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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陽市七旬陳秀榮被切斷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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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襄陽市古稀老太太陳秀榮,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初在認證湖北省省直企業養老保險領取資格時,認證不上。老人查詢後被告知:因為她在遭冤獄期間領取了養老金,要退回已經領取了的養老金後才能再發放。陳秀榮老人到銀行刷卡後才發現從二零二零年十月已經停發了養老金,之前未接到任何通知。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陳秀榮老人遭公安派出所、社區不法人員的迫害,曾被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監獄等地方被迫害。她丈夫是公務員,忍受不了公檢法人員的監控騷擾,二零零三年與她離婚,並拿走了夫妻幾十年的存款。

陳秀榮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當時她多種疾病,血小板少,膽、腎結石,左肺先天性功能不全,導致呼吸像哮喘病,就是左肺呼吸不暢,只有一個肺呼吸,這是在六十年代有X光透析才知道的。她有先天性心臟異位,屬於右位心臟,四十幾歲時心絞痛頻繁發作,有的時候痛得昏死過去,無藥可治。一九九七年到公園開始煉法輪功後,身體發生極大變化,呼吸順了,心臟病也不再發作,法輪功師尊多次為她淨化身體,使她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其它病狀也一掃而光。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遭受迫害後,陳秀榮分別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零零零年六月兩次進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並與法輪功學員們在天安門廣場盤腿打坐,回來後遭受當地公安關押罰款,扣發工資。她被單位嚴密監控數月不許回家,強制送入洗腦班迫害。

在艱難的環境下,陳秀榮熬到二零零三年退休。在邪惡高壓下,她丈夫為保公務員職務提出離婚,並帶走了家中所有存款。後來的日子,她靠著每月800元的養老金生活。當時兒子想當兵考軍校,他是重點高中生,是有把握的,因媽媽是煉法輪功的,結果在最後一關政審時沒有通過,他只好一人去南方打工至今。

陳秀榮老人一人獨居,盡力讓老百姓明白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當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與社區人員,趁她不在家,手持早已配備好的一串鑰匙違法開門抄家、構陷,陳秀榮請了當地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還是被公檢法合謀誣判四年有期徒刑。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陳秀榮才出獄回到家中。本該是安享晚年的老人,卻一直被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察和社區不法人員不斷騷擾至今。

二零二零年十月,陳秀榮的養老金被非法扣除,至今半年了。年前只接到單位轉交給她一張服務流程表,讓帶上釋放證和判決書到省社保局辦理所謂違規領取的養老金,經司法稽查審核後,上交服刑四年期間的養老金,然後再到另一流程辦理恢復養老金。

蒙冤入獄已是人間悲劇,然而中共邪黨還進一步進行經濟迫害。一個七十歲孤寡老人,無力去打工維持生活,現在被強制斷了生活的經濟來源,多邪惡呀!

陳秀榮老人半年來向市、法院要回6年前的判決書複印件,給接觸到的律師、社區人員、單位人員、信訪辦、當地社保中心服務人員講述她遭受冤獄受迫害情況,及公安部二零零零年(39)號文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二零一一年50號相關文件。他們聽完後,表示:好,你就在家煉,不要到處說,要注意安全,不要請律師,聲稱有規定公職人員服刑期間要扣除養老金,早晚你得退,注意收據要正規的、有公章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現在中共各級政權扣發老年人養老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卻還要受害者倒過來簽字確認、去認可且接受中共傷害公民正當權益的行徑!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唐、更可笑、更無恥的事情嗎?!國家強盛是每個中國人的心願,但為甚麼就是這個中國共產黨政權對普通百姓總是那麼苛刻、甚至要把好人統統趕盡殺絕呢?!乃至對老年人都毫不手軟,不是判刑就是扣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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