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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黃治萍遭三年半冤獄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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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法輪功學員黃治萍,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在市場買菜時被綁架、關押構陷,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被非法開庭,判刑三年半,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公安警察開的帶有氧氣瓶的救護車劫持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了種種折磨。

黃治萍,原四川廣安絲廠職工;她丈夫王道德,原火車司機,他們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小龍鎮江東北路,有一兒一女,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曾經有個幸福的家庭。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大法以來,黃治萍曾三次被非法勞教、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被非法抄家不少於十次。她丈夫王道德被迫害含冤離世;孩子生活在恐怖之中;姐姐被迫害成精神病,家中老人悲憤離世。

一、再次被國保警察綁架構陷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上午黃治萍去龍門三市場買菜,一做生意的世人找她換零錢,她當時剛好有一點二十的零錢,就答應換給她。正當她們點數時,不知哪來的一群人從左右前後就抓住黃治萍的雙臂,同時搶去她們雙方的零錢和整錢。

黃治萍當時以為遇到不法的綁匪了。後來這群人把黃治萍綁架到車上,把她劫持到龍門派出所,原來那群人是穿便衣的高坪國保大隊的警察。高坪國保大隊的警察為了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黃治萍,甚至脅迫幾個來市場上做生意的,威脅他們(若不配合警察無理要求,因持有真相幣要對他們判刑罰款等)作偽證,構陷黃治萍兌換印有宣傳法輪功的人民幣違法,警察不知從哪裏找來各種面額的真相幣湊齊五百張以上,按邪黨的「司法解釋二」胡亂判刑。當天黃治萍只接觸了兩個人,一個是腳受傷的,她去關心了一下;另一個就是來找她換零錢的,其他人沒有見過。

高坪國保大隊的警察在龍門派出所找人做完偽證後,就把黃治萍劫持到車(不是警車,是警察私人的高檔小車)裏直接開到她家,又直接從黃治萍隋身的包裏拿出鑰匙開她家的門,進去就搶劫法輪功書籍幾十本和師父法像,打印機一台、平板、筆記本電腦各一台、mp3幾個、現金三萬多元等財物,同時叫黃治萍所在順慶區泰和小區的片警來配合他們國保的搶劫做見證(表示他們國保拿著邪黨的法律做違法的勾當是「合法」的)。黃治萍告訴他們警察不准搶走她的私有東西和裝修房子的錢。其中國保大隊的副大隊長陳周軍還嘲笑說:三萬多就能裝修房子,還不夠我家的一面電視牆的裝修費,可見他們不法警察盜竊多少人民的血汗錢拿去揮霍。到現在高坪國保警察都沒有還給黃治萍大法書籍和打印機及電腦等。

在國保大隊,警察強迫黃治萍拍照,採雙手、腳趾紋。直到晚上他們把黃治萍綁架到了南充市看守所,看守所警察因黃治萍沒有配合他們國保,是零口供也沒有簽字,就拒絕收黃治萍。國保警察副大隊長陳周軍說黃治萍雖然拒絕簽字等,但強制他們也必須把她人收進去。看守所警察才不得已違法接收了。

二、在看守所所遭受的迫害

在看守所警察怕黃治萍給其他在押人員講法輪功真相,就不准她跟其他人說話,其他人與她說話就罰她們走班(看守所因人多為患,睡不下就只好二十四小時分班走,少則二三個人,多則六七個人在過道走來走去,觀察睡在床上的人的情況,三四個小時後再換下一組人員來走)或不准吃中午的肉菜,看守所每天只有中午一餐才有帶點肉的菜,其它兩餐沒有菜。

一次警察李江霞從監控中看到一在押人員(明真相後想學煉,因坐在床上就叫黃治萍教她煉靜功)在跟黃治萍有說有笑、還在盤腿,就叫那人出去詢問是否黃治萍在教她煉法輪功,那人很機智地回答,使警察沒有如願。李江霞不甘心,又找黃治萍本人去問是否在教某某煉法輪功。雖然未問出甚麼結果,李江霞還是命令管監舍的某在押人員說,從今天開始不准黃治萍說話,禁言一個月,也不准任何人跟黃治萍說話,否則就罰她們吃白飯或不准睡覺走班。這些人員都覺得警察的行徑很無理、可笑。。

