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院長陳昌被逮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據中共最高檢官網消息,雲南省檢察院依法對陳昌決定逮捕。
消息稱,日前,雲南省玉溪市中級法院原院長陳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對陳昌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簡歷顯示,陳昌,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雲南曲靖麒麟區人。歷任曲靖地區羅平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曲靖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昭通市中級法院代理院長、院長;玉溪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玉溪市中級法院院長。
以下是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其冤判的案例
(一)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陳昌擔任昭通市中級法院代理院長、院長期間,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汪顯樹,男,四川省瀘縣奇峰鎮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趙祖荔,女,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雄華希望小學教師,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陳昌擔任玉溪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其職責管轄範圍內的峨山縣法院、易門縣法院、通海縣法院以及江川縣法院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上訴後,玉溪市中級法院維持非法原判。
■鄧翠蘋(鄧翠萍),女,玉溪市紅塔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李瓊珍,女,玉溪市紅塔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千元;
■普志明,男,玉溪市紅塔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
■張瑞玲,女,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五千元;
■李海豔,女,玉溪市通海縣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任惠萍(任會萍),女,玉溪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四年;
■張亢,女,玉溪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四年。
陳昌 |
二、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付錫勇被調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中共昆明市紀監委公布通告:昆明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付錫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付錫勇,男,漢族,一九六九年二月出生,貴州六盤水人。曾任昆明市五華區法院西站法庭副庭長、立案庭庭長;昆明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昆明市祿勸縣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院長;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院長;二零一九年8月起,任昆明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付錫勇擔任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院長期間,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以下是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其非法冤判的案例
■吳廣成,男,原河南省開封市房屋經營總公司負責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馮寶定,男,安寧市昆鋼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李麗芬,女,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李文波,男,昆明市晉寧縣昆陽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六年(加上之前正在上訴被冤判的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李文波不服判決,向昆明市中級法院上訴,但中院依然維持了原判;
■王任權,男,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陽功秀,女,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二千元;
■朱翠芬,女,雲南省宣威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周惠芬,女,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法輪功案件的判決書都明確寫著「公開開庭審理」,實際只有一兩個家屬發旁聽證准許進入法庭,開庭期間國保守在法院門口,當事人的親朋好友統統被法警根據國保的要求,以沒有旁聽證為由,不准進入法庭旁聽。
付錫勇 |
三、雲南省高院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祝玉華被公訴
據中共最高檢四月二十日消息:雲南省高級法院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祝玉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曲靖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祝玉華利用其擔任麗江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祝玉華,男,景頗族,一九六零年十月出生,曾任怒江州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貢山縣委書記;麗江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雲南省高級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十五督導組組長。
