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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績效工資 山東東營市季英梅申請勞動仲裁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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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東營市勝利油田法輪功學員季英梅被單位無理扣掉績效工資之後,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她向東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予以立案,並將立案與開庭的書面通知送達給季英梅;後又口頭通知給銷案了。

重修法輪功 再獲新生

季英梅,東營市孤島採油廠油氣集輸管理中心職工,今年四十多歲,家境好、原本就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她本以為日子會一直幸福地過下去,偏偏天有不測風雲,二零一九年六月季英梅竟然患上宮頸癌晚期。因為病情嚴重,本市醫院不收治,後轉到北京中科院腫瘤醫院,北京中科院腫瘤醫院也不收,後托親戚關係,費盡周折才住上醫院。雖然家人都沒告訴季英梅,但是她自己很清楚病情的嚴重性,感覺生命快要走到了盡頭。

萬分絕望中,季英梅才想起了多年以前曾修煉過法輪功。記得那時剛煉功沒多久,折磨季英梅多年的鼻炎、胃炎、頸椎病、失眠(每天最多只能睡三、四個小時)等多種頑疾就消失了,真正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十多年這些病症都沒有出現過了,後來因為其它原因她放棄了煉功。這次被查出癌症晚期後,因為病痛的折磨和求生的慾望,季英梅決定再次修煉法輪功試試。

因為醫生已經給季英梅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治療方案,她就一邊住院、一邊煉功,煉了沒多久,她做正式治療前的檢查後,醫生驚訝地發現腫瘤竟然已經迅速變小了。檢查的結果在醫生的預料之外,醫生不得不重新制定新的治療方案。

煉功令季英梅病情迅速好轉,使她好好活下去的信心大增,化療後可怕的副作用沒有出現在她身上,食慾比以前還好,體重增加了二十斤,氣色越來越好,完全不像個癌症病人。同病房的人化療後都非常痛苦,食水難進,季英梅卻沒有甚麼感覺,這本身就是一個奇蹟。

半年後季英梅身體完全康復,又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當同事們看到季英梅開朗明媚的笑臉和充滿活力的樣子都很吃驚。到現在快三年的時間,季英梅每天精力充沛、工作兢兢業業;由於她人緣極好,得到了同事們的一致認可。季英梅的親身實踐證明,修煉法輪功對人們的身心健康確實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否則她說自己可能就不在世了。

季英梅和母親依法維權 被非法拘留迫害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孤島小鎮出現「慶祝5﹒13世界法輪大法日」的橫幅,孤島海濱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懷疑是孤島五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所為。七月十五日七點多,海濱分局警察李海濱、任國棟等及護衛隊員和社區人員非法搜查了季英梅的家,非法扣押了她學習用的法輪功書籍和《明慧週刊》幾十本以及價值近萬元的平板電腦一台(後來返還),她被帶去海濱分局辦案區做筆錄二十四小時以上。

十月十九日,季英梅和她的家人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各個法律部門提交了法律文書:要求上級公安機關、檢察院依法監督撤銷她及母親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還她們母女自由和清白;依法控告參與此次事件的任安遠(國保大隊長)、殷軍(副大隊長)、劉錄英和朝陽派出所警察馬玉強(教導員)、宋銘軒等十多個警察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請詳見《修煉法輪功獲新生 勝利油田母女被構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早上七點,朝陽派出所的警察馬玉強、劉仁達等三人和小隊隊長一起進到值班室。劉仁達亮了一下證件,拿出一張傳喚證說是因為季英梅違反了甚麼治安條例某某條,對她進行傳喚。隨後他們把季英梅帶到了朝陽派出所。一個女警對季英梅進行了搜身檢查,又強迫季英梅測量身高、體重。然後把季英梅帶到審訊室,強迫季英梅坐在審訊椅上。上午九點左右,警察強迫季英梅在孤島醫院做了核酸檢測後,十一點左右又去了仙河鎮醫院強迫季英梅做了血常規、心電圖、量血壓。檢查完又把季英梅帶回審訊室。下午四點左右,警察韓傳寶給季英梅念了對她進行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決定。下午六點左右,海濱分局警察將季英梅和王英一起送到濱海公安局拘留所非法拘留。

被單位扣發績效工資,不講法律、不講道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是季英梅結束拘留所的日子,她所在單位領導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被告知季英梅即將出所。季英梅回家第一天,單位就通知她第二天到隊上接受所謂「教育」,原因是季英梅不簽所謂「承諾書」。十九日上午季英梅和丈夫一起去隊部找單位工會主席牛雪偉,牛雪偉通知季英梅離崗學習,季英梅要求單位拿出法律條文和文件依據。

