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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60歲蘇豔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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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廊坊市六十歲法輪功學員蘇豔英被非法庭審,十二月三十一日,蘇豔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兩千元。

河北廊坊法輪功學員蘇豔英,是一位善良的老人,她學了法輪大法後,細心照顧九旬的婆婆,令婆婆和丈夫十分感激。

綁架和構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蘇豔英為了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出門講真相,被廊坊金橋派出所警察綁架,下午被非法抄家。警察抄走計算機、打印機及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之後蘇豔英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廊坊看守所。

之後,蘇豔英被構陷到廊坊市安次區檢察院,檢察官吳曉芹(音)不辨是非善惡,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經她手構陷多名法輪功學員到法院。這次,蘇豔英又被她很快構陷到安次區法院,接案法官為張鳴,近幾年,他對本地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非法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

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多,蘇豔英被非法開庭。家屬為蘇豔英聘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

開庭時,安次區法院人員起初不讓蘇豔英的老伴兒進去,還要檢查律師的包。律師拒絕檢查,指出他們這是違法行為,因為有明文規定不能查律師的東西。法院經過請示後,最後沒有查。

律師又質問他們:為甚麼不讓家屬進?這是法律允許的。對方說,這是秘密開庭。律師指出這根本就不是秘密開庭。對方無言以對,又請示上邊後,才讓蘇豔英的老伴兒進去。

在法庭上,公訴人說蘇豔英發了多少多少資料。律師義正詞嚴的指出:前提是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不犯法。所以我的當事人煉法輪功不犯法,那是「信仰自由」,她發資料也不犯法,那是「言論自由」。而且我的當事人是個弱女子,她沒有傷害任何人,沒給社會造成任何危害,所以她構不成犯罪,更沒有犯法。

法庭上,他們又放了警察在蘇豔英家非法抄出的東西的錄像,想要作為他們誣判的依據。律師又嚴正指出:錄像不能作為依據,因為沒有當事人的簽字,這個證據就不能作為我的當事人違法的依據,它不符合法,不能算作證據,所以也就不起作用。

整個法庭上,律師為蘇豔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在場的人都靜靜的聽著,沒人打斷,也沒人反駁。最後,律師要求無罪釋放蘇豔英。蘇豔英也在法庭上說了自己沒有犯法,是在做好人。

最後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家屬維護正義

蘇豔英的老伴兒很有正義感,多次一人去金橋派出所要人,第一次去時,警察還挺蠻橫,說蘇豔英煉法輪功如何如何,蘇豔英的老伴兒毫不畏懼,氣憤的指著他們問:你們知道煉法輪功是怎麼回事嗎?你們明白嗎?我老伴兒要有甚麼事,我就找你們算賬!後來,他再去派出所時,警察們對他就非常客氣了。

在法庭上,他們很害怕他為老伴兒蘇豔英伸張正義,派了三個警察看著他,左右邊各站一個,後邊還站一個。

善良老人被誣判三年

蘇豔英學了大法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對九十多歲的婆婆照顧的無微不至。老人喜歡吃牛肉,但年歲大了咬不動,蘇豔英就燉的爛爛的,一口一口餵老人吃。有時,老人吃飯時,會把一口飯突然噴到桌子上,蘇豔英從來不嫌棄。有時老人屎尿拉到褲子裏,又不好意思說,蘇豔英看到了,馬上幫老人洗乾淨,給老人洗完澡,換上乾淨的衣服。

老人很是感動,經常說就蘇豔英對她最好,是真心對她好。每當要離開時,老人都拉著蘇豔英的手,依依不捨。今天卻被廊坊市安次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就這樣的一個善良的好人,十二月三十一日,廊坊市安次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兩千元。蘇豔英的老伴兒非常氣憤,準備上述。

望檢察官、法官慎重抉擇

在此希望檢察官吳曉芹、法官張鳴慎思明辨,看清形勢,不要再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了,不要做江氏集團的替罪羊。真為你們的未來擔心啊!希望你們能夠明白。也許你們是被脅迫的,也許你們是無奈的,但是無論你們做了甚麼,都得你們自己去承擔,將來沒人會為你們負責的。

所以,為了你們自己的未來,希望你們在「執行命令」時能夠慎重抉擇,把槍口抬高一釐米。請記住:救人者會自救,而害人者終將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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