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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中心剝奪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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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社保中心延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經濟上截斷」的迫害指令,對被中共枉判關入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剝奪在刑期間發放的養老金。所謂依據卻是一個二十年前一個部門的無法律效力的函件(勞社廳函[2001]44號)。

以下是上海社保中心非法追討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期間領取的養老金所用的手段:

一、發告知書,讓被扣養老金的受害者,幾天之內到上海社保中心去。不去就直接停發養老金。

二、去了之後,得到的信息是根據法院提供的名單,追討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期間已經收到的合法的養老金。

具體的操作手段是:

1、讓被扣養老金的受害者簽訂一份《委託授權書》請求追扣自己在刑時合法收到的養老金。搶了人的錢,還讓被搶者簽下委託搶劫的書面材料。確實,一旦簽了《委託授權書》,就意味著自己自願的請社保中心來扣自己的養老金,一旦簽了《委託授權書》,就意味著自己承認自己是罪犯,那麼社保中心就明目張膽、堂而皇之的每月扣掉所謂的歸還數額後發給數量極少、低於平均貧困收入的部份養老金。

2、對那些拒絕簽《委託授權書》的,那麼社保中心就停發了養老金,還被送上失信人員信息平台。

針對社保中心的違憲違法行為,法輪功學員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政覆議」得不到回應,那麼就去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是勢在必行。

列舉一份法輪功學員行政覆議申請書的部份內容

提出的覆議請求事項是:
1、要求確認被申請人停發申請人養老金的行為違法

2. 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依照社會保險法及時發放養老金並糾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權力濫用

列出的覆議理由是:
1、申請人退休,經人社部門依法確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放養老金至2020年11月止。

2、養老金是用於我基本生活消費,我無其它生活來源,在上海二十幾萬花出去容易,現在讓我一個老人拿出,這不是強人所難嗎?我不還,就不發我的養老金,讓我一個老人如何生活?這違反了基本的人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被申請人憑借一紙告知書就把憲法踐踏於地,膽大包天,荒謬絕倫。被申請人的還款請求遠遠超出了民訴的訴訟時效,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3.《社會保險法》是國家法律,不容個別部門或個人以某部門的文件
以某部門的文件去改變法律的規定是人治的社會的特徵,與我國當前依法治國的方針相悖。對我所謂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處罰,有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載明。如果有關部門在這份判決書之外還要再進行經濟剝奪,這是對生效判決書絕妙的嘲諷。連政府部門都不承認這份法院判決內容的合法性,要對這份判決書判決內容隨意變更,法外用刑,我又所犯何罪?

4. 我的行為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有甚麼能力去影響國家法律的實施?我的判決書沒有一句話說明我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況且「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沒有法輪功(見公通字[2000]39號與[2005]39號)。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2011年3月1日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新聞出版法治政府建設,新聞出版總署組織了第五批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第99號、第100號,即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禁令。現在法輪功在全世界廣泛洪揚,《轉法輪》有40多種譯本。

法輪功學員認為:對於我的養老金問題,社保中心踐踏《憲法》,違反《社會保險法》,無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官官相護的地方政府給予的蠻橫不講理的答覆是:不予受理行政覆議申請決定書

裏面寫道:申請人不服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作出的《告知書》,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覆議申請。本機關經審查認為:該行政覆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而被中共迫害,他們被非法判刑、關入監獄迫害,不僅遭受各種酷刑,身心受害,而且冤獄回家數年後,突然遭遇中共無理停發、扣發賴以生存的養老金,天理不容!將拒簽《委託授權書》的法輪功學員送上失信人員信息平台,直接影響到正常出行及一些必需的生活活動。

上海市 社保中心(社保局)地址/電話
社保官方服務熱線:12333
外地撥打請添加區號 12333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直業務經辦中心
上海市中山南路865號 021-63676846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黃浦分中心
上海市陸家濱路265號 021-6315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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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虹北路80號 021-6447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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