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興文與女兒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海濱分局警察綁架,白興文被非法關押在河口看守所九天後,被以所謂「取保候審」的形式回家。
針對在此過程中警察的違法行為,白興文母女向有關法律部門依法提起控告(請詳見《修煉法輪功獲新生 勝利油田母女被構陷》)。控告發出後僅僅十來天左右,海濱分局警察突然對白興文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處罰決定,後因她血壓高被拘留所拒收回家。
因分局警察在此過程中再次出現多處違法行為,白興文遂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依法向東營市東營區法院提訴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違法。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興文收到東營區法院的多條短信通知,告知該行政訴訟已經成功立案。
正當白興文和律師等待此案將於三月二十三日在東營區法院開庭時,三月十四日,白興文又突然接到東營區法院立案庭的電話,立案庭人員在電話中口頭通知行政訴訟被銷案了。
為討回公道,白興文委託代理律師向東營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自行立案和審理、或指令除東營區法院以外的本市其它基層法院立案和審理原告起訴。
案件回溯:
一、被海濱分局做出非法拘留的處罰決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八點多鐘,海濱分局國保大隊警察任安遠和朝陽派出所警察韓傳寶還有一個不知姓名的女警來到白興文家,他們拿著傳喚證說要傳喚白興文,要她跟他們走一趟,去了解點情況。白興文說:「我不會再跟你們去的,我去了派出所六趟了。」正跟他們講理的時候,白興文的小女兒和她小妹正巧來到家裏,她倆一進門看見警察要帶走白興文,兩人就和警察爭執起來。白興文小妹問他們:「你們闖到別人家裏來要幹甚麼?」韓傳寶拿出傳喚證說:「白興文涉嫌利用邪教(中共才是邪教)危害……」小妹打斷他說:「甚麼邪教?哪條法律說了?」拿不出法律條文,任安遠拿出警察證亮給白興文看,白興文認為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所以堅持不跟他們走。警察一直哄騙她是正常傳喚,白興文有義務配合調查。白興文的小女兒和小妹則一直堅持讓警察拿出法律條文,否則不讓警察帶人走。一直僵持了大概到四十多分鐘時,任安遠威脅說她們是在妨礙公務,然後用手機打了個電話,一會兒進來四個穿制服的警察,還是把白興文帶走了。
任安遠臨走前威脅白興文的女兒:不要把拍的視頻亂發。女兒大聲說:「我就是要把你們做的這件違法的事錄下來!」
坐在警車上,白興文發現車不是往派出所方向開,就問韓傳寶這是要去哪裏,他說:「這不是疫情嗎?要去給你做個核酸檢測。」然後他們就把白興文帶到了孤島醫院,強迫白興文做了核酸檢測和抽血。從孤島醫院出來他們又帶白興文去了仙河鎮醫院,在那裏又做了心電圖、抽血、量血壓。做完這些檢查他們就把白興文帶到朝陽派出所,讓白興文在一個小房間裏一直坐到下午四點左右,朝陽派出所警察宋銘軒進來給白興文讀了拘留十三天的行政處罰決定,晚上八點左右白興文等五位學員及家屬被送到濱海公安局拘留所。白興文因為查體結果顯示血壓太高拘留所拒收。最後她被帶回孤島派出所,女婿把她接回了家。
二、依法向東營市東營區法院訴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違法
白興文,年近七十歲,家住山東省東營市勝利油田孤島地區。修煉法輪功以前,她體弱多病,身體每況愈下。一九九五年,法輪大法弘傳到孤島小鎮,白興文抱著試試看的想法,走進了法輪功修煉。煉功不到半年,身上所有疾病不治而癒。生活中,白興文按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與人為善、鄰里和睦。
就是這樣一位一心向善的老人,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遭遇海濱分局及朝陽派出所警察綁架和拘留及後來的多次非法傳喚以後,本來其樂融融的家庭氣氛給破壞了,全家上上下下籠罩在重重陰影中。
經諮詢律師和查詢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恰恰相反,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打壓行為才是違法的,應當受到法律制約。十月十九日,白興文母女依照法律規定向上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各個法律部門提交了法律文書:要求上級公安機關、檢察院依法監督撤銷她及母親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還她們母女自由和清白,並且依法控告警察的違法行為。控告之後僅僅過了十多天,白興文突然被海濱分局警察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處罰決定,執行期限是十一月六日到十一月十九日。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白興文的代理律師向東營市東營區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訴海濱分局違法。律師認為:公安機關對白興文做出的處罰決定違法之處在於:
