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迫害中應徹底摒棄個案維權思維

——有感於常人律師為我們著急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引言:一把筷子的力量究竟會有多大?如果「一把」等於十根的話,「一把筷子」的力量不僅是一乘以十,而可能會是一乘以十幾、幾十甚至更多,這取決於這把筷子被攥緊的成度。

小時候,曾經看到村裏的大人在極簡陋的條件下建造一座小橋。所用物料除了大大小小形狀不規則的青石之外,只是很少的水泥、沙子,青石是在村子周圍的石塘打的,沙子在建橋的地方就地可取,取材都很便利,只有不多的一點水泥需要花錢買。建橋的工藝,看起來也很簡單:先把沙子堆起拱形,然後將石頭和很少的混凝土往拱形的沙堆上擺放,上面找平。過幾天,混凝土牢固後,大人們再把石頭下面的沙子都掏出來,一座堅固的橋樑就這樣建成了。整座橋中,沒有一根鋼筋甚至鐵絲。這座橋上,是幾個村共用的一條大道。歷經幾十年,每天都有各種車輛碾過小橋,如今它依然結實耐用。

小橋建成後,我有一次在橋洞下面仰望,各種形狀的石塊犬牙交錯,雜亂無章,每塊石頭看起來都像是「懸空」的,非常擔心其中的一塊會掉下來。當時就想,僅靠不多的混凝土,就能把它們牢牢粘在一起掉不下來?而且橋上還要承載人畜和各種車輛?長大後才明白,橋樑之所以能夠牢固和承重,靠的不僅僅是(或者說並不是)混凝土的黏合力,而是大大小小的石頭之間的互相支撐。

神韻節目中有個蒙古族舞蹈《筷子舞》,我起初以為這個典故是在告訴我們一把筷子的力量大於一根筷子的力量。後來我發現,這樣的理解顯然是簡單化了。這個典故的內涵應該是:整體的力量,不僅僅是組成整體的所有個體的力量的累加,而應該是更多更大。用一把筷子打比方,如果「一把」等於十根的話,「一把筷子」的力量是不是就是「一乘以十」?不是!「一乘以十」僅僅是十根鬆散的筷子的力量。而「一把筷子」的力量不僅是一乘以十,而可能會是一乘以十幾、幾十甚至更多──這取決於這把筷子被攥緊的成度。這個道理和石頭砌成橋樑拱頂非常相似。拱頂上的石頭看起來都像是懸空的,但它們不但不會掉下來,而且還能承載橋上的重物,其原因就在於石頭之間互相撐持的力量。「一把筷子」的力量遠遠大於十根鬆散的筷子的力量,也是因為它們被攥緊、凝聚在一起額外產生的互相撐持的力量。我悟到,作為修煉人,能夠形成牢不可破的整體,也是因為我們凝聚心力、互相撐持,這種互相撐持的實質,就是「為他」。

師父告訴我們:「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我理解這也是「四﹒二五」和平上訪留下的精神財富之一。我們在道理上都明白擰成一股繩、整體的力量會很大,但是,我們在反迫害的實踐中往往會落入個案維權的思維定勢中,不能有效形成整體的力量,而且有時候還會形成互相掣肘的不利局面。舉個簡單的例子:甲負責為乙、丙提供真相資料,甲、乙、丙同時被邪惡綁架,邪惡問三人同樣一個問題:「資料是不是你製作的?」若基於個案維權的思維,乙和丙很可能回答「不是」。這從表面上看沒說假話,對於自己也似乎是一種保護,但是對於甲同修來說,這樣的回答,就是出賣。同樣的道理,我們有時在法庭上把辯護的方向放在努力證明同修「沒製作、沒傳播、數量沒達到那麼多」的時候,就是一種個案維權的思維,往輕了說,是對其他同修的不公平;往重了說,是在變相承認迫害的正當性。

