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廊坊市法輪功學員黃醒民被非法判三年半入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廊坊市法輪功學員黃醒民,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劫持到唐山市冀東監獄第四監獄。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晚,廊坊市金橋派出所的警察非法闖進黃醒民家,綁架了他,同時搶劫走家裏的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包括黃醒民的手機。

黃醒民被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警方可以通過黃的手機聯繫黃的家屬,可是警方一直沒有通知家屬。因為黃醒民的老家在外地,在廊坊本市沒有親屬。他被綁架的事,他的父親與妹妹一直不知道。直到黃醒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給他老家一個朋友打電話,它的父親與妹妹才知道他被非法關押。

黃的朋友給介紹了一個姓高的常人律師,由黃的妹妹出了4萬元的律師費,另外還要了6萬元的好處費。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黃醒民還是被非法在網上視頻庭審,冤判3年6個月。

黃醒民已被劫持到河北省唐山市冀東監獄第四監獄非法關押。家屬到現在還不知開庭的單位與法官姓名。


廊坊市金橋派出所 3162207110
李訚成 所長
丁浩 副所長
王金庫 副所長
副所長 郝思健(返聘任職)13103161031
廣陽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3162238110
局長 徐東偉 13930205636
國保大隊 3162333886
盧金林 大隊長
廊坊市看守所
【拘留所、看守所】總機 3162333043
收押科和預約會見 3162333619
辦公室 3162333616
楊光武 所長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