十一月二十二日,季英梅到隊部報到,單位領導再次強迫季英梅在承諾書上簽字,被她拒絕,領導以季英梅違反單位內部條例為由強制季英梅離崗學習。大隊綜治辦張青和其他三人拿著一張包括大隊書記和各領導在內十六個人簽字的《離崗員工停發績效工資告知書》對季英梅宣布,從當天開始季英梅必須在隊部離崗所謂的學習。領導告訴季英梅甚麼時候在承諾書上簽了字,甚麼時候才能回到原來的崗位上班。從當月開始單位就扣發了季英梅的績效工資。

經諮詢律師後得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規定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顯然,孤島採油廠油氣集輸公司對季英梅的調崗降薪行為,屬於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根據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雙方協商一致,其次採用書面形式。另外說明的是,油氣集輸公司只是採油廠內部的三級單位,並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第三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份;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上金:(一)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據此,孤島採油廠油氣集輸公司並非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只是在任意懲罰職工,那麼公司制定的所謂《離崗員工停發績效工資告知書》就絲毫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效力,況且還是在明目張膽地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油氣集輸公司領導東拉西扯幾個職工在《離崗員工停發績效工資告知書》簽了字,就作為扣發季英梅績效工資的依據,這個告知書就是一個啥也不是的通知。

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經過

因為單位對自己的這種處罰行為明顯違法,季英梅決定先找廠工會主席反映情況,期待工會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隊領導知道這件事後非常生氣,警告季英梅學習期間不准請假,如果請假就算季英梅曠工。小隊領導威脅甚麼說,年後還要把季英梅送去洗腦班學習。

求助無門之下,季英梅決定走法律的途徑,來尋求公正解決的辦法。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季英梅向東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糾正單位對她的違法處罰行為,依法裁決單位為自己恢復原來工作崗位,依法裁決單位支付所扣的工資和獎金。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季英梅接到東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打來的電話,通知季英梅依法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已經立案,通知她領傳票。

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季英梅領回了《東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和《東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組成人員和開庭通知》。通知書上通知季英梅:「你2022年1月6日送來的仲裁申請書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的受理條件,本委決定立案處理。」「案件號:東勞人仲案字[2022]第12號,本委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徐慶彬 書記員:張春曉。開庭時間: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開庭地點:東營市南一路290號就業創業中心5樓第一仲裁庭。」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季英梅突然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打來的電話,工作人員口頭通知季英梅她的勞動仲裁申請被銷案了,說是因為不符合立案條件。季英梅問她哪裏不符合立案條件,不符合立案條件你們之前怎麼立上案的?她說:「我不清楚,是領導讓我通知你的。」季英梅問她領導電話,她不肯講。季英梅說:「你銷案得給我出具書面的文書。」她說得請示領導。第二天季英梅又給她打電話,她的答覆是領導說不能出具書面的文書,因為要保密。季英梅表示不滿意這樣的答覆:「你們堂堂的執法部門這麼草率嗎?立案有《受理通知書》,銷案就打個電話口頭通知的嗎?」她說:「我只是工作人員,我只負責通知,請不要為難我。」季英梅說:「如果你們不出具書面的正式文件,三月二十八日我會按時去開庭。」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季英梅和家人按時來到東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入大樓,大樓正門的一個保安看到季英梅的名字,一下子蹦到她的面前,一邊重複著季英梅的名字,一邊上下打量著她,他說季英梅的案子不在這,讓她去立案庭。季英梅和家人來到立案庭,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女子甲一看季英梅來了,馬上打電話說:「那個煉法輪功的來了」。季英梅拿著法律文件(開庭通知書等)向女子甲詢問開庭事宜,女子甲推脫說不知道,需要給領導打電話。然後一直在打電話,但是聲稱沒有人接。季英梅又問女子甲要負責人的電話,女子甲就給了個辦公室電話,她打電話過去,有女子乙接了電話,女子乙在電話裏催促季英梅趕緊上五樓(開庭通知書上明文勞動仲裁在此大樓501室開庭)開庭。於是季英梅又回到了大樓正門準備上樓,剛剛進入大樓,保安就跑了過來,不允許她上樓,稱領導說案子撤了。季英梅去往立案廳問那名女子甲是甚麼情況,女子甲一直在拖延時間。這個時候季英梅再打女子乙的辦公室電話就沒人接了。在這兩樓之間來往之時,還有名女子丙一直在身後尾隨,家人發現女子丙的行為後,女子丙戴上口罩跑開了。

