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公檢法非法判決 山東林建平決定上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棲霞市法輪功學員林建平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接到棲霞市法院非法判決書,她被枉判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林建平認為辦案人員多處弄虛作假,濫用職權,故意製造冤假錯案,陷害善良民眾,枉法裁判,決定上訴。

林建平,61歲,家住煙台棲霞市。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她修煉法輪大法不到一個月,身上多種病都不治而癒,身輕體健,待人真誠,樂於助人,做生意不再與同行爭鬥,還把多掙的錢退給了顧客,心情輕鬆愉悅。

只因一句真話 林建平又被枉判三年

二零零四年起,在法輪大法中身心受益、不斷要求自己做好人的林建平,屢遭洗腦班、勞教所、監獄的迫害,包括:在小莊洗腦班,被銬在窗櫺上、整夜不讓睡覺;在王村勞教所,被吊銬七天七夜、野蠻灌食、長時間被罰站;在棲霞看守所,被毒打、戴鐐銬、綁死人床;在山東省女子監獄,遭勒脖子窒息、打毒針、鼻飼管子插氣管、扒光衣服侮辱等。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林建平六年冤獄期滿,被放回家。然而,二零二二年二月六日,她再被綁架,原因只因為講一句真話。

林建平在棲霞市公安局門口給一個警察(後來聽說是所謂「公安局管迫害法輪功的領導」)講真相,她問警察:法輪功被迫害,被冤枉了,「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您知道嗎?就因為一句真話,林建平被構陷,先被綁架到棲霞市莊公安局,後被劫往棲霞市莊公安局莊園派出所,當天被所謂「監視居住」六個月,被放回家。

六個月後,林建平被構陷到棲霞市檢察院。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林建平被棲霞市檢察院構陷到棲霞市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林建平再被非法判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非法判決漏洞百出 林建平決定上訴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棲霞市法院一位姓陳的女性電話通知林建平,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去法院拿判決書。

林建平向辦案警察要構陷自己的法律條文,警察沒有拿出來。她向辦案檢察官要法律條文,檢察官也沒有拿出來。她又向法官要法律條文,法官也沒有拿出來。而且開庭時,沒有經過任何質證、沒有任何證人證言,棲霞法院竟然所謂「依法」出具了《刑事判決書》。此為中國司法界的真面目,直接破壞了法律的源頭。由於判決書有以下的錯誤,因此林建平決定上訴。

判決書上只提到「法輪功」三個字,不提林建平說了甚麼。林建平說法輪功是冤枉的、「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法輪功千古奇冤等,卻沒有寫在上面。此外,林建平提及中國政府規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國務院公告第28期刊登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取消了不讓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判決書上也隻字未提。

判決書上,所謂「證人」沒有到庭,所謂「證據」沒有經過當庭質證,所謂「認定書「沒有人簽名,更沒有人到庭,筆錄都是假的,答辯狀沒讓林建平讀,最後的陳述沒讓林建平全讀,還發生電腦鍵盤壞了很長時間的怪異現象,陪審員劉永華說是林建平耽誤了時間(與事實不符),就這樣草率結束林建平一案。

為此,林建平決定上訴。

上訴書中的三大訴求

林建平在非法「宣判筆錄」中寫下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是個造假陷害案,是濫用職權,官官相護,迫害善良。千古奇冤法輪功!受害人:林建平 2023年3月29日

為了還法律公正,為了還原事實真相,林建平在上訴中,有三點訴求:

1、 依法調查案卷及調取所有監控錄像:林壽光非法構陷本人(包括語言、行為)的全過程──莊園派出所非法拘禁(包括警察怎樣做的筆錄、我問警察要法律條文,及在本人家裏抄家等整個過程)──法院非法開庭(包括如何進行質證的,電腦鍵盤不好用等全過程)──法院(法院門外)給本人判決書等過程。

2、 依法調取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證明官方認定的邪教裏沒有法輪功;申請調取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的報導,證明官方認定的14個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是公眾知曉的常識;申請調取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第50號令》,證明法輪功書籍已經被解禁,屬合法的出版物。

3、 要求:錄像完整;案卷不被改動。

林建平表示,判決過程明擺著辦案相關人員在拿著法律當兒戲,走過場,完全無視《刑事訴訟法》對開庭的有關規定,剝奪了上訴人的訴訟權利,違背庭審的公平公正的原則,嚴重違反法庭審理程序,這樣的庭審違法無效。

被迫害的更多信息, 請參見《只因一句真話山東棲霞市林建平又被枉判三年》
相關信息:
承辦法官、審判長:韓立廣 18596132061
棲霞市檢察院:
地址:山東煙台市棲霞市躍進路723號,郵編:265300
電話:0535-3011821

陪審員:劉永華、吳德江;
書記員:張洪豔

(責任編輯:楊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