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獸斷曲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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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在法庭上,法官終審時敲下法槌,表示最終的裁決。在東方,法槌的形狀上半部份刻有神獸獬豸(音:謝志,xiè zhì);有的法院門前兩邊擺的石像也是獬豸。

獬豸又稱為解廌(謝志,xiè zhì),是一種神獸,獨角、四蹄、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歡生活在水澤邊,冬天它喜歡生活在長著松樹和柏樹的樹林裏。愛吃一種肥美的薦草。獬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辨別是非曲直,知道人是否有罪。「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述異記》記載,黃帝時期的大法官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就常常請獬豸來幫忙。


法槌上的神獸獬豸(網絡圖片)

皋陶是黃帝長子的後代,堯、舜、禹的大理,即大法官。皋陶好德知禮,被稱為「獄神」,深孚眾望。據記載,當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就常常請獬豸來幫忙。用獬豸斷案時,它或用獨角觸碰或用嘴咬住某人,這個人就會被判為有罪或理屈者,並根據罪行大小受到處罰。


「法」的古體字(明慧網)

古人創造的法律的「法」字,古體字是「灋」,由「氵」、「廌」、「去」三個部份組成。「廌」即獬豸,是可以辨別是非曲直的神獸;「水」字旁意思是「法」要像水一樣端平,對所有的人都不偏不袒。「去」就是去除敗德的行為、喪失了人格的人。

因此,「法」的含義就是執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後,要去除不正。這就是人類法律原本的含義。

從戰國時期、秦朝、漢朝,直至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補服,前後也都繡著獬豸的圖案。這寓意著執法者要像神獸獬豸一樣,秉承上天的旨意,執法如山,其平如水,沒有任何偏袒和私心。

執法者,上承天意,下應民心,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神聖的角色。歷史上有著許多執法者借助於天意、神示來決斷懸疑的案例。讓我們來看其中幾例。

齊莊公求助神祠斷案

春秋戰國時期的《墨子》中也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齊莊公時期,齊國有兩個人,一個叫王裏國,另一個叫中裏徼。這兩個人打了三年的官司還沒分出誰是誰非。齊莊公打算把這兩個人都殺了,但又怕傷及無辜;想把兩個人都釋放了,又怕讓有罪的人逃脫。於是,他決定採用「神判」的方式,即派人牽一頭羊,同這兩個人一起來到齊國的神祠。讓兩人發誓,請求神來判決此案。這兩個人也都同意了。

於是,命人在地上挖一個洞,把羊殺了,並將羊血洒在地上。有人對著羊先讀王裏國的誓詞,到結束甚麼事情也沒發生。然後,讀中裏徼的誓詞,還未讀到一半,死羊就突然跳起來,觸及中裏徼,把他的腳都弄斷了。守神祠的人認為這是神顯靈了,對中裏徼處以死刑。

這件事記載在齊國的史書上,諸侯們紛紛說:「凡是設盟發誓而不真誠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懲罰。如果是這樣,慘禍就來得非常快了。」

「一位法官臨終前的懺悔」

公平公正、秉公執法的誓言、誓詞,對於任何一個從事法律的人來說,都是執業的基本儀規,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只有發過「恪守職業道德」的誓詞,法官才能身著法袍,頭戴法冠,手執法槌,坐在審判席上之時,去代表一方正義。

常言道,三尺頭上有神靈。法官公不公道,老天爺可看著呢。

明慧網曾刊登文章《一位法官臨終前的懺悔》。內容講述,一位丈夫曾經擔任法官的妻子揭示,自己的丈夫曾在上級的壓力下,違心冤判幾名法輪功學員。長久以來這位丈夫深感內疚和慚愧,覺得自己是有罪的人,對不起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給他們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這位法官後來患不治之症。臨終前,他說,自己做了錯事,雖然看不到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的那一天,但希望自己的同事們不要再為江澤民賣命了。

他走後,很多人都在說:「這麼好的人就這麼走了,真是好人沒好報啊?」法官的妻子說:「不是的,看似他善良,是個好人,從內心他也是同情好人的,但是在行動上他確實違背了天理,造下了苦果,自己去承擔了,他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法官妻子最後說,「我也呼籲與我有同樣遭遇的公、檢、法的家屬們,看似你們的丈夫是甚麼病突然走了,偶爾遇到甚麼突發事件了,有的確實由於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參與了迫害法輪功的事件,天理不容,毀了自己坑了家人。江澤民應當為他所犯的罪惡承擔個人的刑事責任,他發起、設計、計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煽動和參與了這些犯罪。江澤民是這個共同犯罪的首犯。咱們都應站起來控告兇手江澤民,都是他一手造成了千家萬戶的悲劇。」

類似的悲劇依然每天都在中國發生: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冤判,參與非法判決的公檢法人員在中共以利益與升遷的誘使下將自己推向絕境。

上有天理公道,下有「終身追責」

從一九九九年以來,堂堂的法庭了發生多少難以置信的荒唐事──

不通知開庭時間,突然開庭;

哄騙家屬辭退律師;

法官棄公堂躲到看守所開庭,不准家屬旁聽;

在法庭上不准受害人做無罪辯護,只允許受害者「認罪」;

在法庭上,對於證據顯著錯誤,拒絕質證……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份報導,中國大陸至少又有99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判刑最嚴重的地區是:吉林18人,河南15人,遼寧10人,山東10人,黑龍江7人。判刑最嚴重的城市是:長春16人,南陽14人。

長春市孟祥岐一家七人被非法判刑七至七年半。

重慶市80歲的法輪功學員陳貴芬被中共判刑一年半,為將其判刑,中共將其年齡特意改小五歲。

廣州78歲法輪功學員高級工程師曾加庚,被廣州公安偽造筆錄構陷,參與的公、檢、法人員聯合作惡。

廣東省法輪功學員周華建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開庭,辯護律師盧廷閣被限制攜帶電腦出庭。

中國有句老話,叫「打僧罵道,不得好報」。法輪功學員在社會這個大廟中修煉,遵從的是佛家大法真、善、忍,公檢法人員為了名利追隨中共,冒犯了老天爺,誰敢說報應沒在哪一步等著他們呢!

每個人怎麼做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一個人無論最終做了甚麼,都是他自己承擔後果。智慧的人,選擇良心,自有神佑;而一味按中共的指使行惡者,上有天理公道,下有「終身追責」,教訓已經很多了,難道不值得深思嗎?難道非要以身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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