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枉判之前,林建平曾向上級各部門發出控告信後,全國統一檢察服務熱線12309給林建平發來短信:你的來信材料收悉,我部已將來信材料轉煙台市檢察院。
棲霞市國保大隊長閆志高對幫助林建平發控告狀的快遞負責人破口大罵,還把快遞郵遞員非法帶走訓斥,還訓斥其他郵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並打著棲霞公安的旗號強制棲霞市所有郵遞部門不准給林建平發「信」(控告狀)。理由是:在被「監視居住」期間不能寫信,「寫信」(控告狀)也得經過公安局同意。
法律規定:被監視居住期間,控告人仍然有提出控告、舉報、檢舉的權利,這是《憲法》等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被控告人閆志高卻說監視居住期間「發信」需要公安機關批准,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濫用職權。《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這裏所指的通信是與他人通信,控告人不是和任何人進行通信往來,是採取郵寄信件的方式依法行使控告權。
被控告人閆志高曲解法律規定的行為,一是掩蓋自己的偽造證據,構陷控告人,二是在剝奪控告人的控告權。
有些郵遞部門的工作人員得知實情後,告訴林建平,在本地誰都不敢給你發這個控告狀,發了我們都要受處分,你去外地發吧!看到共產黨這麼陰暗,有的還堅決退出了黨組織。
於是,林建平於四月二十六日拿著給上級各部門寫的《控告山東省棲霞市警察、檢察官聯合造假陷害善良婦女(證據揭露一)》、《控告山東省棲霞市警察、檢察官、法官聯合造假陷害善良婦女(新證據再揭露二)、《控告山東省棲霞市警察、檢察官、法官聯合造假陷害善良婦女(新證據再揭露三)》、《林建平黑牢遭酷刑:吊銬七晝夜、毒針、當沙袋打》、《答辯詞: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50號 )2011-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來到山東省煙台市毓璜頂郵政儲蓄銀行,一位不明真相的女性工作人員看了控告狀的內容後,用手機拍了林建平的身份證,藉口去廁所打電話報警。芝罘區公安分局毓璜頂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林建平。進行二十四小時非法拘禁,還協同棲霞市莊園派出所再次非法抄家,不僅扣留了林建平的52封控告狀及其私人物品,還搶走了家裏多封控告狀、上訴狀、信封、貴州平塘縣掌布鄉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圖片、「優曇婆羅花」圖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39號》、《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優盤等及其它私人物品。再次給林建平家人造成傷害和恐懼。
在被非法拘禁的二十四小時內,林建平也多次要求毓璜頂派出所警察出示拘禁的法律依據,要求出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依據,但沒有一個警察能拿得出來。
過程中,林建平給警察講真相,有的靜靜的聽,有的不敢聽,個別的不想聽。她說:自己只是因為告訴一名警察法輪功被迫害冤枉了,「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學生課本都刪除了。就這麼一句真話就被棲霞法院冤判了三年,罰金五千元。所有所謂的「證據」全是造假與陷害。
林建平說:「國家政府根本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是江澤民妒嫉學法輪功的人太多,上演『天安門自焚』栽贓陷害法輪功,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個人對法輪功的污衊之詞。中國所有的法律都沒有這一說。」一名警察說:「江澤民是國家主席,他說的就是。」林建平說:「江澤民有權制定法律嗎?制定法律的是人民代表大會。」警察不語。
當林建平說到善惡有報時,一名警察說:「你就不能改了嗎?法輪功是×教,不學不行嗎?」林建平說:「把真善忍改成假惡鬥嗎?真善忍是邪的,甚麼是正的?迫害好人要遭報的。」警察說:「我寧願自己遭到報應,也不願像你們這樣讓家人過不好日子。」林建平說:「你遭了報應,你家人能過好日子嗎?再說不讓我家人過好日子的是你們。我被迫害冤枉了,發控告狀被你們綁架到這裏來,就是一個殺人犯也有控告的權利呀,何況我是被冤枉的。」