當季英梅和家人再次回到立案大廳時,過來一個工作人員男子甲,他告訴季英梅說:「你們不要再等了,你的案子不符合國家法律,不能立案。」家人問他不符合哪一條、哪一款法律,他答不上來。家人問他紀委電話,要投訴他們的違法行為。他生氣地說:「你說誰違法?當心我告你誹謗!你說話小心點!」此時,季英梅的律師也趕來了,律師和這位男子甲開始交涉。律師問男子甲的姓名,他不說,還以防疫為由,稱要查律師的來源地,要打電話核實一下律師當地的疫情防控情況。兩人一番言詞交涉,你來我往,男子甲理屈詞窮,他就打電話又叫來了男子乙和女子丁。男子乙和女子丁聲稱自己只是工作人員,他們告訴季英梅不要再等下去了,已經撤案了,別耽誤時間了,法輪功的案子如何如何。言外之意,是因為季英梅修煉了法輪功才不予立案。家人問:「請問有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對於法輪功修煉者的勞動仲裁申請不能立案?」她回答:「沒有。」律師詢問他倆的名字,也不肯講,女子丁無奈地表示:「我們也沒有辦法,請你們不要為難我們。」家人說:「不是我們為難你們,你想想是誰在給你們壓力,以至於你們明知是違法也要去做這樣的決定?」

季英梅繼續說:「作為一名職工,我在單位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來這裏申請勞動仲裁,這不是我的權利嗎?你們就是銷案也得給我出具書面的通知書,應該告知我因為不符合哪一條規定銷的案。」男子乙說:「這個出具不了,請理解我們。」季英梅說:「我理解你們。我在單位工作勤勤懇懇的,我沒有耽誤工作,同事們都對我一致好評,單位領導就因為我不簽《反邪教承諾書》,就對我進行處罰。」律師接過話說:「她已經在單位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本來寄予很大的期望能來這裏解決問題,你們這樣對待她,對於她來說如同雪上加霜。你們看她像癌症晚期的病人嗎?」女子丁聽後有些許動容,請季英梅保重身體。臨離開時,律師對這兩名工作人員也表示:「感謝你們耐心地解釋,雖然解釋了半天,你們也沒有給我們解釋清楚。」

這過程持續了大約二十幾分鐘的時間。期間有保安和一個身份不明的人男子丙一直在大廳盯著季英梅和家人的一舉一動,在停車場有個男子丁一直盯著季英梅的車,季英梅他們上車後該男子也上了輛黑色的帕薩特(魯ELV801),看見被人發現了,車上的三人都趕緊戴上了口罩。黑車一直不動,直到開出大門時,黑車才跟著走了。

被勝利油田610人員騷擾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季英梅委託律師代理行政覆議後,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和十三日,連續兩天單位找來油田610(中共迫害法輪功設立的非法組織)人員溫曙明找季英梅談話施壓。

勞動仲裁申請之後,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連續兩天,勝利油田610人員溫曙明、油田綜治辦張姓(說是溫曙明的領導)、採油廠綜治辦畢立國、王某某(自稱姓王)再次到季英梅的單位騷擾,說她到處控告和勞動仲裁。季英梅反問他們:「警察程序違法,我提交的是正式法律文書,有問題嗎?」「作為一名職工,我在單位收到不公正的待遇,向勞動局申請仲裁,這有問題嗎?」他們答不上來。

道理講不過,溫曙明就繼續散布其歪理邪說、威逼利誘甚麼現在有摘帽政策、還說甚麼人言可畏,還勸她們母女不要控告了云云。採油廠綜治辦王某某臨走說:「下次再見,就不是這種情形了。」

從二零二一年七月份到現在,在不到短短一年內,季英梅經歷了從被警察綁架、非法搜家、非法拘留的無理迫害,到被單位無理扣掉績效工資,以及被油田610及其他人員多次騷擾而造成的精神上的傷害,這一過程使她和她原本幸福安寧的家庭承受了從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很大損失與痛苦,給她本來由於修煉法輪功剛剛恢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又稱「法輪佛法」,來自於古老中國的智慧,結合了包括打坐在內的五套煉功動作,真、善、忍構成了核心內容,以道德提高、精神昇華、修身養性為目標。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在中國公開傳出,已傳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修煉,是萬古不遇的佛家大法。

在此奉勸那些仍在迫害法輪功的人:你們執行的是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政策,並不是法律。中共搞歷次政治運動都是先利用你整他,而後整你,最後都是受害者。二零一三年出台的「終身追責制」,「倒查二十年、三十年」,就是為你們在量身定做。今天你們堵死了別人的路、給別人帶來了無盡的痛苦,明天你們被追責的那一天,有誰會替你們說話?你們的出路在哪裏?希望你們清醒,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擇善而從,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未來。

參與迫害主要相關責任人:

海濱分局國保大隊長:任安遠 國保副大隊長:殷軍

新城派出所:任國棟
樁西派出所:李海濱
西苑派出所:劉仁達
朝陽派出所:馬玉強
韓傳寶
宋銘軒等

勝利油田勝利採油廠綜合管理室(黨政辦)「610」人員 溫曙明

孤島採油廠綜治辦信訪辦 畢立國
油氣集輸公司書記 李亞東
工會主席 牛雪偉
綜治辦 張青

工會、女工幹事 武新霞
主任、組織幹事 常濤
勞資幹事 西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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