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首先要選擇好律師,不能說只要有正義感的律師,敢為我們做無罪辯護,我們都可以請。我在請律師的過程中,發現有些律師,只是把為我們辯護當作一門生意,而不是一種使命和責任。這樣會在辯護中力度不足,甚至在收費時採用常人的精明,如甚麼一攬子收費,就是說,不管在公安、檢察院、法院哪個階段出來都收三萬元;還有些律師為大法弟子辯護也做了較多事,但是收費三個階段,兩個律師需要九萬元,要價高。一般來說,一個律師三個階段收費,在三萬元到三萬五千元,而且是分階段收費,差旅費另算。
在陪同律師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我發現和律師的溝通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除了和律師溝通案情,還應多多溝通我們大法弟子在大法中的受益情況和對生命及信仰的思考,讓律師能從我們每個不同的大法弟子身上,感受到大法的美好,從而堅定正念。在和律師溝通中得知,有些律師對大法和大法弟子非常佩服,因為有些律師在為大法弟子辯護後,也成為了大法弟子,得法後,甚至在律師圈中深入的講真相,震撼了律師界。我自己深入交流過的一個律師,對大法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在我再次請他辯護時,他主動退回了很多的費用,這和要價高的律師相差太遠了。
在營救同修時,我也參照了網上我們有些同修的交流文章,發現我們有些同修在點評律師的辯護詞中一些可能不夠妥善的地方,用詞非常尖銳,背後滿是指責之心,我個人覺的這種做法不妥。我們是可以指出來辯護詞中的問題,想辦法善意的和律師去溝通和解決,而不是指責和批判。因為,我們是修善的,我們得注意我們的語氣,我們展現的都是大法弟子的風采。而且,人世間也是講「禮」的,「仁、義、禮、智、信」也是人世間的一層人的理,我們也是要圓容的。
我們多和律師善意的溝通,儘量讓他們能夠為法所用,能夠按法的要求來辯護,如果實在不行,我們就得選擇好的律師。
另外,我認為我們還應該重視聯繫本地律師,一是可以堂堂正正的講真相,救度更多有緣律師。二是可以減輕我們的經濟負擔,因為可以省去較多的差旅費,甚至委託費用也會少些。三是遍地開花,對當地的政法系統的人的觸動會更大。特別是中小城市,因為城市小,本地律師往往和政法系統的人關係較好,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