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中,鄧國君有理有據的駁斥了檢察院公訴人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據。她講述了自己以前多種疾病,曾患有頭痛、失眠、高血壓、頸椎骨質增生、胃炎、結腸炎、關節炎及各種婦科疾病等二十多種,四處醫治無效,生不如死的痛苦人生。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神奇般獲得康復的經歷,給單位節約了大筆資金的藥費報銷,以及按真、善、忍原則指導自己修煉,給單位、家庭及國家帶來的益處。
鄧國君從事市屬企業失業保險金髮放和諮詢等經濟工作,她身體康復後,在單位工作中任勞任怨,處處為別人著想使群眾受益,因此減少單位很多鬧事的麻煩,從而受到單位和上級好評。在家庭中處理好子女和孫子們的關係(她與現任丈夫都是喪偶後的組闔家庭),在對待丈夫及其子女或孫輩方面,她很珍惜相互的緣份,總是默默無聞地無怨無恨、以苦為樂的善待他們,細心照顧家人使家庭和睦幸福,這麼多年來,認識的人都羨慕她們的家庭。
她講述:從法律角度,憲法規定言論、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修煉法輪功不能入罪。法輪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不是邪教,對於法輪功來說,其教人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理念與邪教根本不沾邊。相反,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於民族、國家、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如果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被污衊為邪教,那麼請公訴人及在座的法官告訴我,甚麼是正教?本人家裏有法輪功的書籍這是事實,但這不是犯罪事實,本人的這些個人合法財產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不是犯罪證據,因為它們與指控的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甚麼抽象的法律;同樣,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也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據統計,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全國現行有效法律共297部,根據司法部「國家行政法規庫」提供的數據,截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九日,現行有效行政法規共601部。起訴書指控本人破壞法律實施,那麼請公訴人和法官告訴本人,我持有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破壞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哪部法律法規的實施了?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法律的實施了?造成了怎樣的嚴重程度(這個法律是執行不了了,還是名存實亡或者作廢了)?如果不能證明到底哪個法律被本人持有的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給破壞了,那麼,怎麼能在「量刑建議書」上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呢?我擁有的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你們公、檢、法人員在處理案件中也同樣要遵循真善忍原則不是嗎?尊重事實依據,不得做到真嗎?兼聽則明,聽取雙方闡述,維護法律公正做出正確判斷,才是維護正義善待良知之舉,體現你們工作中的善,能尊重不同信仰的存在,維護法律信仰自由的尊嚴體現你們工作中的寬容忍讓,才是在維護法律的實施。「真善忍」原則體現在我們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堅信自己按「真善忍」原則做的任何事都不會破壞法律的實施,因此自己是無罪的。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請你們將手「抬高一釐米」,鎖緊良知,堅守善念,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北京來的律師也從法律角度闡述了鄧國君構陷案中,公訴人舉證的內容與罪名不達,提供的錄像模糊,也與鄧國君無關,提供的材料中(被收去的鄧國君家中擁有的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等是她的私人物品)犯罪的四要素和證據鏈都不成立。因此他的代理人鄧國君無罪,信仰是思想範疇不構成犯罪。請法院判他的當事人鄧國君無罪。
最後,法院作出擇日宣判。
開庭時,法院參與的是:周小兵做審判長,王婷做書記員。參與構陷鄧國君的是:高坪區檢察院公訴人羅瑞雪、高坪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教導員陳周軍、原中隊長伍方芳等。
陳代友、鄧國君夫婦遭綁架、構陷經過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六點左右,南充市高坪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教導員陳周軍、伍方芳等六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陳代友、鄧國君夫婦的家非法抄家,這夥人沒穿制服,沒出示搜查證,抄走了夫婦倆的法輪大法書籍及電腦、打印機、影像製品等私人物品。
九月十九日上午八點多,警察把陳代友、鄧國君夫婦綁架到高坪公安分局分別作筆錄,然後非法收繳「保證金」各一萬元作所謂「取保候審」,直到晚上十一點多才讓他們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高坪區政保大隊警察又叫夫婦倆去做筆錄,並以威脅、引誘、欺騙、軟硬兼施的手段逼迫他們在被編造的筆錄上簽字、按手印。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高坪區政保大隊的陳周軍、伍方芳將構陷鄧國君的案子移送到高坪區檢察院,由檢察官羅瑞雪負責。高坪區檢察院以所謂證據不足,在四月下旬通知高坪區公安分局「補偵」所謂證據。四月底,高坪區政保大隊警察打電話將鄧國君的子女們叫去「了解」情況,其實就是想欺騙子女作為所謂「補偵」證據的「證人」。鄧國君的子女們說不知道父母的情況,警察問為甚麼不知道?鄧國君的兒子反問:(這就如同)你找醫生看病,醫生問你為甚麼要生病?警察無言以對。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上午,高坪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唐姓警察打電話給陳代友,叫他們夫婦下午去分局了解情況。陳代友拒絕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社區警察吳開榮打電話把陳代友、鄧國君夫婦叫到順慶區午鳳派出所,告之高坪區檢察院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開始對他們夫婦作出的所謂「取保候審」決定,通知書郵寄到午鳳派出所,同時又給夫婦倆作了筆錄。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高坪警察又通知鄧國君去高坪公安政保大隊,問是否是她把他們警察做惡的事曝光到了明慧,說她與境外有聯繫。誘騙她把他們警察做假材料的事,說成是鄧國君自己簽字按印承認的事實。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高坪區檢察院檢察官羅瑞雪把構陷鄧國君的案子移送到高坪區法院,由法官王婷負責。高坪區法院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三點非法庭審了鄧國君。
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鄧國君被構陷案當天開庭時,法院參與的是:周小兵做審判長,王婷做書記員,還有倆個陪審員任某和鄭某。
相關單位人員信息:
1、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法院副院長:陳志,分管刑庭,17828761898
2、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法院刑庭副庭長:羅盛
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法院書記員:王婷 13890870822
4、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北湖派出所:黃勇 18181101717
5、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稻香路社區書記:韓清 18181083909
(責任編輯: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