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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油田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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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在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法院第十三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東營區法院法官分別對六位勝利油田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進行了兩次非法庭審。他們是:劉燕美、李學榮和郭運芳夫婦、孟凡雲(一說孟繁芸)和韓丹(法輪功學員家屬)夫婦和孤島鎮法輪功學員白興文。他們中年齡最大的75歲,最小的也66歲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劉燕美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幾乎同一時間被警察綁架。此後劉燕美及李學榮夫婦被所謂「取保候審」,孟凡雲和韓丹夫婦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東營市看守所至今。

白興文,東營市河口區孤島鎮法輪功學員。她是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被綁架的,被非法關押在河口看守所九天後被所謂「取保候審」,遭東營市公檢法人員構陷一年多。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白興文在東營區法院第二審判庭被非法庭審。

非法庭審過程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在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法院第十三審判庭,東營區法院對五位勝利油田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進行了非法庭審。孟凡雲、韓丹夫婦此前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東營市看守所,被採用非法視頻開庭方式。

庭審開始,審判長紀鵬輝宣布庭審規則,當問及法輪功學員是否要求迴避時,劉燕美即行使迴避權,要求法官紀鵬輝和書記員史媛媛迴避,理由是自己與他們之間已經形成控告與被控告的關係。之後,法庭休庭。

休庭期間,公訴人任耀海完全無視法庭規則,在法庭上走來走去,並且態度十分傲慢。匪夷所思的是,他不談法律,大談起共產黨的政治,說些自己都不信、別人完全聽不懂的鬼話。並且在法庭上教訓起這些幾乎和他父母同齡的人,說甚麼:「你們吃著共產黨的,喝著共產黨的,還反黨。」「你們吃飽了撐的,放著好日子不過……」之類的話。他的話令人瞠目結舌,有律師私下議論說:「公訴人用黨文化的那一套去套別人,既然是講中共的決策、文件,那還需要走甚麼法律形式?」

七月二十九日對白興文非法庭審時,法官紀鵬輝當庭哈欠連連,一會兒發呆一會兒到處亂看,全無法官的威嚴。公訴人趙鵬全程讀稿,語速飛快且聲音很小,根本聽不清楚,不給予思考的時間,導致法官問話時,白興文都不知道公訴人說了啥。

針對公訴人任耀海、趙鵬「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及所謂「證據」,劉燕美、李學榮等完全不予認可,因為《刑法》三百條跟修煉法輪功沒有關係。七月二十九日的庭審中,公訴人趙鵬以《刑法》三百條為罪名誣告白興文,律師從構成此罪的兩個要素,邪教及破壞法律實施入手,進行了有力的駁斥,力證白興文無罪。

當白興文質問法官及公訴人,自己犯了甚麼法,哪一條有明確的規定。公訴人竟以「1400例」假案及「眾所周知」的說詞來污衊法輪大法是×教。

當公訴人發表意見時,書記員全程都在記錄;但是到了當事人及律師辯護之時,書記員卻在選擇性的記錄。有好幾次律師辯護時,書記員並沒有打字動作,且庭審結束後也沒有讓當事人確認庭審筆錄的內容是否屬實。

縱觀兩次非法庭審,公訴人和法官沆瀣一氣,用正常的庭審程序來完成走過場式的非法審判,其違法犯罪之處顯而易見。

公訴人任耀海、趙鵬構成誣陷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項犯罪。

公訴人任耀海、趙鵬在公訴書中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六位法輪功及家屬提起公訴,卻未能出示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依據。

在公訴書中,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行為侵犯的犯罪客體,就是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遭到了破壞,造成了怎樣的嚴重程度(這個法律是執行不了了,還是名存實亡或者作廢了)?如果不能證明到底哪個法律被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給破壞了,那麼,本案就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七月二十九日的庭審中,當白興文質問法官及公訴人趙鵬,自己犯了甚麼法,哪一條有明確的規定。趙鵬竟以「眾所周知」及「1400例」假案的說詞來污衊法輪大法是×教。

公訴人趙鵬說「眾所周知法輪功是×教」,這是理屈詞窮的法盲式辯解。「眾所周知」是法律依據嗎,可以作為判罪依據嗎?

刑法的根本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開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這些普通百姓網上就可以搜索到的法律和政府明文,是不是公訴人說的「眾所周知」呢?

眾所周知,中共搞迫害之前,一九九八年,當時退休的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最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且把調查報告提交給中共中央政治局。

眾所周知,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要鎮壓法輪功。在開始發動迫害的時候,七個政治局常委中,除了江本人外,其他六個常委都不同意。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違反憲法,以權代法用強權強力發動和推動迫害法輪功的。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是佛家正統修煉功法、教人向善。翻開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書中明確告誡修煉人禁止殺人與自殺,因此那些所謂的「1400例」及「天安門自焚案」就是子虛烏有的罪名,與法輪功沒有絲毫關係。也正是由於江澤民犯罪集團為了迫害法輪功而製造的這一系列栽贓、誹謗的謊言,欺騙、毒害了國人和全世界,所以才有了法輪功學員近二十三年如一日的講真相與反迫害。

剝開中共編造的謊言,我們清楚地看到,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國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這些被中共一直極力掩蓋的事實真相,公訴人知不知?

法官紀鵬輝野蠻剝奪當事人辯護權 涉嫌濫用職權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辯護人的職責是找出公檢法認定事實、辦案程序和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依法為被告人做無罪和罪輕辯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按照刑事訴訟的制度設置,辯護人是不可或缺的。

非法庭審前,劉燕美、白興文分別委託朋友和親屬做她們的親友辯護人,均被東營區法院法官紀鵬輝和書記員史媛媛百般阻撓和威脅恐嚇,紀鵬輝等人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當庭審進行到當事人自我辯護環節,審判長紀鵬輝直接說:「不用辯護了,把文字版的交上來就行。」七月二十九日,白興文在庭審過程中陳述自我辯護意見,被法官紀鵬輝不耐煩的打斷,聲稱明白了白興文的意思,不用再說了。最後陳述時,白興文剛剛說了一句話,法官紀鵬輝就以不能宣傳法輪功為由強行打斷,庭審草草結束。

不允許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發表辯護意見,只要求律師代為辯護,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的權利,野蠻剝奪了劉燕美等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辯護權,是明目張膽地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被追究其犯罪責任。

法庭審判,當以法律為基準,公訴人用政客言論隨便扣帽子,法官卻視而不見,不但把莊重的庭審視為兒戲,更是嚴重的瀆職行為。

奉勸那些想藉此案撈取所謂政治資本的公檢法人員,迫害二十三年的今天,你們應該靜下心來想一想了,法輪功都洪傳全世界了,明眼人一看就是當初迫害的命令是錯的,迫害法輪功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替江澤民賣命,迫害一群修心向善的同胞你得到了甚麼?江澤民及其同伙都被國際法庭宣判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了,你作為同伙和幫兇就是同案犯!善惡必報是天理,法網在收,法輪功學員不希望你們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更不希望你們拿全家老小的幸福去賭一個沒有希望的未來!


東營區檢察院車管中心主任 任耀海 0546-3012053
東營區檢察院 趙鵬 0546-3012158
東營市東營區法院紀鵬輝 電話:0546-7035035
東營市東營區法院書記員 史媛媛 電話:0546-703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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