1、該行政處罰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並錯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白興文從小得了嚴重胃病,每年從立秋開始幾乎每天都疼,十八歲時體重才六七十斤。又添了脹肚子、貧血的毛病,蹲下起來就頭暈目眩,生完三個女兒身體越來越差,經常臥床不起,走幾步路就得蹲下或靠牆下歇歇,全身酸痛,到處看病沒有效果,痛苦不堪。一九九五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就可輕鬆走上二樓。煉功不到半年,身上所有疾病不治而癒,真正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幸福,感覺到是法輪功救了自己,給了第二次生命,身心健康,也提升了道德水平,愛抱怨的心沒有了,變成了一個樂於助人、善良本分的人,二十多年來從沒生過病住過院也沒吃過一粒藥,給社會節省了許多的醫藥費,年近七旬眼也不花,為孩子們忙碌著也不覺得累。可見修煉法輪功有益於人們身心健康,有利於社會,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可能是違法犯罪。
2、處罰的程序也嚴重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條規定處罰的程序必須合法。
程序上,本案存在諸多違法之處。如沒有任何白興文違法的證據就立案和檢查搜家;檢查人員沒有出示檢查證;扣押的物品未經白興文清點,也沒有給白興文一份清單;行政處罰前未告訴白興文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未告知白興文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剝奪了白興文的知情權以及陳述和申辯權;剝奪了白興文行政處罰前要求聽證的權利;海濱分局已經對同一「違法事實」對白興文刑事立案,目前是取保候審階段,不應該再對白興文行政處罰,或者在行政處罰前應當撤銷對白興文的刑事立案,但目前並未撤銷,違法一事二罰,刑事和行政案並處。
海濱分局警察違反法律顯而易見。
三、法院立案又銷案、請求出具案件銷案的書面通知,法官互相推諉
鑑於公安機關對白興文的行政處罰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嚴重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法律的正確實施,構成重大違法,依法應屬無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興文收到東營區法院的多條短信通知,告知該行政訴訟已經成功立案,案號為:(2022)魯0502行22號;立案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收案登記人:李炎;承辦人:王桂麗;案件進展顯示:您的案件已安排庭審排期,庭審時間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白興文按照短信提示成功繳納了訴訟費五十元。
正當白興文和律師準備此案將於三月二十三日在東營區法院開庭時,三月十四日,白興文又突然接到東營區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焱的電話,李焱在電話中口頭通知:「白興文訴濱海公安局海濱分局一案被退回了,訴訟費已經退回原來賬號了。」問:「不是已經立案並定好開庭日期了嗎?」對方回答:「因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現在銷案了。」問:「為甚麼?」對方回答:「不知道,我只是負責通知的,具體情況自己問行政庭。」家人隨後多次撥打行政庭電話,一直沒有人接。
三月十八日,白興文收到東營區法院的短信通知,內容為:「2022年3月18日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向您開具一張退費票據,退費人:白興文,票據代碼0500021255,校驗碼9ca9a9,查驗網站:https://pjcy.sdcz.gov.cn/billcheck」。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白興文家人接通了東營區法院行政庭法官電話,遂向法官詳細說明了白興文的行政訴訟案立案並確定開庭日期後,法院法官又電話口頭通知案件被退回的情況。家人詢問案件被退回的原因,並表示疑惑:「立案的時候收到了立案通知書,並通知我們開庭日期,現在口頭通知我們案件退回,我們以哪個通知為準呢?按照法律,你們不能口頭通知我們的,應該給我們一個書面的通知。」法官回答:「你給立案庭打電話,你問問她當時怎麼審核通過的!給立案庭打電話,這是他們的責任!」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白興文再次去立案庭詢問為何受理後又不受理的原因,法官李焱讓找庭長周忠華,但周忠華開會去了。四月一日上班,白興文的代理人打通庭長周忠華的電話,問詢為何案件受理後又不受理? 周忠華只說不受理了,但拒絕陳述理由;白興文的代理人向周忠華索要不受理裁定,遭拒絕。
至今,白興文作為申請人沒有收到東營區法院任何關於案件退回的書面的通知。白興文和親屬及律師認為,東營區法院在明知無辜百姓權益受到嚴重傷害、公安機關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卻有法不依,把法律視作兒戲,反反復復,非常荒謬。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起訴行政拘留違法屬於法院受案範圍。原告提交的訴訟材料符合法律規定,管轄法院應當受理。東營區法院已經受理原告的起訴並確定了開庭時間,如果認為不應當受理,應當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並闡明不立案的理由。現在該院立案庭法官李焱和庭長周忠華口頭告訴原告和代理人不受理並無理由,嚴重違法。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上一級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法院立案、審理」。根據該規定,白興文代理律師依法向東營市中級法院遞交《行政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自行立案和審理、或指令除東營區法院以外的本市其他基層法院立案和審理原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