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營口八旬退休教師韓桂雲被冤判 工資被扣發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韓桂雲,遼寧省營口市衛生學校八十五歲的退休教師,因信仰法輪大法修心向善,二零二一年六月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冤判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沒收個人物品。這還不算,從二零二一年的七月份以來,她每月4600元的退休工資完全被扣發,到目前已被扣發了32200元,使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韓桂雲生於一九三七年十月十六日,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身心健康,無論是工作單位的人還是鄰里、家人都一致認為她是一個好人,為人平和,道德高尚,處處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

因這一年多公檢法、派出所、社區人員的不斷騷擾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現在她走路腰直不起來,每次警察欲將她綁架、刑事拘留時,她的血壓都是一般人的兩倍之多,所以,她一直在家中居住,看守所、監獄都拒絕收留。她被判刑前除了身體健康,還有一口好牙齒,一個沒掉,甚麼水果、尖果都能吃。因近一段時間總有警察和法院的人到她家騷擾,使她身體每況愈下,腰疼,牙齒不知不覺就脫落,掉了很多顆,有時吃吃飯覺得有一個硬東西,吐出一看是一顆牙齒。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韓桂雲收到站前區法院和西市區國保大隊四人送達的非法判決書。理由是: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事實讓我們看到,一個老太婆手無寸鐵,又無權無勢,怎麼能破壞了法律的實施,再說,修煉的人對政權是沒有奢求的,只是堅持了自己的一個信仰。《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根本就和中共的法律實施不沾邊,根本就沒有違反、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

從二零二一年七月份以來,韓桂雲每月4600元的退休工資完全被扣發。從二零二一年至今,已經扣發了她32200元工資,就這一項對她造成的精神壓力太大了。因為孩子們的單位不景氣,她一人的工資要供全家人吃喝及一切花銷,可她這一分錢沒有,可想而知她的一家老小生活的多艱難。

有朋友問她吃用情況,她說:我一個修煉人鹹鹽水泡飯也能對付一頓,可孩子們吃不消啊,難啊。我的信仰沒有錯。我在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中共為甚麼如此這般對待我,犯了重刑的人不也得給口飯吃嗎?何況我一個修佛的人,一個只會做好人的人。

為了討還公道,她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營口市中級法院立案受理,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她說,法輪大法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所以其罪名根本不成立。因而,法院對我的處罰是冤判,不發給我養老金更是錯上加錯。

歷史不是一根直線,從來不是筆直前行,而是變幻莫測,充滿了變數。它有很多的意外。

在這裏,我們真誠的希望,在這場對法輪功及其修煉人的迫害中,被裹挾其中的人要樹立起應有的道德良知和正義果敢,真正按法律辦事,這樣才能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才能使自己的人生立於不敗之地。而這也正是為了維護法制國家的名譽和根本利益,更是在為自己與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