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三月,王曉明向新賓縣政府依法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根據《政府信息規定》公開以下信息:辭退他依據的法律、法定事由、流程以及做出辭退決定的決策者和職務。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新賓縣政府以「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為由,不給公開。
根據《公務員法》,要求辭退公務員需要報縣級政府批准,並告知本人辭退的事實和理由,在本人不服時可以通過行使申訴權和控告權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這不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管理的問題,而是公務員的錄用與辭退的合法性的問題。
二零二二年四月,王曉明向撫順市政府就信息公開問題提出行政覆議。四月二十日,撫順市政府以不在它受理範圍為由又推回到縣政府。縣政府告知王曉明到新賓縣司法局覆議,他又到新賓縣司法局覆議,結果還是人事管理不給信息公開。新賓縣公安局辭退王曉明是瀆職行為,卻受到新賓縣政府的包庇。
二零二二年七月間,王曉明按《行政覆議決定書》的要求向撫順市清原縣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新賓縣政府公開他要求的信息,並採取聽證方式,由本案原告、被告及第三方現場審理此案。但直至九月,法院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讓等待,也不明確是否立案。
王曉明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向清原縣檢察院申請行政訴訟監督,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又向清原縣檢察院提出控告書,要求檢察院監督,但都沒有回信。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王曉明突然收到清原縣法院郵寄的判決書,簽署日期是九月二十八日,判決內容是:「這是對行政辭退人事處理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在(法院)受理範圍,駁回起訴。」這就是中共法院,人家起訴的是要求法院裁決被告公開信息,法院不去說明此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信息是否應該公開,卻說想解決辭退投訴問題不在它的受理範圍。
日前,王曉明又將行政訴訟的上訴狀郵到撫順市清原法院,繼續維護自己的權利。
王曉明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殘酷迫害,他曾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後轉到撫順市教養院被強制洗腦「轉化」;後來又綁架到撫順吳家堡教養院非法勞教,在教養院期間王曉明被剃光頭,戴手銬,關嚴管小號長達五個月,他曾絕食一百多天抗議,生命一度危在旦夕,由於長時間被灌食,使身上生瘡,一耳生瘡穿孔聽不到聲音;後又被綁架到撫順羅台山莊強化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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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原法院電話(XLSX文件下載 17KB)
(這個電話簿是以前,領導換了,內部人員基本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