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祝玉華擔任麗江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麗江市中級法院以及下屬單位古城區法院對多名法輪功學員冤判。
以下是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其非法冤判的案例
■遊全明,男,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五年;
■肖丹鳳,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兩次:三年、一年半;
■遊全芳,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
祝玉華被宣布調查前,其在麗江中院任職期間的數名下屬先後落馬。
二零二零年四月,麗江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楊廷江被「雙開」並已移送司法機關。二零二零年七月七7日,麗江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柳躍祥被宣布調查。
麗江市中級法院和玉龍縣法院蓄意製造冤案,將法輪功學員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宋南瑜非法冤判。四位法輪功學員均上訴麗江市中院。但麗江市中院二審中,同樣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維持玉龍縣法院的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廖健甫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點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第十一分區被迫害致死。
■廖建甫,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四年,處罰金三千元;
■宋南瑜,女,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三年半,處罰金三千元;
■付文德,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三年半,處罰金三千元。;
■周富明,男,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二年,處罰金二千元。
祝玉華 |
四、雲南省楚雄州檢察院檢察長周映樞被「雙開」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昭通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楚雄州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映樞被「雙開」,並已移送中共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周映樞,男,漢族,一九六七年八月出生,雲南威信人。歷任昭通市巧家縣法院院長;昭通市昭陽區法院院長;昭通市中級法院副院長;迪慶州中級法院院長;楚雄州檢察院檢察長。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任昭通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汪顯樹、趙祖荔被枉判,周映樞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周映樞 |
五、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春華被調查
四月二十二日,據中共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王春華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春華,男,納西族,一九六一年四月出生,雲南麗江人。歷任雲南省北郊監獄籌建組組長,雲南省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雲南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員(副廳級);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任雲南省小龍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二零一八年五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成為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自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集團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司法系統部門淪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打手。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和勞教所,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殘。王春華長期任職監獄管理工作,作為中共的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監獄管理局二級巡視員,其所管轄的監獄使用暴力、酷刑強制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甚至將他們虐殺。作為監獄管理部門的責任人,對此無一例外地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被其殘酷迫害致死的案例:
1、方征平被迫害致死 獄方阻撓調查
四川省西昌市法輪功學員方征平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突然離世。方征平入監時身體很健康。從他的所謂「生病」到死亡到火化,家屬都沒有見到過方征平。監獄方提供的方征平生前視頻顯示方征平死亡前一直在喊:「不打我,不打我」。
方征平,男,終年六十歲,家住四川省西昌市四一零廠,原籍四川省宜賓市屏山縣。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方征平先後被綁架七次、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一次,遭受過各種慘烈的酷刑。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方征平回老家辦身份證,因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在靠近老家的雲南省綏江縣被當地國保警察綁架。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方征平被綏江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在被劫持入獄的途中,方征平一度被關押在雲南曲靖監獄,他遭到三個獄警連續三次穿著皮鞋往他臉上、身上踩踏,導致他一個多月後才能站立行走。
