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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好警察王曉明遭非法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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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王曉明是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工作崗位是同事們公認的遵章守紀的好警察,因為沒有參加單位的「教育整頓學習」、堅持法輪佛法的信仰,而被新賓縣公安局非法辭退。

王曉明從事公安工作三十年,認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因為信仰「真善忍」,曾經幾次被單位欲開除,被降低警銜,工資被減少了八百多元;現在又被公安局辭退公職。這件事情在當地引起輿論,得知者都表不解:這麼好的警察被辭退公職?親朋好友們都非常同情王曉明的處境,安慰他,惋惜他來之不易的公務員工作。人們更多的是想起中共的歷次運動,被冤枉的人、被批鬥死去的人那麼多,留在人們心裏的陰影依然不散。

大法給了他第二次生命

王曉明因身體問題,因緣際會學煉了法輪大法。從此他心胸開闊,樂觀,與人為善、真誠,不搞現在社會那些阿諛奉承、請客送禮的不正風氣,就踏踏實實的好好工作。

二零一八年,王曉明在新賓縣看守所工作期間患病,醫院診斷是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擴張性心肌病、心臟中有血栓;眼睛看不清東西;又出現心衰全身水腫。王曉明進了瀋陽軍隊醫院住院。身上消腫消下去之後,醫生說你三個月或者五個月身體還會腫,要回醫院治療。

回家後,王曉明每天堅持看《轉法輪》這本書,煉法輪功的五套功法,又出現手開始哆嗦,看東西重影了。王曉明依然學法煉功,都好了。後來王曉明停止服用藥物,醫生讓王曉明做心臟照影下心臟支架也不用了,因為都好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王曉明的身體又開始腫,王曉明通過學法、煉功,二十天就好了,嚴重的心衰疾病好了,心臟沒有一點疼痛感了。後來他還出現過尿崩症狀,也是通過閱讀法輪功的書籍,最後好了。現在王曉明身體健康,精力充沛。他萬般感謝法輪大法給了他第二次生命,他要堅持修煉,按大法的要求做更好的人。

維權之路

當得知自己被辭退公職時,王曉明一時想不通,他熱愛這份工作,他也勤奮努力的完成好每一天、每一項份內的工作。他想,警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既然單位辭退我,那麼我就用法律來糾正謬誤,過程中向人們講明大法真相。

王曉明開始了艱難的維權之路。他寫了大量的申訴信,控告信,實名控告迫害他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控告他們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從本縣政府機關、至本市、省各級機關、公安部、國務院信訪辦寄去了大量控告信。他指出,在中國現行的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規定說法輪功違法、犯罪。

中共打著「法治」的幌子實施迫害法輪功,對一些人來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有很多公、檢、法、政府機關人員並不知道迫害是違法的。王曉明的控告信,使一些政府機關的人,知道了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是違法的,明白了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也為這些人得救奠定了基礎。也有本地政府機關一些人,當王曉明把控告材料當面遞給他們,跟他們講述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違法時,他們說:「別和我講法律,我們不懂。」

其中有些信,例如發給公安部信訪的那封,公安部已返給當地新賓縣公安局處理。但是,當地公安局不予受理,對此事視而不見。本市政府機關也互相推諉,搪塞,新賓縣組織部、撫順市組織部對王曉明申訴材料,依然維持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辭退的非法行為。王曉明幾次給市紀委、組織部打電話都沒有明確的回應。其中一些工作人員明白了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違法,懾於中共的淫威,也不敢有所作為。

修煉法輪功合法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不是邪教。現在,法輪功弘傳世界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48多種文字在世界發行。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為人類心靈健康和身體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迄今已獲得各國政府褒獎1899項,獲各國議會支持決議案391項,獲各國政要支持信函1200件。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等等。法輪大法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讚譽和愛戴。

然而,江澤民出於妒嫉,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人的「群體滅絕」運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民政部發布所謂「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定性法輪功為非法組織,這是非法行為,觸犯中國《憲法》的行為。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許多自發的群體活動一樣,比如在公園裏一起唱歌、跳舞、跑步、舞劍等等,均無須在政府進行甚麼登記。因此中共民政部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認定「法輪功組織」為所謂的「非法組織」也是不成立的。中國現行法律有276部、法規等加到一起600多部,沒有一條定法輪功是邪教的、非法組織的。公安部的二零零零年39號文件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修法輪功完全是合法。

王曉明在等待著公正的法律為他恢復公職。他說自己沒有違反法律,單位不依據法律而是強制的辭退是不合法的;他堅持法輪功的修煉,是為了身心健康,完全是合法的。

結語

法律懲處的是違法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違法、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法律懲治的範圍之內。但遺憾的是,這種違背法律基本常識的不應該發生的事卻在中國荒唐的發生著。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到了處罰、綁架、關押、判刑、致殘、致死、活摘器官被販賣。

人們渴望安居樂業,民富安康,不想再看到火毒的搞運動「三反」、「五反」、「文革」、「六四」天安門屠殺大學生等事件的發生,更希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們能早日平冤昭雪。但願中共的「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倒查三十年能真正的懲惡揚善。其實,老百姓內心都有一把評判對錯、好壞、善惡的良心尺碼,他們也更相信蒼天有眼,天網恢恢,善惡終將有報的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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