他說:「最起碼我們當前是挺好的。」林建平說:你們不要鼠目寸光,如果你們知道將來要發生甚麼,給你們一座金山,你們也不會要的。你們接觸法輪功學員這麼多,有一個像電視上演的那樣的嗎?製造天安門自焚假案的製片人陳虻47歲得胃癌、肝癌死了,播報天安門假自焚的羅京得淋巴結癌死了,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部門人員和中共各級官員等僅明慧網報導的有名有姓遭報應的就有兩萬多,這些都是被中共謊言毒害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
林建平說:「現在的天災人禍越來越多,不是人心壞了,道德敗壞招來的麼?學真善忍要遭迫害,還有天理嗎?」林建平說:「有一位市民說:我再也不相信共產黨了,全騙人,三年新冠病毒報導中國死了五十人,網友把各地火葬場排長隊的情況拍下來發到網上,叫共產黨看看中國到底死了多少人?共產黨又改成死了五萬九,其實死了四億。我就信服法輪功,學法輪功的人多少年前就告訴三退保平安,大災難在後面,這不一步一步的都來了嗎?瘟疫毒株還在變異,後面還有大災,不信也不行!」
林建平說:「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為平民憤;聽從上邊命令,跟著迫害民眾的那些急先鋒,都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其他的下放到農村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你們迫害法輪功連個法律依據都沒有,這邊讓你們迫害善良,那邊給你們已經挖好了坑:冤假錯案終身追責;明顯執行上級錯誤命令的自己擔責。別看你們現在這樣式的,將來最倒霉的就是你們。即使將來不被追責,還有天懲!告訴你們前邊有陷阱,不是希望你們掉進去,而是希望你們躲開陷阱。」
辦案警察王勇拿著告知書詢問林建平後,王勇並沒有把林建平的原話寫上,而是根據自己的意思寫上的,他讓林建平簽字時,林建平寫上了:「以上筆錄全盤否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公安部三家聯合公布的14中邪教沒有法輪功。有署長柳斌傑簽署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除的161個文件中就有關於不讓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第99條、第100條。法輪功所有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是正法!真善忍是宇宙最正的能量!法輪功千古奇冤!法輪大法好!」
四月二十八日下午臨回家之前,林建平要求警察歸還自己的所有物品,歸還自己的控告狀及其它控告的證據,自己有控告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姓臧的所長說:「不能給。」林建平說:「你在剝奪法律賦予我依法控告的權利。」姓臧的所長說:「裏面有法輪功的東西。」林建平說:「是因為我學法輪功你們迫害我,我不說法輪功說甚麼?」姓臧的所長說:「從現在開始,這些東西都是國家的,你動一張紙就是在動國家的財產。」林建平說:「你們這是官官相護,我要控告你們非法剝奪我控告的權利!」警察王勇說:「你可以自己去控告。」。
王勇說:「你的所有東西都被依法扣押。」林建平說:「依據的甚麼法律?」王勇說:「依據的刑法,因為你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林建平說:「國家政府規定的14中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王勇說:「14種裏面沒有那法輪功就是15種。」林建平說:「你把法律條文拿出來。」王勇說:「刑法第幾條說了。」林建平問:「裏面有法輪功嗎?」王勇不說話了,所有十多名警察包括所長在內都無語。
林建平問姓臧的所長:「你們是執法單位,你是所長,你比我懂法律,你說,你們這樣做合法嗎?我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了?」姓臧的所長不語。
王勇讓林建平在所謂「監視居住」單上簽字,被林建平拒絕,讓她按手印及其它都被斷然拒絕。姓臧的所長說:「不寫就不寫,這是個態度問題。」林建平說:「你們執法單位,連個法律條文都拿不出來,還要非法剝奪我的控告權,這是甚麼執法單位?」
林建平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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