方征平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十監區三中隊,因拒寫「保證書」,曾遭到隔離、關小號等多種酷刑折磨。二零一二年初,方征平被迫害致命危,被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他父母從側面得知消息後,希望雲南一監能讓兒子保外就醫回家,結果獄方一直不給任何回音。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被迫害致死。三十六天後,雲南一監才找到方征平的妻子程冬蘭。程冬蘭二零一零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十年,當時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女子監獄。雲南一監拒絕了程冬蘭要求見方征平最後一面的要求,也不通知方征平的父母,強行火化了方征平的遺體。
監獄聲稱方征平是因病死亡,但不給方征平的父母死亡通知。方征平的父母請了律師對方征平的死因進行調查,但監獄以各種藉口推諉,並故意刁難律師,拒絕出示、提供與方征平死亡的相關報告、資料,還專門找人阻止律師繼續介入此事。同時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還出函和去人到律師所在地,讓當地司法局給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施壓,用年檢來威脅他們和所在地的事務所,不許律師介入。
2、羅江平被酷刑、打毒針致死
法輪功學員羅江平,男,一九六二年出生,四川省米易縣撒蓮鎮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羅江平走出家門向世人講清法輪功真相。為此,他多次遭警察和「六一零」人員綁架、關押。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羅江平到雲南省南華縣講真相時被龍川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二年四月遭南華縣法院誣判四年半。
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監區,羅江平拒絕「轉化」,遭到殘酷迫害,被戴腳鐐手銬、肆意毒打體罰、關單間小號,每天十幾個小時超負荷勞動,承受著常人難以想像的精神和肉體折磨。羅江平家屬得知情況後,聘請了兩名律師為羅江平受到的迫害進行調查,卻遭到雲南一監百般的刁難和阻撓。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律師依法要求會見羅江平,要求對羅江平進行醫療檢查鑑定,要求依法保外就醫,但都被獄方無理拒絕。律師費盡周折,歷時三個月,才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見到羅江平,了解和印證了羅江平遭受虐待和身體傷害情況。家屬和律師再次提出辦理監外執行、保外就醫。雲南省一監再次拒絕進行病殘鑑定,反而變本加厲的迫害羅江平:1、強行洗腦,暴力「轉化」、野蠻灌食,將羅江平的下牙全部撬掉。2、強行給羅江平打毒針,破壞他的中樞神經,損毀他的內臟器官。
羅江平被打毒針後,肚子脹,五臟六腑疼痛難忍,大小便不通,雙腳腫大,坐不起來,更無法站立,連頭都抬不起來,說一句話都非常費勁,臉色蠟黃,瘦得皮包骨頭。從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短短的三個月,羅江平就被雲南第一監獄迫害成肝硬化晚期,導致生命垂危。
雲南一監看到羅江平已命在旦夕,才同意保外就醫。這和全國很多監獄、勞教所針對被其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不死不放人」的做法是一致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雲南第一監獄將羅江平送回四川米易縣撒蓮。當時羅江平只剩一口氣,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無法進食,病情惡化,回家才五天,便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離開了人世,年僅五十一歲。
羅江平回家後,曾向母親、親人和朋友訴說他被監獄打毒針的情況,他左右兩臂被打毒針的針眼清晰可見,兩臂針眼周圍兩公分的範圍都呈黑色。
羅江平離世後,家屬四處奔走多次交涉,要求獲知羅江平的具體死因、要求查閱醫療病歷和調看監控錄像等要求,均遭監獄拒絕。
從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家屬聘請律師,先後向雲南第一監獄、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追責和國家賠償,最後遭到雲南省高級法院及最高法院不予賠償的判決。這是中共整個公檢法系統踐踏法律,罔顧事實,顛倒是非黑白,包庇罪惡的證據。具體補充說明如下: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袒護第一監獄的違法行為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屬再次聘請律師來到監獄,正式向監獄提出追責和賠償要求。監獄的獄政負責人諶波等看了律師材料後,百般刁難推諉,既不簽收材料也不說明理由。律師據理力爭要求監獄實事求是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監獄最後以需要審查家屬身份為藉口,要求簽字委託律師的羅江平妻子提供「截至羅江平死亡時,妻子與羅江平尚未離婚」的證明,將律師拒之門外,不再理睬。
家屬被迫幾次從昆明回到四川老家,從民政到公安多部門開具「未離婚證明」。拿到證明後,雲南省第一監獄仍然是對家屬的維權要求不受理不答覆不理睬。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代理律師來到監獄的上級機關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對雲南省第一監獄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告並向監獄管理局提出要求對羅江平被迫害致死依法予以追責和國家賠償。
政策法規處的楊麗玲、張宇新等出面接待,先是嚴格查驗律師證件,審讀完律師的書面材料後,驚慌失措連忙打電話給大樓保安責問「律師怎麼上來的」,欲將律師驅出辦公室。律師認為監獄管理局負有對監獄違法行為的監管和覆議職責,拒絕離開辦公室。
於是,眾警察和保安動手推搡律師,律師只得拿出手機,現場拍攝警察的違法行為並將書面材料留置監獄管理局法規處的辦公室裏。警察和保安於是開始搶奪律師手機,爭執中引來樓道工作人員集體圍觀。混亂中,政策法規處的負責人自覺理虧,出面將律師請進了他的辦公室「坐下來好好說」。最後雙方妥協,代理律師刪除手機視頻,楊麗玲、張宇新兩警察代表監獄局簽收律師提交的控告書和賠償請求書。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高級法院枉法駁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對雲南省第一監獄的不賠償不作為行為作出覆議決定:維持監獄的決定,對羅江平家屬不予賠償。監獄管理局在決定書中認為,「羅江平在服刑期間患病以及被暫予監外執行以後死亡與第一監獄依法執行刑罰無關」,因而不予賠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羅江平生命垂危被送回老家,五天後即搶救無效離世。雲南省監獄局和雲南省第一監獄,居然認為此繫「被暫予監外執行以後死亡」,與監獄無關!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代理律師只得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起申告,要求撤銷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和監獄的錯誤決定,確認監獄的虐待侵權行為並依法給予賠償。高級法院秦立平、楊屹梅兩位法官先後立案受理和承辦該案。
