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視運用法律語言: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
同修們都知道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有罪,面對警察的非法提訊有的也知道反問警察我違反了哪條罪等等,但是都忽視了或者沒有意識到或者不知道這句法律語言「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這句話是法律語言,具有法律效力。一定要記著說這句簡單明瞭的「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
2、注意詢問警察以甚麼罪名訊問?(認清這是一個甚麼案子)
往往公安警察在訊問時都不告訴(不提)大法弟子涉嫌甚麼所謂的罪名,而是直接問大法書籍、資料誰給的等等,誘導大法弟子順著這些問題去回答,而避開這個案子的所謂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想他們也知道或者說另外空間的邪惡也知道這個罪名站不住腳吧),以前同修們也意識不到這一點,鑽了同修們不懂法律的空子。順著警察的詢問不論回答有還是沒有或者是撿的等等都能成為他們繼續迫害的證據。
我們首先要明白這是一個甚麼案子,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關於法輪功被迫害的案子,但現在我們更應該知道這是一個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這是他們捏造的那個罪名。在各種迫害文書上他們寫的也是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對同修如何如何。面對非法訊問的警察首先要問你以甚麼罪名來詢問我?我犯了甚麼罪?或者說你詢問我的依據是甚麼。當警察說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後,我們就可以運用「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這句法律術語了。有時警察都不敢說出這個罪名。
身邊同修有這樣一個例子:疫情期間,政法委的幾個人去騷擾同修,見面後其中一個人就打開了文件夾,要做筆錄的樣子,問同修還煉不煉法輪功?同修問:你以甚麼依據來問我?對方回答不上來,同修說:我知道你依據甚麼,那個(司法)解釋不是法律,同修就開始從法律層面給他們講解,否定他們的迫害,變被動為主動,最終使這次迫害變成了救度。
建議同修從法律層面上也不斷的提高上來,這也是我們的一個修煉過程,正法在接近尾聲,我們也在不斷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