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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副研究館員養老金案上訴 昆明中級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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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近日,雲南大學圖書館六十四歲退休副研究館員馬玲收到了昆明中級法院的告知書,昆明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已經受理了馬玲與被上訴人云南省社會保險局、第三人云南大學其他行政行為糾紛一案(養老金案)。審判長:張銳,審判員:趙鴻章、曾蕙菁,書記員:保卓成、葉剛。

根據行政訴訟法對於二審行政案件審判期限的規定,三個月內昆明市中院要對本案做出裁定。

馬玲女士繫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職工,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綁架後被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接到五華區一審的非法判決後,二零一五年一月起被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停發了養老金。二零一八年四月馬玲女士冤獄刑滿,自五月起,每月只有2002.76元養老金。馬玲女士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雲南省社會保險局補發並足額支付馬玲的養老金。而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卻自當月開始停發了馬玲女士每月2002.76元的養老金。由雲南大學以生活補助的名義每月繼續發放。

本案經過一年多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官渡區法院非法駁回了馬玲的起訴,理由是她在起訴前未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事實是馬玲女士自刑滿回家後,一直以書面、口頭等多種方式向第三人單位雲南大學提出要求補發並全額發放養老金的申請,而第三人未履行法定義務將馬玲女士的申請轉交給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同時,馬玲女士也在起訴前親自將這份申請交到了雲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的信訪處,並由信訪處轉到了雲南省社會保險局。而官渡區法院的一審法官朱蓉,卻錯誤的將馬玲的這份申請認定為信訪主張而非申請,並以此駁回了馬玲的起訴。馬玲在接到一審的裁定後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目前案件已經被中院受理。

關於馬玲養老金案情況,請看明慧網報導《馬玲養老金案開庭在即 雲南省社保局向法官施壓》、《雲南大學馬玲養老金案起訴被駁回》等。

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二辦公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二辦公區
郵編:650228
行政庭(本案的法官):
審判長:張銳
審判員:趙鴻章、曾蕙菁
書記員:保卓成、葉剛
行政庭電話:0871-64096824
昆明市中級法院監察室:0871-64096715
昆明市中級法院院長:董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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