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辯護 庭外喊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有一位中國大陸著名刑辯律師總結自己曾經辯護的幾十起無罪辯護案件說:沒有一起無罪辯護是在法庭常規辯護中實現無罪的。

《人民日報》曾發表文章稱律師的戰場在法庭,試想在一個「大白」都可以隨便把人抓起來、羈押幾天的社會環境下,律師的戰場能在法庭嗎?律師能相信案件在法庭實現公正判決嗎?

幾年前,大陸曾公開審理一起案件,二審在辯護人提供確切的無罪證據情況下,檢察員在起訴書中仍然說犯罪證據確實充份,此時公開審理的案件正在網絡直播(至於被告人是否真的無罪,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刑訴法55條規定第2款明確規定證據確實充份要有三個標準: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案件的結果仍然是:你辯你的,他判他的。這就是中國大陸司法現狀。因此大陸律師採取了一種叫做:庭內辯護,庭外喊冤的方式,把庭內不能實現的無罪辯護延伸到庭外來,也叫庭外辯護,舉例說明:

其一、比如;常規書面申請「取保」方式不能實現「取保」的,就用超極限的書面方式繼續 「庭外喊冤」。

幾年前,有一位常人當事人的家屬曾書面「取保」二十多次,最後幾次用毛筆寫大字報的形式遞交書面「取保」,而且要求必須放入卷中,「取保候審」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當事人家屬當然有權把它用到極致。

但是,在中共傾舉國之力打壓法輪功的情況下,在大法弟子的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都受到打壓的情況下,就得大法弟子自己進行「庭外喊冤」,因為當事人的作用,別人是無法替代的。

明慧網曾刊登過一篇題目為《從檢察院入手擊碎邪惡的犯罪鏈條》的文章,就是大法弟子自己在被非法關押中,用絕食的方式反迫害取得「取保候審」的機會。之後,該同修不等不靠,他收集整理了大量公安辦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證據多方控告,徹底擊碎中共邪黨各個犯罪鏈條走出黑窩,讓眾生明白真相,擺正自己的位置。

其二、即使,大法弟子被非法羈押,沒有「取保」的機會也可以自己「庭外喊冤」,明慧網有篇題為《讀《把庭審變成指控中共犯罪的過程》有感》一文中,就是被非法羈押的大法弟子知道自己轉為刑拘時,就開始寫控告信。第一次會見律師時,同修把一封控告信交給律師、讓他幫助遞送有關部門,結果律師甚麼都沒做。開始同修很不滿,後來同修悟到:揭露迫害是大法弟子的事,不能依賴常人。所以同修就一封封的自己手寫控告信交給駐所檢察官,最後檢察院撤訴,同修走出黑窩。

其實,為甚麼委託的律師甚麼都沒做?是因為律師不敢做,因律師怕被中共當局扣上唆使、操控當事人以及炒作案件的帽子,這是大陸律師的潛規則,所以,大法弟子委託的律師主要走會見、閱卷、庭審辯護等常規程序,因此,大法弟子主導自己的冤案是一個亟待明確的問題。

在中國大陸,律師的地位是很低的,律師給法官提建議希望採納,法官說:呸!不採納。二零二二年,成都市新都區法院法官罵律師「放屁」一事,曾一度衝上熱搜,法官嫌律師說話太快,對律師說;「記都沒記下來等於放屁。」這種毫無職業道德、違反司法禮儀,都可以被趕出司法界的法官僅僅被停職。

在中國大陸所謂的重大案件或敏感案件,啥時抓?啥時判?判幾年?都是政法委內定的。最後由律師來辯護,如果是無罪辯護,刑辯律師要推翻這些公權力內部做出的所有決定,要顛覆它們的所有有罪判斷,這種對抗性極大的無罪辯護,大法弟子自己不主導庭外辯護,不超越極限的大量郵遞真相信、超越極限的郵遞控告信,就更是沒有機會窒息邪惡,把冤案翻過來,不把庭內辯護延伸到庭外來,那無罪辯護是無法操作的。

因為,大陸律師辯護的空間幾乎被擠壓殆盡,《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二審可以書面審理,庭都開不了,用甚麼在法庭上辯護?用甚麼去救度司法界眾生?

控告公檢法人員不是要把他們真的治罪,而是通過控告、舉報、投訴給他們帶來一定的政策,解除來自上級的壓力,給他們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一個理由,最終救度他們。

對於針對公檢法部門的推諉而進行控告,不是給法官看的,是給那個背後給法官施加壓力的人看的。那背後的壓力來源會認為法官之所以這樣做是沒辦法,法官不依法辦案,那當事人不饒人呀。很多案子就是這樣依法辦理的,借當事人的壓力來依法辦案。

十七年前,轟動全國的「彭宇案」,老人摔倒,彭宇上前扶並把老人送到醫院,老人卻指認是彭宇撞的,被老人家屬告上法庭,法官說了一句經典的話;「不是你撞的,幹嘛去扶?」一句話使中國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

大法弟子的控告也有一個智慧問題,控告就是告公檢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大法真相都放到真相信裏講,而且要分別郵遞。

常人在把冤案放到公開發行的書中描述時,也是直接描述公檢法違法犯罪行為的,其它的都不涉及,絕不會描寫因為被誣陷盜竊而被警察刑訊逼供的,那樣一寫就會出現「彭宇案」效應,讀者會認為你沒盜竊?警察怎麼會對你刑訊逼供?大法弟子的控告要涉及敏感詞彙時,接到控告信的人注意力就不會放到警察違法犯罪行為上,這是中國大陸的現狀。

以上是個人看法,層次有限,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慈悲指正。合十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責任編輯:林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