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請律師具體做法的一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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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同修被迫害後,在洗腦班、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監獄時,外面的同修都在採取各種方式積極營救、有的發正念,有的寫勸善信,有的將收集到的電話發給海外同修打電話制止行惡,有的請律師介入營救,取得很大的成效,也震懾了邪惡。但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從過往很多案例來看,最大的問題主要是如何請到一個合適的律師、如何擺正與律師的關係、如何充份發揮本地律師的作用等。

本文中所列舉的一些做法,很多都是本地營救同修過程中實踐過的,其做法的本身有的來源於明慧網,有的來自於公義論壇,由於不同時期會有不同情況出現,而且相關做法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在這裏寫出來作為交流,不足之處還請同修們指正。

一、迫害發生後先從請本地律師會見同修開始

迫害案發生後,不管處在迫害的甚麼階段,都可以從請本地律師去會見同修做起。我們往往先到看守所、法院附近走一走,這裏有很多律師事務所的窗口營業點,有的甚至在路邊擺張桌子就接待業務,我們經過時放慢腳步,他們會主動詢問你。很多負責接待的人並不是真正的律師,俗稱「黃牛」,只是負責招攬生意,其名片上雖然寫「律師事務所」字樣,但在個人姓名後不寫「律師」,也沒有執業證號碼。「黃牛」的收入靠每個案子的提成。我們去時只說要單獨會見一次。我們本地的收費市場價格是1000元會見一次,講一下價最低500可以。而如果到寫字樓內的律師事務所,他們的會見收費有的2000元一次,形式上看起來比較正規些,但是對我們一般會見來說,高收費的律師也未必起到太突出的作用,有時候反倒顧慮更多些。和黃牛談好價後,他馬上會打電話找一個律師過來對接。

二、本地律師會見前的準備工作

會見前我們先準備好非法拘留證或逮捕證的複印件一份、同修的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家屬有顧慮不願意提供身份證,那就把自己當成家屬,準備一份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因為有一些家屬不願意配合同修委託律師,我們就直接以家屬的身份委託本地律師,只要手裏有拘留證或逮捕證就可以,提供一下我們的身份證複印件即可(這是我們本地的基本做法,其它地區根據情況而定)。當然也有的律師堅持說要直系親屬來委託,就告訴他家屬因各種原因來不了,請他去窗口直接遞交,很多都成功了。我們是修煉人,是超常的,我們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不行,就再換律師,直到成功。

負責協調營救的同修對每個迫害案都建立檔案。如同修的姓名、性別、住址、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單位名稱、職業、婚姻狀況、家屬的信息和聯繫方式、構陷案的基本情況、同修此前是否被迫害以及迫害經歷等,信息越詳實越好,如果出現新情況就及時更新檔案。(檔案信息要由可靠的同修負責,注意相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詳實而完整的檔案信息對於我們向各個部門和機構遞交法律文書、舉報、投訴、控告非常有幫助。

非法的拘留證或逮捕證等各種文書最好掃描或拍照保存,並打印幾份隨身攜帶備用。另外準備幾份打印好的辯護意見:《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的辯護詞,當然如果你手裏有比較成功的實際案例(如起訴書,判決書,辯護書)更好。在公義論壇搜索「全國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會看到全國各地很多檢察院撤訴或者不予起訴的案例,這些案例從事實角度可以增加律師的正念。另外,再準備幾個真相U盤或TF內存卡,內容主要以法律方面為主,便於隨時提供給相關人員。

三、對本地律師的考察選擇

首先了解一下律師對法輪功的基本認識,詢問之前有沒有做過的案例。一般幾句話就能了解,比如律師說:法輪功在全世界都可以煉,就是中國不讓煉;我出國看到有很多法輪功的人,領導不讓我們接觸了解和接資料,我就是要去聽等等,這種有基本正念的就可以,完全被邪黨灌輸謊言毒害的律師也有,暫時留下他的聯繫方式,以後再說。

四、對本地律師會見提出的要求

(一)要求此次會見是單次會見,委託書上應註明:單次會見、提供法律幫助。也就是說只簽訂會見一次的委託。這樣做的目地,主要是一個當事人只能請兩個辯護人;一審我們要請的律師是一個,還有一個是留給家屬辯護人的。
(二)要求律師按我們提供的問話提綱做筆錄。
(三)筆錄我們要求閱讀和摘抄,但我們聲明不拍照不複印不外傳。
(四)強調筆錄做完後,不需要裏面的同修簽字。這是為了消除被迫害同修的疑慮、把律師當成邪惡派的說客等。
(五)要求將我們帶給同修的書信念給裏面的同修聽。最少念二至三遍。會見完成後我們應收回書信。
(六)強調對同修的堅持信仰、講述真相的做法,律師不要發表對錯的觀點,更不要與同修去爭論;只要求按我們的提綱去提問並如實記錄就可以了。

