,法無授權即禁止。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本質上是職工創造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既不是國家撥款,也不是社保的錢,而是職工所創造的一部份勞動報酬交給社保機構代為管理的。因此,我的養老金本質上是應當歸我所有的合法財產,社保中心沒有任何理由以不提供釋放證就停止辦理社保來阻擋我正常辦理退休,也就是說退休的法定條件是年齡,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繳費年限滿十五年。

《立法法》第91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立法法》9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根據,地方政府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顯然我國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退休要提供釋放證,根據《立法法》規定提供釋放證是無效規定。

以上是我的一點個人認識,希望領導們能為百姓著想,依法辦事,善待大法弟子。古語講:給僧人一口飯,勝造七級浮屠。古代人修煉是要出家當和尚,僧人,而我們法輪大法修煉者是不脫離世俗修煉,按照真、善、忍做人,造福社會和家庭,所以法輪大法才能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受到世界各國各族裔人民的尊敬和愛戴,各國各級政府授予法輪大法各類獎項,支持決議和信函多達五千多項,法輪大法的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種文字在世界廣泛流傳。法輪大法使人身體健康,教人棄惡從善,脾氣變好,樂於助人,孝敬老人,講誠信,道德高尚,傳遞的是善良慈悲的純正能量,何邪之有啊?

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祝領導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責任編輯: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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