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後 用法律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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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我和妻子在菜市發翻牆卡片,被警察綁架。在派出所,我一直不配合他們。後來他們挾持我女兒帶路,抄了家,當天晚上我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警察到我家敲門,叫我們到派出所去問一些事情。我們沒去。第二天下午,他們又把鄉政府的人喊來,我們沒給他們開門,就發正念。後來他們走了。晚上七點左右,他們又來了。我開門問他們甚麼事?他們說叫我第二天到村上去一趟,我當時答應了。

第二天到了村委,村長通知了政府,政府來了兩個人,他們手裏拿了一沓文件。妻子給他們講真相:你們二十三年了都沒參與過迫害法輪功,是派出所在迫害法輪功,是派出所在犯罪,現政權倒查二十年,你們在替派出所背黑鍋,知道嗎?法輪功是冤枉的。法輪功昭雪的那一天,你們要被審判的,因為你們參與了迫害。他們說:「要開二十大了,不要出去講法輪功,好就在家煉。你們回去吧。」我們就回家了。

後來他們就派人監視我們。過了幾天,聽說我女兒在出事那天回家時在取保候審書上簽了字,我們被取保候審了。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我們剛出小區大門,在那蹲坑的警察將我們堵住,用警車拉到當地檢察院,警察就走了,檢察院的人叫我們在一張紙上簽字,當時沒看清楚上面寫了些甚麼,我們沒簽。我們說我們要交控告狀,他們說今天是星期五,沒時間,叫我們下週一來。

週一早上九點,我們到檢察院,把控告狀交給工作人員。他說不歸他們管,叫我們交紀委監委。我們到紀委監委,他們叫我們等消息。過了幾天,監委打電話來說這個事不歸他們管。我們又回到檢察院,檢察院的人叫我們找督查大隊(就是公安局),我們又去了督查大隊,他們接了我們的控告狀,說十五天後等消息。

十五天後,督查大隊說這個事不歸他們管。當天下午我們又到檢察院,他們還是不接狀子。我們就把控告狀上面的內容向他們讀了一遍。我說:「你們不收控告狀,也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然後他們接受了。

二十五天後,派出所打電話叫我們到派出所去。我說:「我已寫控告狀遞交與檢察院了,你們所有的一切行為是違法的,我們在等檢察院的回執。」打電話的警察說他們已拿到回執。我把電話掛掉後,趕到檢察院詢問,檢察院的人說沒有回執。我說:「派出所警察說他們已拿到回執,為甚麼不給我們回執?你們欺負我們老百姓,你們權大於法,我要層層往上控告你們。」

轉回頭我們又到派出所,要看檢察院給他們的回執。所長拿來給我們看,沒等看清楚就拿走了。他把我們叫到裏屋裏說,叫我們不要到檢察院去鬧了,從今天起他們不再來騷擾了。自從那以後他們就再也沒來了。

寫出這些是鼓勵同修,掌握一些法律知識,關鍵時用法律反迫害也是在救度眾生。不准公檢法人員對大法犯罪,也是在救度他們。

謝謝師父!

謝謝同修!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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