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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拒絕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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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疫情中,對李文亮等八名醫生執行訓誡的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楊力及警察胡桂芳,最終承擔了「訓誡」的責任,基層警察成為替罪羊,而此前他們曾表示自己是執行上級命令,可事到臨頭,哪個上級會站出來替他們說話?這就是執行錯誤命令的惡果。

而在武漢市中心醫院,由於執行隱瞞疫情的指令,不許他們發布信息,也不許他們戴口罩,不許穿防護服,以免造成恐慌,導致包括李文亮在內的五名醫生殉職。率先向醫生同學發出SARS冠狀病毒消息的該院急診科主任艾芬,為了保護科室醫生,讓大家把防護服穿在白大褂裏面。疫情爆發一個多月後,她對媒體說,早知如此,老子到處說。

拒絕,還是服從?一念之間,卻有著根本的不同。

西點軍校鮮為人知的校訓

當良知,或者說是常識,與上級命令發生衝突時,應如何處理呢?被譽為「美國將軍的搖籃」的西點軍校,校訓、軍規中都寫著要「無條件執行、工作無藉口」。

但卻鮮有人知道,近些年來,「拒絕服從不正當命令」成為了西點軍校的一門道德哲學必修課。也就是說,當命令與良知發生衝突時,身為軍人的西點畢業生們理應選擇的是後者。

這門道德哲學必修課來自柏林牆的啟示。柏林牆的東德守衛因開槍打死偷偷翻牆逃向西德的人而被判刑。

法庭上,律師為年輕的衛兵們辯護,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則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裏面有兩個關鍵詞,一是良心,二是主動承擔,而不是被動執行。既要明辨是非,還能智慧地去做。

良知是最高的準則

一九八九年羅馬尼亞發生過這樣一個歷史性事件。時任總統齊奧賽斯庫命令國防部長向抗議的人民開槍時,國防部長的良心沒有泯滅,對部隊說不能向人民群眾開槍。齊奧賽斯庫又給國防部第一副部長下令,但副部長沒有去包圍民眾,而是帶隊悄悄撤離了,這對齊奧賽斯庫是致命一擊,最終不得不自己逃跑,數日後這位獨裁者被處死。

一九八九年「六四」屠城前,第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少將拒絕率兵進京鎮壓和平請願的學生和市民。徐勤先身為解放軍第一王牌軍的軍長,身為解放軍中少壯派,一九八八年九月剛剛授予少將軍銜,仕途理應不錯,但他出於良知,拒絕率兵進京鎮壓學生運動,面對審訊他說:「不是歷史的功臣,就是歷史的罪人!」最終,被撤職、逮捕,判刑五年。

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任何藉口都是逃避。愛因斯坦說:「制度要是得不到個人責任感的支持,從道義的意義上來說,它是無能為力的。」 這也就是良知自由的重要!

聯合國於一九六八年通過了《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該公約規定,反人類罪最為嚴重的國際犯罪,不論其犯罪期日,不適用法定時效,應當進行無限期追訴。

反人類罪的懲罰原則之一是「罪責自負」,不會因行為人是「執行上級命令」而免除責任。任何人實施了反人類罪這樣違反國際刑法的行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逃避國際刑事責任,而只能由其本人對自己的罪行負責。上級命令不能成為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抗辯理由。

服從不代表盲從,正確與否,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思考,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中國現行的警察法、公務員法等,都規定他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意味著「執行上級命令」已經不能成為脫罪的藉口。

不執行錯誤命令,或者智慧地執行命令,你有很多選擇權。就像這次疫情,武漢市官員為自己辯護沒有疫情信息發布權,中國疾控中心也自己沒有發布權,但實際上他們都有在職權範圍內可以做的事情,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的擴散,如果及時叫停武漢百步亭的萬人宴,何至於百步亭55個門幢,居然有33個成為發熱門幢,這豈是懶政兩個字就能概括的?

善惡一念之間

平庸之惡,更顯出勇於站在道義一邊的彌足珍貴。

有這樣一則真實的故事,一位法輪功學員去派出所給所長講真相時說:原市委副書記的姐姐,是我們單位的政教主任,江澤民剛開始迫害法輪功,她就組織全校師生在印有『法輪功是某教與法輪功決裂』字樣的一塊大白布上簽名。簽名時她總是在現場緊緊的盯著,有一個不簽的她都不放過。我告訴她法輪大法是佛法,迫害善良的修佛人,罪孽太大了。你這樣做會遭報應的。她說她不相信甚麼報不報應的。

後來她得了頸椎病,剛退休五個多月,就癱瘓在床上了,多次住院治療也不見好轉。只好雇了兩個保姆到家裏來伺候,最後在痛苦中死去。

這位所長聽後,深深的埋下了頭,臉只差三、四釐米就貼到桌面上了。他小聲說:「我沒抓過法輪功學員。」可以看出他的內心很受震動,他的善念和良知尚存,最後與法輪功學員揮手致謝告別。此後不長時間,這位明白真相的派出所所長就被調到公安局管經濟的領導崗位上去了。

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二十年的殘酷迫害中,有些公檢法人員一味追隨江澤民集團的錯誤政策,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而一些明白真相的人則不再參與迫害。比如,派出所接到舉報不出警;公安人員以法輪功學員身體不適合羈押而放人;檢察院退卷,法院不開庭等等,都是在智慧地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此時,他們的良知戰勝了殺人的黨性。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二零一九年,中共至少冤判789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中,律師普遍認為:根據中共現有的法律,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法輪功學員向世人發《九評》、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合法,勸人退出中共惡黨是大善。法輪功學員以及律師,在法庭上有理有據的講真相,震撼中共法庭,令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啞口無言,同時,也使許多參與的人員明白了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是犯罪,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一九年有16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撤案、法庭免於刑罰。有186名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法院退卷。其中,有14人曾3次被退卷重新偵查,34人被退卷2次。

古人講,遇事三思而行,兼聽則明,偏信則暗。中共不得人心,用「假惡鬥」來扭曲人性,泯滅人性,違背天良。古語說,多行不義必自斃,盲從它的人要趕快清醒,不能繼續執行中共的錯誤命令,做中共的棋子,那只會被人唾棄,成為中共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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