在這過程中,吸取以前的教訓,目前我們一直把握一個很主要的原則:會見應保持一直始終由一名同修主導。有時因為家屬在現場參與,知道了律師的電話,律師利用家屬的法律知識不足或急切的心理提出一些不符合我們的做法的建議。干擾了同修主導營救的大局。律師、家屬和參與同修三者因觀念不同、目標不同導致相互起到干擾作用,甚至同修與同修之間也會因為認識的不同起到阻隔的作用,所以主導會見的同修應有全局意識,明確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如何做,在一些關鍵性的問題上能決斷,不猶豫。建議今後一直由此同修委託律師,每次去會見的律師可以不同,但因為一直由這名同修負責會見,比較有連續性和整體性,出現突發情況也能應對。營救同修建議兩至三人成立一個小組,成員之間用明慧信箱保持溝通,要有安全意識,特別要注意手機安全,主要負責人應有一定文化,有過被迫害經歷、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對明慧網或公義論壇要認可),就是比較合適的人選。

律師會見時讀給同修的信中,最好講述一個只有同修信的過的人和同修才知道的事,目地是讓同修放心;家屬有甚麼話也可以在信中交待清楚。

交待律師不要和當事人在修煉法輪功的對錯問題上爭論,是因為我們的同修在裏面的狀態不同,因為此事律師和同修發生過不必要的爭論,從而影響了我們讓律師去會見的目地,這也是為甚麼請本地律師會見首先要對律師有一個初步的考察的原因。

五、給律師的提問提綱

迫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
哪個或哪幾個部門參與?叫甚麼名字?警號?手機號?
有無搜查證?有無扣押清單?在哪些法律文書中簽過字了?
抄走了哪些物品?是否對扣押物品進行了指認?
在哪裏做的筆錄?做過幾次筆錄?如何做的筆錄?筆錄簽字了嗎?是否看過核對過筆錄?
是否受到刑訊逼供?
有無需要外面同修辦理的事情?
要求裏面的同修下次會見時一定要帶紙筆(如果條件允許),他可以將收集到的信息和要交待的事項,在會見時念給本地律師記錄下來。同時律師念給他的內容同修也方便記錄。
我們對同修在這個階段的法律意見和法理上的交流。
我們對如何正確的做筆錄的意見。
其它需要交待的注意事項。

六、簽訂會見委託書並進行會見

會見如果是家屬作為委託人,可以和本地律師約定好時間和地點後,同修帶著家屬來雙方見面簽訂委託書。如果是同修作為家屬委託會見,可以當場簽訂委託書馬上會見。

七、本地律師會見後的工作

會見後與本地律師一起看筆錄並仔細做好記錄。
向本地律師詳細了解同修的精神狀態。
向本地律師諮詢並聽取他的法律意見。
向本地律師要回我們寫給同修的信件。
向同修的家屬通報會見的情況和我們目前的看法。
如果有多名同修參與,大家應互相交換一下看法。對下一步的營救和會見提出方案。
回到家後應及時更新檔案。

在與律師的接觸過程中可以準備好瓶裝水,有些看守所在郊外,能汽車接送更好,可以在車輛行進和等待的時間中相互溝通交流,這時自然會對案件有評價,此時可以將準備好的辯護意見(《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全國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送給他了解。溝通過程中應語氣謙和,不過多的提出反對意見。很多律師第一次接觸法輪功的構陷案,其中的邪黨,江澤民集團等詞彙可能會觸動到他,這時應發正念清理他思想中的不好的東西,講真相應平和,不觸動他惡的一面。讓他對大法的了解有一個過程,不可操之過急。

八、選擇正義律師參與案件、出庭

經過幾次會見同修後,本地律師對法輪功案件有了比較正確的認識,對他們的思想衝擊會很大的,會發生一個很大的轉變,有的講真相時就三退了。因為我們每次都是換不同的律師去會見一個同修,或者不同的律師會見其他的同修,大面積的在律師這個群體中去做,改變了之前長期依賴外省律師的局面,或者長期依賴一個律師的局面。

根據他們的認識表現,我們可以進行不同的選擇,如有的律師有正義感,願意接本地案件,我們可以繼續委託他擔任一審、二審的辯護人,並要求完全按我們提供的無罪辯護內容辯護;有的還是對司法局、律師協會和國保有顧慮、有怕心,只願意會見,不願意出庭做辯護,那我們就經常委託他們去會見同修,甚至於在迫害發生的第一時間,直接去派出所要人,現場去維權;有的表示可以到本省外縣去出庭做無罪辯護,相對壓力小一些,那我們就與外縣的同修取得聯繫,安排去外縣開庭;還有的說願意到外省去做無罪辯護,那我們今後也可以安排。

因為我們都是在本地尋找律師,這樣的話選擇面也很寬,律師的壓力也小,再加上是本地的律師,本地差旅費少,到外縣差旅費也少,時間上能保證又比較充份,又是我們同修自己起主導作用,會見的質量,包括做無罪辯護的質量都能相對保證。

現在我們營救同修基本都是請的本地律師。一般一審也就是8000元,包含最低五次會見。簽訂正式的合同,要求提供發票,可以在他的律師所內閱卷,只閱讀或摘抄,不拍照不複印不外傳,不讓律師在這些方面有顧慮。本省外縣考慮有差旅費,一般是10000元,其它要求相同。