黃治萍不配合獄警的不合理要求背監規,也被罰吃白飯,走班。又一次黃治萍不配合獄警的不合理要求(夏天沒有風扇吹的情況下,黃治萍擦完地後太熱差點熱暈了,就脫下一點看守所裏面強制穿的囚服背心,代王所長值班的某獄警從監控中看到後,就罰她寫三十篇監規,她不寫),該警察某某知道黃治萍是煉法輪功的就迫害黃治萍,立刻規定不准黃治萍吃菜及自己購買的東西等,又同時命令管監舍的在押人搜走黃治萍自己買的衛生紙等全部的日用品,長達一個多月,也不准裏面任何人給她用,否則就罰她們吃白飯或不准睡覺走班。黃治萍大便後只好把別人喝完牛奶扔的盒子撕來用,從垃圾裏撿別人用完的洗髮水袋子來泡衣服洗和洗頭髮。更邪惡的是,她們警察不但不知錯改過,還多次告訴裏面監管人員要黃治萍給他們警察寫認錯書才給她解除此行為。黃治萍拒絕,並明確表示要控告該警察的違法行為,僵持到一個月後,王所長怕事情鬧出去影響所裏,才親自出面來調節,解除了那邪惡的做法。警察互相包庇,控告遞不出去。

看守所每天還強制被關押人員讓長時間撙在地面把一毛巾拿來疊方塊,若疊不方也要罰吃白飯或走班,上廁所或蹲下拿東西多一人也要罰吃白飯或走班,不留神踩了鋪在廁所外門口邊的毛巾也一樣被罰錢或吃白飯或走班,裏面不成文的爛規矩太多,被罰是家常便飯。在

看守所裏面一年多,因長期遭精神迫害,不准煉功發正念,被無辜罰吃白飯走班等造成營養不良等,黃治萍的身體出現頭暈,心臟供血不足,全身乏力等問題。

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被非法羈押近一年後,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上午,黃治萍在南充市高坪區法院被非法開庭。當天庭內有法官羅盛、書記員林超、公訴人王必廉、兩名陪審員;兩名辯護律師;還有黃治萍還沒有成家的一兒一女、少量其他親友。

兩位律師全程都是做的無罪辯護。辯護律師對人證口供提出質疑,並說:「公安機關對黃治萍的處理意見中,沒有領導簽名。」還否定了黃治萍利用甚麼組織,說她沒有任何組織,只是有信仰。《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還提出,國家明確規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這個規定在南充本地的晚報上也登過等等。

律師指出國保警察找人來作偽證的部份不能指控我的當事人,證據不足、數量不符等。國保警察說有當天早上跟蹤黃治萍換幣的錄像,但他們不敢拿來放,因為一放就會自露馬腳,偽證不攻自破。

但法院人員還是枉顧事實冤判黃治萍三年半,並沒收其電腦打印機真相幣等,還搶去一萬元做開庭費美其名「罰款」。

黃治萍認為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違法,不應被非法關押判刑,就提起上訴。她寫了上訴理由:法輪功是高德佛法,弘傳全世界都受到好評,自己信仰真善忍原則合法,自己擁有法輪功書籍等也合法,要求無罪釋放自己。讓看守所警察遞交給法院,管她所在號室的警察李江霞看後不給遞交,叫她找律師交。她找來當地律師,律師又說裏面警察可以遞交、不用他交,他沒有看、也怕、不敢幫著交。叫他轉給黃治萍家人去交,律師也不帶出去。