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跟著邪惡的思路走,對邪惡提出的任何問題、再簡單的問題,比如姓名、學歷、工作單位、住址甚至是「性別」這樣的簡單問題,都不要回答,既不回答是,也不回答否,就是利用一切機會和時間講真相,或者告訴他善惡必報的天理,甚至可以反過來控告他,展示修煉人的慈悲與威嚴同在。這才真正做到「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2]。

以上只是舉一個很小的例子說明個案維權思維的表現。其實,實踐中以下幾種現象也都是侷限在了個案維權思維之中,難以形成整體的力量,或者不同成度削減了整體的力量。

一、「反迫害是被迫害的同修、家屬以及周圍同修的事」

一個迫害案發生後,比較忙於營救和正念反迫害的往往是被迫害的同修本人、家屬以及周圍同修。很多同修往往只關注熟悉的、認識的、本地區被迫害的同修案件情況,力所能及的提供一些幫助。其實,任何一種形式的迫害(包括刑事司法迫害、剝奪養老金權益的經濟迫害、洗腦班迫害、清零迫害、騷擾迫害、開除公職迫害、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迫害等等,下同)一旦發生,除了常用的舉報和控告之外,任何一個即使和案件沒有任何關係的中國公民,無論是常人還是修煉人,都可以找到合適的方式發起法律訴訟去揭露這種迫害手段的非法性,擴大反迫害的影響。

當局者迷,一個迫害案發生後,被迫害的同修和家人由於經驗不足,或者由於心情焦慮,未必能踏踏實實如意運用各種有效應對方案,而其他同修反倒更容易以輕鬆的心態去發起一系列訴訟,幫助同修遙相呼應從外圍、從根本清理邪惡的迫害因素。比如針對刑事迫害中的「認定意見」,針對冤獄期間的迫害,針對養老金剝奪案中的非法的規範性文件等,都可以參考明慧文章和公義論壇建議的應對方案去做。

二、同修遭迫害結束後,反迫害的腳步就此停下

很多同修在黑窩中被迫害的時候,都會暗下決心:出去一定把這裏面所有的罪惡行徑全部曝光。但是走出黑窩之後,除了在明慧網投稿揭露、向法院提出申訴之外,可能很少同修再去實踐更多的反迫害應對方案。

其實,如果每個結束冤獄(洗腦班、勞教所等)的同修都能夠用各種方式長期持久的揭露邪黨機構和個人對同修的迫害事實,我們反迫害的效果會大不相同。如果有心去做,對於二十年前的洗腦、勞教或冤獄迫害,我們今天照樣可以從信息公開著手發起法律訴訟去揭露其中的迫害細節,類似的方案,公義論壇也都有建議。

三、過於注重個案反迫害的結果

法律訴訟的結果雖然是非勝即敗的,但是我們在運用法律反迫害中不能以案件一時的勝負成敗衡量反迫害證實法的得與失。只要我們走正運用法律反迫害這條路,就註定是一個不斷收穫的過程,我們只有勝沒有敗,被挫敗的、輸紅眼的只能是邪惡。

以養老金案件為例:明慧網的報導中,雖然全國範圍內真正勝訴的案例寥寥無幾,但是在維護養老金權益的系列案件中,我們讓社保經辦機構、社保行政部門、法院、檢察院等機構和個人認識到這種做法的非法性,讓他們知道了刑事迫害和經濟迫害的邪惡性,讓他們了解了大法的真相,讓他們多了一次選擇未來的機會,這些不都是我們的勝利和收穫嗎?這一步步不都是在拆解邪惡的迫害企圖和陰謀嗎?

近日,有常人維權律師為大法弟子不能在反迫害中形成和發揮整體的力量而著急,非常用心的撰寫文章呼籲大家在實修中擺正基點、多做溝通、形成整體。有感於此,倉促成文,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在此一併感謝維權律師對大法弟子運用法律反迫害的關注和支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責任編輯:林一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