律師多次向高級法院提請,要求開庭聽證對查明羅江平被監管虐待、被剝奪醫療權利、被拒絕依法探視和保外就醫等事實和證據進行質證。高級法院始終借故推諉,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在拒不依法進行聽證並且律師缺席的情況下,與監獄管理局和監獄私下會商後作出駁回家屬請求的決定。高級法院在駁回賠償請求的決定書中稱:根據監獄提交的「幹警情況證明」、「同改服刑人員楊春光等人證言」、「幹警教育談話筆錄」以及「昆城郊檢﹝2016﹞1號《回函》」等證據,可以認定監獄沒有虐待羅江平。因而徑行決定不予賠償。
律師和家屬要求查閱和質證雲南省監獄局和第一監獄提供的所謂「幹警教育談話筆錄」「昆城郊檢﹝2016﹞1號《回函》」等證據的真實性,被雲南省高級法院無理拒絕。雲南省高級法院的決定程序,違法袒護監獄局和第一監獄,完全暗箱操作,違反基本的法定程序。
(三)最高法不予賠償的枉法判決
在雲南省監獄管理局與高級法院暗箱操作、明顯枉法駁回羅江平家屬要求追究監獄和警察的責任並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後,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駁回羅江平家屬提出的申訴,最高法在枉法判決書((2016)最高法委賠監223號)中聲稱:根據現有證據,雲南省第一監獄在羅江平病發後已積極為其醫治,並依法為其辦理保外就醫手續,不存在虐待、傷害羅江平以及怠於履行職責、剝奪就醫權利並致使其生命垂危等行為,羅江平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不以質證為必經程序,本案不屬於罪犯服刑期間非正常死亡的情形,對申訴中提出的原審不組織質證,不依法安排檢察院或第三方進行死因鑑定,相信雲南省第一監獄單方證據構成程序違法的主張。
王春華 |
六、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曲靖市委政法委原書記施洪甲被「雙開」
施洪甲,男,漢族,一九五六年九月出生,雲南曲靖馬龍人,曾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書記;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二零一九年十月,退休。
施洪甲 |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據中共雲南省紀委省監委消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給予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曲靖市委政法委原書記施洪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七、昆明市台灣同胞聯誼會二級調研員朱家健被調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據中共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昆明市台灣同胞聯誼會二級調研員朱家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朱家健,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五月生,雲南宣威人,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任尋甸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朱家健 |
結語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其後,在中國大陸刊發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惡首江澤民操縱中共政府、公檢法司、政法委整個操作系統,對法輪功殘酷迫害。那時在官場裏誰都知道這個原則:要想升得快,就得在法輪功這個事上賣力。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被賦予法外權柄的警察、檢察官、法官變得麻木,部份公檢法司人員埋沒良知,不需要甚麼合法依據,不需要甚麼法律解釋,「打死白打死,肉體滅絕,經濟上截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安人員掛在口頭的一句話就是:「對法輪功不講法律」。
物極必反,現在法律又倒過來找上了門──二零二零年,中紀委搞「倒查20年」。二零二零年一年內,據中紀委網站公布的查處案例,政法領域二零二零年有40餘名省管幹部被查,近30人被處分。而在各大媒體頻頻被提及的被查高官是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重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鄧恢林,原上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原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
政法官員被「打老虎」、「拍蒼蠅」,引發社會關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央視網報導:「2天12人接受調查,多名落馬官員曾任政法系統要職」,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表示:「一個個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表明,過了退休這道線並不意味著『平安著陸』。」
「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台」(熱線:12337),在今年二月正式上線前的試運營中,接受民眾舉報政法系統人員執法違法行為,監察機關予以核查。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倒查政法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試點地區處分處理2247人,其中廳局級幹部2人、處級幹部227人;立案審查448人;移送司法機關39人。
其實,所有中國人在中共體制下都是受害者。公檢法人員只是中共在需要鎮壓善良人民時被利用的工具,當黨不需要你的時候,隨時可以「卸磨殺驢」,以洩民憤,成為中共高層內鬥的犧牲品。中國人需要區分「中共不等於中國」,看清西來幽靈的魔鬼本性,選擇退黨、退團、退隊,抹去獸印,和這個萬惡的體制決裂,才能使生命真正走向重生和光明,這是每個中國人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