九、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利用本地律師會見同修,不必面面俱到,或者一定要看到甚麼實效,哪怕一次達到一個目地也很好了。覺的在哪些方面有不足就在哪些方面去加強去突破,覺的應該做的就去做。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哪怕只是傳遞一個問候。

我自己本人也有過被迫害的經歷,因為家屬的不理解,同修拿不到我家人的委託;在那個特殊的環境中,一天,兩天,三天都可以有好的正念,可是在艱難的環境中,持續保持正念還是很難的,如果有律師經常來會見,和外面的同修形成整體,真是太重要了。尤其在監獄這個地方,如果有律師介入,對抑制邪惡是非常有力的。

個人認為,營救同修不一定非要開庭請律師辯護,如果通過會見,裏面的同修樹立了正念,內外配合,同修自己都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起到的效果是一樣的。在這個過程中,律師也明白了真相,參與營救的同修也得到了提高,大家都感到今後面對無理的迫害,知道如何去面對了,同時也真正幫助了裏面的同修,大家也形成了一個整體,在其中共同得到了提高。真正變被動為主動,人人都成了法律專家。同時這種方式費用也不高,花錢不多,真是一舉多得。

十、請本地律師會見的真正目地

本地律師會見看似簡單,但本地律師會見的真正目地是甚麼呢?從師父的點化中和一路實踐中,我體會到:本地律師會見本身不是目地,利用會見這種形式在反迫害中救度眾生才是目地。記得在參與這個項目中,師父在夢中點化我,夢中的我在法庭上大聲呼喊:我要抗議!我要抗議!我要抗議!連續三次。

師父在《轉法輪》中說,「天象變化下面要是沒有人去動,還不能給常人社會帶來一種狀態,也就不稱其為天象的變化了。」[1] 。「中國人講天時、地利、人和。不同的天象變化,不同的天時,會給常人社會帶來不同的社會狀態。」[1] 。師父還說「宇宙中舊的因素在我們做的這一切中,從整個正法形勢看,在不斷的使它減少。那麼也就使這邪惡力量越來越小,它要想維持大面積的邪惡已經做不到了,它只能在局部行惡了,而且範圍越來越小。」[2]

從以上師父的講法中我悟到:我們大法弟子要在正法這個天象變化下真正的去實修自己。在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初期,律師界的壓力也是很大的,尤其是本地律師更是受到很大的阻力,很多本地律師不敢去為大法弟子去出庭,但是隨著師父正法進程的推進,天象也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我們作為大法徒,應該在心性上提高上來,真正理解「正法時期大法弟子」[3]這個稱號背後的真正意義。

師父在《轉法輪》中還說:「當時環境下也有一些氣功師看病,那是為了配合當時那種天象。」[1] ,所以我們不能用固化的眼光看問題,認為同修被迫害,一定要請一個有名的正義律師,把希望寄託在一個常人身上,其實律師或者公、檢、法、司中的人也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受邪惡的毒害,也在等著我們去救度,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一定不能本末倒置,把我們的使命,我們唱主角的位置讓位於一個常人。

為大法弟子進行無罪辯護的律師高智晟現在還是沒有音訊,邪惡非常懼怕他。我們深入了解他的歷程,發現他也是在接觸了大法弟子的過程中,在實地走訪了多個省市對大法弟子的調查中,大法弟子在嚴酷的迫害中對宇宙大法的正信感動了他,受到了靈魂的震撼後,聲明退出中共邪黨,敢於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為大法弟子發聲,為大法弟子去維權。高智晟律師以及其後的709律師的出現,不是憑空產生的,是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真相喚醒了他們,把他們推到歷史的前沿,賦予他們至高的榮耀。

十一、利用本地律師會見,選擇正義律師的體會

(一) 正義律師不是我們到外面尋找到的,或者通過別人介紹來的。是我們在通過利用本地律師會見中、講真相中選擇的。

(二) 對律師不要有分別心。對正義律師一樣適用。在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這個問題上,我們才是法律專家,那些律師或即將成為正義律師的人,他們也是初學者。他們需要我們的引導。

(三) 選擇正義律師的過程就是我們修煉提高的過程,是放棄自我,證實大法的過程。法中得知修內才能安外,大法是圓容的,我們在法理上的提高是第一位的,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證。

請律師應抱著同修的事就是我的事的心態去做,過程中不帶有任何觀念去做效果會好,不迷信外省律師。師父在《轉法輪》中講,「有名的名不一定是明白的明。」[1] ,在營救同修這件事上,一定是我們起主導作用。但是我們也是初學者,就有一個提高的過程。要徹底改變那種依靠律師的心態。記得在師父廣州講法中有這樣一段話,大意是:他還不如你呢,你還找他算命(不是原文,大意)。

初期我們能做到多少就做到多少,實在不行,放一段時間,和周圍的同修交流一下,增加正念。多看明慧網、多看公義論壇吸收營養,正念才能正行,師父會把有緣人(正義律師)送到我們身邊。真是「修在自己,功在師父」[1],我們真的只是跑跑腿而已。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巡迴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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