中級法院在接到上訴後沒有核實,二、三天後就直接用視頻開庭,非法宣布維持原判,還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夥同農商銀行把她在銀行的存款搶走一萬元,法院人員叫看守所值班警察把單子拿來詐騙說:我把罰款單給你了,你簽字確認收到。所謂「罰款單」就是他們警察非法搶劫的證據。黃治萍認為中國公、檢、法、司人員在迫害法輪功修煉人時知法犯法,才真正是犯了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四、在監獄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黃治萍被公安警察開的帶有氧氣瓶的救護車(怕她在這過程中身體出現情況)非法送到龍泉驛女子監獄。當天聽警察說還有廣安等其它地方的法輪功修煉者共五人,被分在不同的監區。黃治萍被分在裏面人員稱的「魔鬼四監區」。到那馬上不讓任何人接觸隔離在一個房間,有兩名包夾(一名是巴中地區官員因貪腐判刑的謝靜,另一名是彝族販毒的死緩犯劉文珍(讀書時教師給他取的漢名)立刻強制她脫光自己的衣服,必須換上監獄統一衣服(出監時又通知家人帶衣服來換後才能出去)。

之後每天強制看誹謗法輪功的垃圾書、光碟洗腦。不放棄法輪功轉化,就每天強制長時間單腳趾支撐全身重量的蹲姿,不准動或換姿勢,或坐在離地只有二三釐米高的矮小膠凳子上,雙腳並攏,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准動或換姿勢,她們叫軟打整,讓你過不多久人就會撐昏倒,老年人還會出現骨折。上廁所還要打侮辱人格的話的報告詞,同意才能上。不轉化夏天就不讓洗漱或幾天才讓洗漱一次。

監獄搞株連,把三至六人連在一起組成互監組(互相監督檢舉),哪一個有甚麼事其她幾個就會受牽連扣分,影響別人減刑,她們就會罵你,若是法輪功修煉者不轉化影響她們每個月都扣分,她們受中共毒害洗腦欺騙就會罵法輪功師父,也會罵法輪功修煉者不善良,不為他們著想讓她們減不了刑,誰都不想在那邪惡的地方呆。當然也有明白的善良人。

強制認罪、服判、服刑。包夾和裏面警察想盡各種殘忍手段,強制寫污衊法輪功的揭批書,當著其他法輪功人員來一邊念,教育科科長廖某來一邊錄像,想達到她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每週星期二下午強制裏面所有法輪功人員、邪惡的幫教人員、包夾人員去聽教育科科長廖瓊芳污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胡言亂語。教育科科長廖瓊芳和裏面的警察多次接到法輪功修煉者從外面寄給她們或打給她們的真相電話。裏面也有法輪功學員給他們講真相。但她們為了利益不顧不信,一味跟邪黨迫害善良;甚至連每年的政治考試都要出一道污衊法輪功的題毒害裏面其他人員。

監獄大量的榨取服刑人員的奴工勞動價值,每天從早上六點多就起床整理洗漱吃粥,每餐吃飯時間只有幾分鐘,老年人和有病的就困難。七點就開始忙碌的勞動到十二點,下午一點到七點多,晚上有開不完的各種會和所謂「學習」,直到十點才睡覺。有的沒有完成勞動任務的和新來的還得寫認識上交,直到十一點才能睡覺。監獄裏每個監區每年創造的價值是百萬、千萬不等。而每個監區最多只有四百多點人。據說裏面警察平均除了年工資十幾萬,還有年獎金十幾萬,比國家大型企業都賺錢。裏面打服裝加工或製作電子產品的部份零件,打的是成都濱江製衣廠的產品,還有外單(國外訂單)。

警察們的命令規定不管對錯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就將受到懲處減不了刑。其實,減刑也難,要本人在一年後掙夠兩個「表揚」或兩年掙夠四個「表揚」,在監獄呆二年以下的就沒有減刑的機會。在自己寫好認罪悔罪及在監獄裏的各種學習勞動好的表現材料等,交給相關警察,過一段時間本監區相關警察開會當面提問驗收檢查,問題回答不讓她們滿意的也過不了,過關後,在監獄相關警察開會當面提問驗收檢查,過關後,再到檢察院過關,最後再由法院驗收檢查減還是不減,減多少,這樣層層拖下來差不多至少要一年。

每個人出監時,監獄強制要求簽她們監獄打印好的各種要求,其中有一條就是:不准洩露監獄裏面的情況,否則就是違法將受法律制裁。

此外,本地看守所及監獄都不准黃治萍家人接見,剝奪了家屬探視權。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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