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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化州市法輪功學員陳秀蓮被冤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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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地區化州市法輪功學員陳秀蓮(女),被非法判四年半,並被勒索罰款一萬元。

陳秀蓮在發真相資料時被監控攝像頭拍到,被當地警察跟蹤,她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前兩個月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看守所,之後就下落不明。

現得知,陳秀蓮被中共相關部門秘密暗箱操作、非法判四年半,並勒索罰款一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中共迫害法輪功25年來,經茂名市檢察院指派、審批,非法對茂名地區80多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法院非法判刑,五位法輪功學員因被非法判刑被迫害致死:梁錦春、鄭保、梁樓圖、吳祖強、吳明露;法輪功學員陳小霞因為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廣東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有至少七位法輪功學員被二次被非法判刑:陳美玲、梁錦春、鄭保、吳祖強、吳志岐、柯鄭基、朱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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