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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王宏被枉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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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王宏,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被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王宏提出上訴。十月九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非法維持一審枉判。

王宏今年57歲,二零零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平時遇事處處先為別人考慮,在矛盾面前先看自己哪不足,用積極的心態去處理紛爭,在利益面前不與人爭,王宏和家人、朋友、同事的關係都很好。他用真誠與善心溫暖了家人和朋友,他的寬容忍讓也贏得了周圍人們的敬重。大家公認王宏是一個好人。

王宏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夜班回家,在自家小區內被五名警察攔截,他們扣留王宏車內未裝訂的《天賜洪福》等月刊半成品,並在當天將王宏劫持往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律師到國保支隊依法提出撤銷王宏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並立即釋放的要求;家屬提出對王宏取保申請均被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拒絕。

六月十七日,王宏被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王宏不服上訴。九月初案件到了中級法院,但律師聯繫不上檢察官。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律師剛剛和檢察官通上電話,當日下午,法院就通知律師十月九日開庭。由於時間很緊,律師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申請。

十月九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非法維持一審對王宏的枉判。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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