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母親白興文被綁架構陷 姐妹倆還原事實真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東營市濱海公安局海濱分局警察採用欺騙、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等手段,迫害年近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白興文。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興文與大女兒季英梅和剛回娘家的二女兒季英萍被綁架。在審訊過程中,警察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的手段,迫使姐妹倆在構陷母親白興文的詢問筆錄上簽字。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後,家人接到東營區檢察院的電話,得知白興文被海濱分局構陷到了檢察院。季英梅和妹妹季英萍的詢問筆錄竟然被海濱分局作為指控她們母親「犯罪「的「證人證言證據」提交給了東營區檢察院。

查詢法律後,姐妹倆分別鄭重地向檢察官遞交了一份《關於被威脅、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聲明》,以期還原事實的真相。

白興文母女遭海濱分局警察綁架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清早七點多,白興文和回娘家的二女兒以及兩個外孫正在家中,聽見外面傳來奇怪的敲門聲。敲了一陣,又聽見粗暴的撬門聲。女兒忍不住隔門責問,有個自稱是老年辦的人說:「要找白興文了解點情況。」一個警察從貓眼處給白興文的女兒看了他的警官證,他是國保大隊大隊長任安遠。

任安遠也說要找白興文了解點情況。前後僵持了十來分鐘,白興文的女兒打開了房門,忽的闖進來七、八個人,皆著便衣,隨後又來了幾個著便裝的男子,開始非法搜查,翻箱倒櫃,搶走了幾十本大法書、大法師父法像、音頻播放器、DVD播放器、許多打印紙等等許多私人財產,把白興文與二女兒季英萍綁架。與此同時,白興文的大女兒也被非法抄家、綁架。

警察先是對白興文母女倆進行了一番非法搜身檢查,然後就把她們母女分開,各自到不同的審訊室。白興文和女兒被強迫坐在犯人的冷鐵椅上,先後有人帶白興文和女兒去採集個人信息,包括採血、採集手指指紋、面部信息、聲紋採集、剪下頭髮採集DNA。

警察在非法審訊白興文母女的時候,一直是哄騙帶施壓。後來他們把白興文的女兒放回家。白興文被送進河口區看守所。九天之後,白興文被所謂的「取保候審」回了家。

十月十九日,白興文母女依照法律規定向上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各個法律部門及政府多個部門提交了法律文書:要求上級公安機關、檢察院依法監督撤銷她們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還她們母女自由和清白,並且依法控告警察的違法行為。

控告之後僅僅過了十多天,白興文突然被海濱分局警察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處罰決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白興文向東營市東營區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訴海濱分局行政處罰行為違法。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興文收到東營區法院的多條短信通知,告知該行政訴訟已經成功立案,此案將於三月二十三日在東營區法院開庭。

正當白興文和律師等待開庭時,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白興文又突然接到東營區法院立案庭的電話,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口頭通知行政訴訟被銷案了。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後,家人接到東營區檢察院的電話,得知白興文被海濱分局構陷到了檢察院。從辯護人處得知,季英梅和妹妹季英萍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的詢問筆錄竟然被濱海公安局海濱分局作為指控她們母親犯罪的證人證言證據提交給了東營區檢察院。

審訊過程中,姐妹倆被警察威脅、引誘、欺騙作證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興文大女兒季英梅被帶到海濱分局辦案區,海濱分局警察對她進行了信息採集,採集完後把她帶進審訊室,讓她坐在鐵椅子上,留下兩名護衛隊員看著她。一直等到下午兩點左右進來了一男一女兩名警察,開始了對季英梅的審訊。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非法審訊期間,警察對她連哄帶騙,聲稱有清楚的照片為證,還有監控,欺騙她說別人都說了,她不說不行,老實交代。警察說:「你媽都攬到自己身上來了,你好意思嗎?你良心上過得去嗎?」「敢作敢當,有甚麼不敢承認的。」「你媽都七十歲的人了,你趕快說了就放你媽回家睡覺去了。」在警察的疲勞審訊和誘騙之下,季英梅身體和精神狀況越來越差,高度緊張,精神恍惚,小腿開始浮腫,稀裏糊塗地按著警察的意思完成了審訊。

所謂的「審訊」完成後,警察拿筆錄和「認罪書」讓季英梅簽字並按手印。隨後一直在鐵椅子上坐到了七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左右,有兩名警察帶季英梅去指認他們說的現場,總共帶她去了四個地方,照相並讓她指認。完成後回來才讓她簽字回家。

二女兒季英萍被帶到審訊室後,警察殷軍和劉錄英也不具體訊問與他們所誣陷白興文的所謂罪名有關的事情,劉錄英對她說了一些類似「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要做違法犯罪之事,你如果做了錯事會影響到孩子以後的學業、工作……」「你家庭條件也不錯,孩子也很優秀,要珍惜現在的一切……」等等諸如此類的話,殷軍說:「不要好心當成驢肝肺,乖乖配合,一會兒就沒事了。」 表面看似關心、實際上在用這種方式對她進行威脅施壓。季英萍當時心裏感到巨大的壓力,擔心老人孩子受牽連,也不願再做過多思考,配合他們完成了審訊並簽字。臨走前在分局院裏殷軍警告她:「回去不要到網上亂說話!」季英萍說:「說甚麼?我也不知道說甚麼。」殷軍說:「你不知道,到時候有人會找你,會告訴你說甚麼!」

律師普法之後姐妹倆如夢方醒

經諮詢律師得知,《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刑訴法解釋都規定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作證義務,但第一百八十八條等規定近親屬有強制作證的豁免權,這體現了國際公認、我國歷史傳統所確定的「親親相隱」的法律和道德原則,其目的是穩定和維護家庭和睦、社會和諧,避免作證的近親屬和被指控的人長期處於無法和平相處的狀況,有的還導致家庭關係破裂。

「親親相隱」是傳統中華法律體系中一項規定,指「禁止親屬之間互相控訴或者作證,以保護傳統的倫理秩序」的規定。《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改時將這一原則做了引用,即「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訴訟法》2018年第一百九十三條)。這表明,法律不但不允許嫌疑人自證其罪,也不允許司法機關強制家屬旁證其罪。但是在本案中,辦案人員仍不改逼人「大義滅親」的舊習,將家屬不知情且被脅迫情況下做的筆錄,作為構陷親屬的證據使用。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為非法證據,依法應予排除,不得作為判案的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季英梅和季英萍是白興文的近親屬,警察在做姐妹倆的詢問筆錄時,應當告知她們近親屬有強制作證的豁免權,在放棄豁免權自願作證的情形下才能詢問她們。

季英梅和季英萍事先不知道有豁免權,警察做詢問筆錄時根本沒有告知她們有豁免權,使作為女兒的她們違心地配合其詢問,作為構陷母親的證言證詞,侵犯了姐妹倆的合法權益,並對兩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

還原真實的母親:母親是女兒們做人的榜樣

「善良的母親年已七旬,一生清白。她根本不懂得如何破壞法律的實施,也沒有能力、沒有條件去破壞法律的實施。」季英梅、季英萍說。

據姐妹倆回憶:「從記事起就知道母親身體非常差,身患多種疾病,嚴重的胃病,頭暈,渾身無力,蹲下起來就頭暈目眩,走幾步路就得靠牆歇一歇,經常臥床不起,家裏的抽屜裏堆滿了各種藥物,西藥、中藥、各種偏方都用了,身體也不見好。因為病痛的折磨,母親的情緒也不好,經常煩躁、愛嘮叨,很少看到她的笑容,嚴重的時候甚至想到輕生。」

「一九九五年,有位老鄉向母親推薦法輪功,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由於受無神論觀念的影響,母親開始並不相信,但是病痛的折磨迫使她後來不得不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開始修煉法輪功。令人驚奇的是,修煉了法輪功沒多久,她就變成了一個完全健康的人,所有疾病不翼而飛。直到現在二十多年了,母親從沒生過病,沒住過院,也沒吃過一粒藥,給國家節省了許多醫藥費。」

「更重要的是她的人生觀也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小的時候,我們家在農村,生活條件很差,父親在天津當兵,很長時間才能回家探親一次。母親帶著年幼的我們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母親每天既要在家忙活做飯、洗衣、推磨、餵牲口等繁瑣的家務,又要去地裏幹繁重的農活,日子過得非常艱辛。比起身體的痛苦,心靈的傷害更讓母親感覺到人生的困苦。母親性格內向,不善言辭,因為父親不在身邊,她受盡了婆家人的欺負,爺爺奶奶經常挑她的毛病, 稍不滿意就大加指責,月子裏也沒人伺候,大冷的天裏沒出月子就去冰涼的水裏洗衣服,導致後來落下了各種月子病。我們的大爺大娘在村裏是出了名的潑辣,經常刁難謾罵母親,看我母親軟弱無能就連他們家的孩子也一起欺負她。那時我們姐妹年紀小,不能替她分擔任何痛苦,可想母親的日子過得有多麼的艱難。那些年母親心中充滿了怨恨,以至於我們多年以後才知道母親每次和我們說起的『土匪家』原來是大爺大娘一家。身心的痛苦讓母親吃不好睡不好,身體變得越來越差。」

「自從母親修煉了法輪功,她從以前的心煩易怒、怨天尤人、牢騷滿腹,變得樂觀開朗、善解人意、寬容忍讓。母親常教導我們如何處理家庭關係:『人與人之間都是有因緣關係的,我們要為別人好,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問題。』因此她也原諒了大爺一家,放下了仇恨。有一年大爺家的兒子因意外去世,母親回老家看望他們,母親發自內心的關心安慰他們。我們感到不解和震驚,要知道母親過去對他們是多麼恨之入骨,提起來都咬牙切齒的啊。但是我們又感到由衷的敬佩母親,她真的是在大法修煉中得到了昇華,放下了過去的怨恨,原諒了曾經嚴重傷害她的人。修煉讓她變得正面積極,過濾傷害,只留善良。母親是我們姐妹最好的榜樣。」

「我們看到的母親,就是每天早晚煉煉功、打打坐,然後開始忙活一天的家務,打掃衛生,洗衣服、買菜、做一大家人的飯,閒暇時間讀讀書。」

姐妹倆表示:父愛如山,母愛如水。父親已離世多年,母親一生苦難,她們只想好好孝順和陪伴母親。母親---這個作為每個兒女心中最神聖的稱呼,不容玷污。
查詢法律後,姐妹倆分別鄭重地寫了一份《關於被威脅、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聲明》,遞交給了檢察官,希望檢察官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慎重判案,維護人間公平正義,還母親以清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